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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刑法总则知识点17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刑法总则知识点17",一起来看。一、犯罪

  • 2016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典型案例赏析(二)

    >案例辈分不同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继承张富与妻子在农村务农,独生儿子张利志已婚,与妻子杨静及小孙子小宝住在城里。1998年2月,恰逢农闲时节,张利志夫妇经商议,决定开车把父母从乡下接来小住数月,

  • 2016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典型案例赏析(一)

    >案例遗嘱的效力及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条件刘天顺老伴去世早,膝下无子女。因考虑其身体欠佳,其兄刘天德经常让自己的儿子刘二和女儿刘兰照顾刘天顺的生活。刘天顺很是感动,就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侄儿、侄女平分。1996年,刘天德患肝癌死后,刘二便很少来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表示除了家中的电视机在其死后归刘二所有外,其他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登门,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后刘天顺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医生、护士的面,表示他的全部遗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此事,不屑一顾,反而领着妻儿去外地游玩,三个月后返回,要求拿回应归他所有的电视机。[问题]1.请问,本案中哪个遗嘱是有效遗嘱?应按哪个遗嘱执行?2.刘二是否有权拿回电视机?案例解析:1.三个遗嘱都是在形式上及内容上有效的遗嘱,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本案中,被继承人刘天顺所立的三份遗嘱中应以公证遗嘱为准,而不是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其证明力、真实性最强。因此,刘兰并不能主张执行最后一个遗嘱。2.刘二无权取得公证遗嘱中在刘天顺死后归他所有的电视机。因为刘二、刘兰是刘天顺的侄儿、侄女,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刘天顺的法定继承人,而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他们取得遗产并不是基于遗嘱继承,而是基于遗赠。根据《继承法》关了遗赠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中,刘二在知道受遗赠三个月后才作出受遗赠的表示,已超过了法定期间,应视为放弃受遗赠。,而刘天顺又没有法定继承人电视机应收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推荐阅读:2016法律硕士考研刑法记忆口诀>

  • 法律硕士考研备考重点探究

    >一、把握教材、认真复习教材是考研指定用书,法律硕士联考指定用书都c不会超出教材范围。教材是复习的根本材料,也是答题的根本依据。复习时应以教材为根本,要、牢固地掌握教材内容,不可本末倒置,以自己选

  • 2016考研民法学考查重点: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已经成为近现代以来民法领域的一项至为重要的民事物权制度。由于善意取得制度在解决民法中财产所有权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协调问题的同时,还涉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以及价值判断,因此在理论和实务方面,该

  • 2016法律硕士考研刑法记忆口诀

    >可从轻、减轻处罚病叫自立——未遂;精神病人;教唆未遂;自首;立功应从轻、减轻处罚4、8应从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 2016法硕备考:教材两手抓

    法硕 法硕备考

    >一、以教材为主教材是复习的根本材料,也是答题的根本依据,考生在选择教材时应参照两个标准:一要准确。这里所说的准确不单指知识点无误,而且还指该教材为报考院校所指定的教材,或是有关导师主编、参与编写的教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清末法律

    >1、《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是1914年5月由袁世凯公布、实施,正式确立其独裁统治的宪法性文件。虽然在表面上该约法保留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关于“主权在民&r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清朝法律2

    >1、摊丁入地“摊丁入地”是清代的一项财税政策,即将人丁应纳丁银按照土地数量平均分配到田赋之中,不再按人头征税。这是古代财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摊丁入地&rdqu

  •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清朝法律1

    >1、清代“律”与“例”的关系“律垂邦法为不易之常经,例准民情因时以制宜”(1)律、例都是国家重要的法律规范,二者同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