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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隋唐法律2

>1、六杀关于杀人罪,唐代对封建刑法理论的大发展,就是在《斗讼律》中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

  • 2021考研法硕:刑法总则知识点19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刑法总则知识点19",一起来看。犯罪直接客体的分类(一)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根据具体犯罪行为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等。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如抢劫罪、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刑讯逼供罪等。(二)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主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重的,刑法予以重点保护的具体社会关系。次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也称辅助客体。(三)物质性犯罪客体与非物质性犯罪客体前者如财产、生命、健康权利;后者如人格、名誉、社会管理秩序等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考研法硕:刑法总则知识点19”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相关推荐: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法律硕士考研报考要求法硕刑法学简答题备考策略>原标题: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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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十恶“十恶”是指直接危害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威胁封建统治秩序的十种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十恶”制度就是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惩的一整套规定。这项制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2

    >1、测立测立南朝陈所创的一种刑讯制度,对不招供的囚犯先鞭二十,笞三十,然后身戴刑具,在“高一尺,上圆,劣容囚两足立”的土垛上站立约一个半小时,若仍不招供,则反复拷打站垛。2、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1

    >1、重罪十条“重罪十条”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对十种严重的犯罪予以严厉制裁的制度。北齐统治者在总结历代封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严重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汉朝法律2

    >1、覆案“覆案”又称“覆治”、“覆考”,或单称“覆”,均指复审案件而言。覆案乃秦制,汉代承袭了这一制度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汉朝法律1

    >1、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创者为董仲舒,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rdqu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秦朝法律

    >1、公室告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的行为所提出的控告。2、廷行事廷行事实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廷行事”即判案成例,可以作为法律依据。3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春秋战国法律

    >1、《法经》《法经》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rdq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西周法律

    >1、六礼“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