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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重点解析:担保物权

2015法律硕士 2015法律硕士考研律硕士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1.抵押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其内容为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为担保的特定财产,该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某种财产权利。3.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4.抵押权具有追及性。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可以行使追及权;继续实行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最高额抵押是指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清偿而设立的抵押。最高额抵押的特征是:(1)所担保的债权的不确定性;(2)适用范围的限定性;(3)非从属性。最高额抵押不以某一特定债权的存在为条件。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抵押期间某一具体债权消灭,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此消灭。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1)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其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需合同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2)留置权的标的物限于动产。(3)留置权不具有追及力,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即丧失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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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的一般原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概念和区别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定限物权。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