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的心态调整
>1.决定考研后要坚定信心和毅力。有很多人都说,考研只要你的目标不是不切实际的高,然后你能够坚持到最后,你基本上就可以成功了。我非常的赞同,如果你在的成绩属于中等偏上的话,我觉得可以一报。2.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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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分则部分刑法分则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集中在分则若干章节中,即要求广大考生认真熟练掌握若干重点的罪名。其中分量比较重要的几个章节主要包括: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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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为具有范围限定(仅为故意犯罪且主要指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这四类停止各自形态的概念、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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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学考查目标对于刑法学的学习,旨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经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学习研究,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经过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以下几点:1.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2.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3.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4.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5.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基本问题。二、大纲重点解析刑法学课程的复习重点根据刑法学科自身的特有规律,可以简要地分为总则方面的复习重点和分则方面的复习重点。现依据《考试大纲》,简要说明与分析如下:(一)刑法总则部分刑法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较多,是全部刑法学复习重点最为集中的地方。主要包括:1.刑法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广大考生应该深入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各自在刑事立法中和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并能在分析案例与学习知识时自觉贯彻。2.刑法的效力范围。要求考生能从空间方面和时间方面来完整地理解我国刑法对其适用效力范围的规定。空间效力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应当明确其所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的各自含义,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及普遍原则的基本内容,各原则适用的条件和例外等。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突出表现在刑法溯及力上,领会关于刑法溯及力上的四种理论主张含义,尤其是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3.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犯罪构成的常备共同要件和犯罪构成的重要分类,然后应深入领会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和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主观方面的二大基本内容,即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各自含义与分类,并运用罪过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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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特征1、民法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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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法律制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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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制定(一)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根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制宪权是创制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根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是制度化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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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按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两大类。根据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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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复习指导: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这一期对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做一个整理归纳,内容比较多,大家在复习的时候要理清条理,避免混淆。战国法律制度:一、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一)一断于法:在治国的方针策略上,法家主张&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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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法律(法学)试题解析及难度分析
2021考研初试已结束,网在考研初试后及时为各位考研考生梳理"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法律(法学)试题解析及难度分析"内容,各研究院院长针对2021考研初试试题进行试题变化及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