2015法硕考研宪法学复习重点分析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基本法、母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加之宪法条文本身晦涩难懂,更增添了这门学科的神秘性。不过依据2014年法律硕士大纲分析,中国宪法学的考试内容其实仍然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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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建议
>1.结合题目理解制度。民法仍然具有很强的理论性较强,仅仅看书很难理解部分民事法律制度,比如善意取得,原始取得,抗辩权,缔约过失、预期违约、无过错原则、效力待定合同、定金原则、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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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20)”,一起来看。案例动产善意取得赵某与钱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1994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钱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孙某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周某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武某。后武某在佩戴该表时被孙某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问题]1.孙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2.武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案例解析:1.某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钱某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而孙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依法应取得该所有权。2.武某不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动产的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占有人所转让的必须是动产;第二,转让人的占有必须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表示;第三,善意第三人必须是有偿地从转让人处取得占有;第四,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占有。本案中,由于手表是被所有权人遗失,原物不基于所有人的意思丧失占有,因此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武某不能取得有关所有权。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20)”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相关推荐: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法律硕士考研报考要求法硕刑法学简答题备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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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题:做题的时候要想一下出考题老师的出发点,比如附条件或者附时间的解除和成立这种考题,出题老师一般会考解除和成立,还有迷惑考生的地方就是需要大家注意小小的短句和题目的中心。2、简答题: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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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针对民法部分给大家做一个介绍:一、民法的单选题与往年一样,难度不大。1、相应来说,直接考察法条的试题比较多(1)比如,34、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是A、承包合同生效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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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试在英语上不易得分,很难和其他考生拉开距离政治一般考生也都是差不多,呈现低分高分两头小,中间分数大的态势而专业课不同,两门专业课占300分,高分可以拿到270左右,低分也许就是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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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能最大限度的指导各位战友的法硕复习,特提出以下专业课复习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信息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了解法律硕士相关知识,主要有:什么是法律硕士(特别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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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本代理和再代理及表见代理)(代理及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3.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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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概念【分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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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的本质。经过了解民法的起源可以有效地掌握民法的本质,洞悉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而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正确的认识。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