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的心态调整
>1.决定考研后要坚定信心和毅力。有很多人都说,考研只要你的目标不是不切实际的高,然后你能够坚持到最后,你基本上就可以成功了。我非常的赞同,如果你在的成绩属于中等偏上的话,我觉得可以一报。2.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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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分则部分刑法分则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集中在分则若干章节中,即要求广大考生认真熟练掌握若干重点的罪名。其中分量比较重要的几个章节主要包括: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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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为具有范围限定(仅为故意犯罪且主要指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这四类停止各自形态的概念、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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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学考查目标对于刑法学的学习,旨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经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学习研究,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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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特征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与一定社会发展时期中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2、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从主体方面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2、从内容方面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3、从利益方面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从内容上看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主要是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2、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来看,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民法的调整原则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落实宪法、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一、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二、平等原则不论何种民事主体,均有权依法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彼此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中均适用同一法律;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平等协商,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当事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三、自愿原则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民事主体依法表达其自由意志或非法阻碍其实现民事权利。四、等价有偿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平利益;司法机关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应当在依法的同时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应按公正合理的精神处理民事纠纷。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的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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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法律制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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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制定(一)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根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制宪权是创制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根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是制度化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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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按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两大类。根据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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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复习指导: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这一期对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做一个整理归纳,内容比较多,大家在复习的时候要理清条理,避免混淆。战国法律制度:一、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一)一断于法:在治国的方针策略上,法家主张&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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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法律(法学)试题解析及难度分析
2021考研初试已结束,网在考研初试后及时为各位考研考生梳理"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法律(法学)试题解析及难度分析"内容,各研究院院长针对2021考研初试试题进行试题变化及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