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法律硕士秋季强化复习指导
>第一轮复习(8月——10月1日)1.备考目标:这一轮,主要是对上一轮复习的知识,做到笃实,掌握的更扎实,为最后冲刺阶段的复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否则在以后的复习会相对吃劲。所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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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重要知识点——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考生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最好是将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放在一起复习,记清楚它们之间的异同点,这样在做题时就比较容易辨析。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未遂形态,均是在直接故意的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顿下来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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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加快,政法部门及社会其他部门都急需大批较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法硕作为热门,近年来一直受到热捧。全日制法律硕士是跨专业报考,考研难度本来极大,由于国家不指定法律硕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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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刑概念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二、减刑条件1.对象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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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释概念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执行一定刑罚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二、假释条件1.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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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制度概念及其与国家制度关系经济制度是指一国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经济制度是国家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制度是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制度的总和,其中经济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诸环节中,经济制度直接反映经济基础,并对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制度发生影响。经济制度对于一国的统治阶级具有重要的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政治统治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经济上的利益,他们总是要过其掌握的国家权力,运用法律的手段,确认并维护有利于自己统治的经济基础。在这一方面无论资本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一样的。所以经济制度是宪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二、我国的经济制度特点经济制度历来是我国宪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其内容却有很大的区别。1954年《宪法》在其总纲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并且还规定了当时的四种所有制形式和有关的国家政策。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过的,分五部分:①序言(13段1700多字)②总纲(第1至32条)③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3至56条)④国家机构(第57至135条)⑤国旗、国徽和首都(第136至138条),共有138条。1982年的宪法是改革开放以后新时期制定的,在经济制度方面它进步了长期束缚人们的社会主义单纯所有制的概念,除了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外,还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随着经济改革的发展,我国宪法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共过31条修正案。这四次修改涉及的主要是经济制度方面的内容,宪法的修改对我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中,2004年修正案在经济制度方面主要增加和修改了以下内容:1、加大私有财产保护力度。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都明显加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过去宪法仅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次保护的范围扩大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二是对私有财产实行征用或征收时,要给予适当“补偿”三是用“财产权”取代原条文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意上更加准确、。受益者不止是私营业主和个体户,还包括城市拆迁户和农村失地农民。加大私有财产保护力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资金外流。全国到处搞开发区,近20年来征用的土地相当于三个台湾省的版图,而且征地范围宽、补偿标准低,难怪群体性上访增多,现在没有业主点头,房子不能说拆就拆。2、继续提升非公有经济地位。对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的表述是前三次修宪的一个重要内容,实际上反映出中国市场经济的进程。1988年修宪时提出“个体户和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3年修宪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9年修宪认为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次修宪,在宪法第11条中把原来的“个体户和私营经济”扩大到“非公有制”,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政策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保护、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过去我们对公有制经济才使用“鼓励”一词,现在对各种所有制均等对待,这对非公经济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还在朝着更深入的方向发展,其改革的成果必将会在我国宪法中有所反映。因此,我国宪法在经济制度方面还处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其有关的规定也将还会有所修正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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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46)”,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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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行政区自治权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3.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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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自治地方有哪些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自治权:1.制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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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第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考虑到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特点和少数民族的分布,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出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