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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的心态调整

>1.决定考研后要坚定信心和毅力。有很多人都说,考研只要你的目标不是不切实际的高,然后你能够坚持到最后,你基本上就可以成功了。我非常的赞同,如果你在的成绩属于中等偏上的话,我觉得可以一报。2.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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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刑法分则部分刑法分则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集中在分则若干章节中,即要求广大考生认真熟练掌握若干重点的罪名。其中分量比较重要的几个章节主要包括: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第六章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以及第九章的渎职罪。考生应该对刑法分则所有的罪名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掌握常见的、多发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规定,对于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尤应投入更多的精力。这里,仅对其中一些常见多发犯罪的内容作一提示:1.转化的抢劫罪(第269条)、抢劫罪的法定结果加重情形(第263条)。2.盗窃罪与以盗窃手段相关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以及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伐林木罪的区别。3.诈骗罪与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中金融诈骗罪的关系,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假冒商标罪等其他以欺骗的手段或含欺骗的因素的犯罪的区别。4.侵占犯罪。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区别,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之间的相互区别。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5.敲诈勒索罪与抢劫及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联系与区别。6.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7.重婚罪与破坏军人婚姻罪在客观方面的差异。8.强奸罪以及奸淫幼女罪的特征及认定。强奸罪的结果加重及其情节加重问题。9.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的问题(加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其相关罪数问题。10.贪污罪、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态以及罪刑对称(即刑罚设置)问题。11.侮辱、诽谤、侵占、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几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及这几种犯罪在什么条件下不受“告诉才处理”的限制。其他章节中应重点掌握的具体犯罪主要有:1.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等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之间的联系及区别。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责任事故类型的犯罪(如危险物品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安全事故罪)的区别。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认定、其刑罚设置,以及“逃逸后致人死亡”的处罚问题。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其他涉及枪支、弹药犯罪(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5.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之间的区别。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与其他有关生产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区别。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定物品犯罪(如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文物罪等)的区别,刑法明确规定的以走私罪论外的法定情形(第154条和第155条)。8.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特征。9.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要件特征。10.妨害司法犯罪(主要是伪证罪、包庇、窝藏罪、妨害作证罪、脱逃罪等)。11.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关系。12.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13.传播性病罪的构成特征及其与故意伤害、杀人罪的区别。关于分则方面,相对总则而言,其分布面较广,而且多数是法条规范性的问题。针对这一特点,一个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熟记法条尤其是典型个罪的法条,从而刑清这些个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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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为具有范围限定(仅为故意犯罪且主要指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这四类停止各自形态的概念、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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