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3年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民法31-40)
>31、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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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火罪的犯罪客体及既遂标准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罪是危险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已经将放火的对象物点燃,且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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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1)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2)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4)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5)汇票、本票出票人签发或12、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特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但是单位不构成此罪13、逃税罪的构成特征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达到一定比例标准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1)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客观方面: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达到一定比例标准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为10%(3)主体:特殊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个人/单位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逃避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14、聚众淫乱罪的构成特征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动,(1)客体:公共管理秩序及社会风尚(2)客观方面:纠集三人以上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3)主体:特殊主体,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与多次参加者(4)主观方面:故意15、合同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16、保险诈骗罪的行为特征保险诈骗罪是指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人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17、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勒索型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和行为,都采取了一定的要挟方式迫使对方不得不交出财物,其不同点是:(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式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经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2)犯罪客体有一定差异。两罪都是复杂客体,即都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但是,勒索型绑架罪虽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但其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虽然对被害人的人身有一定的威胁,但其主要侵犯的还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3)客观方面不同。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手段明显不同,敲诈勒索罪的手段是敲诈后勒索,绑架罪的手段是绑架后勒索。敲诈的关键在一个“诈”字。行为人并不真正实施暴力绑架的关键是强制,行为人的暴力性明显18、盗窃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盗窃罪(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9、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行为。(1)盗窃罪与抢劫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客观方面行为的隐蔽性与公然性。(2)对象是否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对物的暴力20、抢劫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1)侵犯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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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两者不难区分,但在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中既使用了欺骗手段,又使用了秘密窃取的手段的情况下,则存在一定的困难。两者相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如何从财物所有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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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辨析?(1)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没有法人成员。(2)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就成为其成员,并享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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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只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包括:(1)当事人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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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特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经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影响力索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或者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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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对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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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刑法总则知识点14",一起来看。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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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词汇记忆重点后三月的词汇学习重心是梳理为主,前期没有背过的词汇,做好生词的梳理前期没有记全的意思,在词汇书中做好重点标记,结合,对每个生词熟意,熟词僻意做总结,例如:dismiss的意思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