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法律硕士秋季强化复习指导
>第一轮复习(8月——10月1日)1.备考目标:这一轮,主要是对上一轮复习的知识,做到笃实,掌握的更扎实,为最后冲刺阶段的复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否则在以后的复习会相对吃劲。所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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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重要知识点——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考生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最好是将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放在一起复习,记清楚它们之间的异同点,这样在做题时就比较容易辨析。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未遂形态,均是在直接故意的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顿下来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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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加快,政法部门及社会其他部门都急需大批较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法硕作为热门,近年来一直受到热捧。全日制法律硕士是跨专业报考,考研难度本来极大,由于国家不指定法律硕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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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刑概念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二、减刑条件1.对象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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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释概念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执行一定刑罚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二、假释条件1.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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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制度概念及其与国家制度关系经济制度是指一国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经济制度是国家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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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46)”,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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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行政区自治权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3.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制定和执行政策,进行人事任免,管理社会治安,编制财政预算和决算,提出法案、议案等。4.立法权。5.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6.财政独立权。7.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8.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二、中央对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权力?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外交部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2.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派驻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在必要时,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3.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6.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的职责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权。2.与立法有关的职权。3.人事任免权。4.中央交办事务的执行权和处理权。5.其他重要职权。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草拟行政法规;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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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自治地方有哪些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自治权:1.制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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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第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考虑到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特点和少数民族的分布,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出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