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法律硕士秋季强化复习指导
>第一轮复习(8月——10月1日)1.备考目标:这一轮,主要是对上一轮复习的知识,做到笃实,掌握的更扎实,为最后冲刺阶段的复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否则在以后的复习会相对吃劲。所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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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重要知识点——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考生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最好是将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放在一起复习,记清楚它们之间的异同点,这样在做题时就比较容易辨析。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未遂形态,均是在直接故意的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顿下来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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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加快,政法部门及社会其他部门都急需大批较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法硕作为热门,近年来一直受到热捧。全日制法律硕士是跨专业报考,考研难度本来极大,由于国家不指定法律硕士考试用书,这更进一步增加了考试难度,尤其是零基础学员,更不知从何学起。为方便考生备考,结合当前法硕考研的五门专业课,做了简要梳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法理复习需先易后难在法硕复习的五门专业课中,法理学应该是一门比较难懂的科目,没学过法律的考生看书时往往会觉得很枯燥,但一旦学通,概念部门法也就都通了。在看书时,最好的顺序是,不按指南指定的每门课先后顺序看,而是先看刑法,因为刑法条理非常清楚,容易理解;接着再看法理,理解起来就容易很多。因为法理其实就是把各个部门法内部共同的东西进行抽象化,然后在呈现出来。法理内部的基本脉络其实比较简单,归结到底,法理就是在讲法律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存在?法律是以怎样的形式存在的?法律建立以后对社会和每个人都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法是如何才能满足我们需要的?我们又是怎样制定出对我们更加有利的法律等问题?如果我们能按照这个思路将以上问题一一弄懂,那法理学就学通了。民法复习重在理解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考生先要清楚,民法学是整个大陆法系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搞好民法是弄通所有其他法律的前提与基础。而民法的体系又是由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所以考生一定要时刻注意,民法主要调整的无非是横向的财产关系。换句话说,我国的民法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的,简单地说,民法就是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最一般的规则。总之,民法正是适应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内在需要,才形成了民事主体制度,所有权制度和债及合同制度,即传统法民学中所说的“人、物、债”三大部分,从而构成了民法最基本的内容。所以,考生学好民法学的本质就是理解“人、物、债”之间的联系。刑法复习要有的放矢刑法的脉络比较清晰,复习起来比较容易。总则和分则同等重要,每年考试出分值各占50%。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办法就是在复习过程中要抓住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刑法重点很好判断,它们都有一些特征,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哪些地方是可能的出题点。特征如下:有明显大写的一、二、三……,大写的标题下有小标题的数字,如123……,小写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这些部分一定要想办法理解并且背熟。分则当中各罪里有很多详细解释的要点。如抢劫罪中,什么是以非法目的占有?什么是暴力?什么是以其他方法?都要学懂、学通,这点很重要。以往有考生,考完刑法之后觉得答的不错,感觉四个要点都写出来了,但最后得分却不高。而失分的地方往往就是需要答出来、且没有好好解释的地方。宪法理论复习注意知识点比较相比其他四门,宪法理论在考试中的要求并不是很高,复习起来难度也不是很大。不过这也不能作为我们忽视的借口,宪法理论虽然简单,但里面的细小知识点却特别容易混淆,所以考生一定要把宪法法条常备身边,复习的时候还可以专门做一些知识点的比较。此外《选举法》也比较重要,同样不能忽视。法制史复习莫要细抠文言文对于初学者来说,法制史复习最大障碍可能是生僻的文言文,可是每年法硕入学考试考察的重点恰恰不在这。所以复习时,考生尽量不要细扣文言文,跳过去就行。法制史每年的重点变化不大,具体来说法制史的重点集中在秦朝、隋唐、明、清、民国还有建国初期等年代的法制思想、刑事法律制度、重要法典等内容,最好帮助记忆的办法是做表格,按照朝代顺序把重点内容列出来,做比较。每个朝代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不是重点,只是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名词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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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刑概念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二、减刑条件1.对象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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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释概念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执行一定刑罚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二、假释条件1.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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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制度概念及其与国家制度关系经济制度是指一国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经济制度是国家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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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46)”,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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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行政区自治权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3.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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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自治地方有哪些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自治权:1.制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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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第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考虑到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特点和少数民族的分布,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出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