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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重点解析:担保物权

2015法律硕士 2015法律硕士考研律硕士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1.抵押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其内容为就

  • 2015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重点解析: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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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土地所有权派生的一种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范畴;(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人,包括自然人和社会组织;(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权利人必须将以上土地用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设定的;(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物权,如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和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社会组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利用该土地建造及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特征:(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为一切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为在土地上建造和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如出资、转让、抵押,但不包括对土地本身的处分;(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范围包括土地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5)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块土地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两种取得方式的区别: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1)性质不同。前者属于民事方式,后者属于行政方式。(2)是否支付对价不同。前者属于有偿方式,需要支付对价—交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后者属于无偿方式,不需要支付出让金。(3)取得的权利的内容不同。通过前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进入市场,属于民法上可交易的财产范畴,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而通过后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作如上处分。(4)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存续期限不同。通过前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或续展未获批准,使用权即告消灭;而通过后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长期的或无期限的。(5)适用范围不同。后者仅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如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除此之外的情形只能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特征;(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不动产。(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胜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 2015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重点解析: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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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个体工

  • 2015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重点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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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指根据使用,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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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距离考试时间不足100天的时间了,经过了之前基础巩固阶段的复习,相信同学们对于专业课各个知识点有了比较且深入的掌握,同时能熟练应用这些知识点去解决实际问题,复习的较好的同学或许已经对历年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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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47)”,一起来看

  • 2015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重点解析: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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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凡是形成财产共有关系的,其权利主体无论是公民或法人,其财产共有人必定是两个以

  • 2015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重点解析: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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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1.所有权具有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定限制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支配的权利。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人

  • 2015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重点解析: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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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的一般原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概念和区别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定限物权。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