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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隋唐法律2

>1、六杀关于杀人罪,唐代对封建刑法理论的大发展,就是在《斗讼律》中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

  • 2021考研法硕:刑法总则知识点19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刑法总则知识点19",一起来看。犯罪直接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隋唐法律1

    >1、十恶“十恶”是指直接危害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威胁封建统治秩序的十种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十恶”制度就是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惩的一整套规定。这项制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2

    >1、测立测立南朝陈所创的一种刑讯制度,对不招供的囚犯先鞭二十,笞三十,然后身戴刑具,在“高一尺,上圆,劣容囚两足立”的土垛上站立约一个半小时,若仍不招供,则反复拷打站垛。2、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1

    >1、重罪十条“重罪十条”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对十种严重的犯罪予以严厉制裁的制度。北齐统治者在总结历代封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严重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汉朝法律2

    >1、覆案“覆案”又称“覆治”、“覆考”,或单称“覆”,均指复审案件而言。覆案乃秦制,汉代承袭了这一制度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汉朝法律1

    >1、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创者为董仲舒,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rdqu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秦朝法律

    >1、公室告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的行为所提出的控告。2、廷行事廷行事实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廷行事”即判案成例,可以作为法律依据。3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春秋战国法律

    >1、《法经》《法经》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rdq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西周法律

    >1、六礼“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是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订婚;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六礼”完毕,婚姻成立,西周的“六礼”对后世影响极大。2、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3、七出三不去“七出三不去”是西周在解除婚姻方面一套完整的制度。“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但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丈夫不得休弃妻子: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4、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的方法,即: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的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5、五礼即: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6、五过是西周时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是: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7、“三刺”制度西周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8、圜土土筑成的圆形的监狱,或在地上围起圆墙构成,或者在地下挖成的圆形的大牢。推荐阅读: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春秋战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