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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尽馆爱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一、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或“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24,500.00万元(含124,5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注:合计数据尾数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一)新建养殖项目1、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在湖南省湘西土家 族苗 族自治州花垣县新建年出栏30万头瘦肉型苗猪、10万头湘西黑猪苗猪养殖项目,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新建年出栏30万头良种苗猪养殖项目,在甘肃省天水市新建存栏3,600头基础母猪核心原种场项目。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项目建设符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提高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通过生猪养殖项目的建设,可以带动当地养殖业的发展,有助于当地农民提高生活水平、脱贫致富,同时也可以提高当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水平。由此可见,养殖项目符合我国十三五发展规划。(2)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生猪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快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一方面通过养殖基地的建设可促进当地生猪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对农户养殖技术的培训,进行技术示范和推广,提高农户养殖技术水平,提高出栏育肥猪质量,促进当地生猪养殖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农业生产是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农产品价格增幅有限,经济效益不高,农民收入难以有较快的增长。因此,单纯依靠种植大宗粮食作物对解决“三农”问题其作用十分有限。实现农产品的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养殖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带动当地生猪养殖产业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促进畜牧业发展,提高畜牧业在农业生产中比重,从而加快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步伐。(3)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维护生猪供应稳定、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018年我国境内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虽然目前疫情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养殖户的正常补栏没有跟上,从而导致提供上市的生猪数量不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生猪存栏量由2017年末的44,159万头下降至2018年末的42,817万头,根据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发布的数据,2019年3月份生猪存栏和母猪存栏出现了“双下降”。生猪存栏数量的下降进一步导致了生猪出栏数量的减少,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生猪出栏量由2017年度的70,202万头下降为2018年度69,382万头,2019年一季度生猪出栏1.88亿头,同比减少5.1%;猪肉产量1,463万吨,同比减少5.2%。从猪肉的需求端来看,我国是全球猪肉消费第一大国,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副食品,猪肉消费长期占肉类消费比重60%以上,居民的饮食习惯一时难以改变。由于猪肉的需求短期内变化不大,非洲猪瘟疫情导致生猪供给减少,从而导致猪肉价格快速上涨。公司通过新建养殖项目,一方面可以维护我国居民主要食品的供应稳定和价格稳定,满足市场对生猪及相关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较高的生猪价格能够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广大股东的经济利益。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国家政策支持生猪生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对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作了全面部署。农业部要求各级部门要认清形势,增强落实扶持生猪生产政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尽快把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采取得力措施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发展的出路就在于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生猪养殖是国家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畜牧业扶植政策推动产业发展。国务院、农业部、商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纷纷出台包括“补贴、保险、贷款”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养猪生产,例如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等。(2)规模化生猪养殖模式是行业发展趋势目前我国生猪饲养方式中小规模养殖比例较大,规模化养殖程度比较低。而中小规模养殖模式受到设施条件和技术积累等因素的限制,在成本、效率、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能力方面均处于劣势。而规模化养殖则在原材料采购、标准化生产、人均效率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且能够长期、较稳定地为社会提供安全的畜禽产品,规模化养殖有利于食品安全的监控,提高我国畜禽产品的质量。因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企业在资金、技术、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是行业发展的一个明显趋势。(3)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需求。公司一直专注于生猪全产业链经营,构建了“饲料、养猪、肉品”三大产业一体化经营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饲料板块,公司为了推进全产业链经营战略、实现2020年出栏量300万头的目标,公司通过新建猪场和外部并购的方式不断寻求在生猪养殖领域的投资。例如2017年公司收购龙华农牧90%股权,并投资建设东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项目、塘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项目。4、项目立项、环评等报批情况(1)湖南花垣县年出栏30万头瘦肉型苗猪、10万头湘西黑猪苗猪养殖项目该项目已取得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关于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瘦肉型苗猪、10万头湘西黑猪苗猪绿色养殖项目备案的通知》(花发改[2017]15号)。该项目已取得花垣环境保护局的《关于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瘦肉型苗猪、10万头湘西黑猪苗猪绿色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花环评[2017]28号)。(2)河南南乐县年出栏30万头良种苗猪养殖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10923-03-03-006353)。该项目已取得濮阳市环境保护局的《关于南乐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良种苗猪绿色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濮环审[2018]40号)。(3)甘肃天水市存栏3,600头基础母猪核心原种场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天水市秦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关于存栏3600头基础母猪核心原种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天秦发改[2018]195号)。该项目已取得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的《关于甘肃美神育种有限公司存栏3600头基础母猪核心原种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天生环秦发[2019]54号)。5、项目经济效益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二)新建饲料生产项目1、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在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年产15万吨特种水产膨化料项目,在广东省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建年产24万吨核心添加剂项目,在广西壮 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新建年产24万吨饲料生产项目,在湖南省株洲县南州工业园新建年产24万吨核心添加剂项目。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加快公司饲料产业布局,扩大市场占有率。饲料生产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出于运输成本的考虑,饲料从生产端到销售端通常存在运输半径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配合料的运输半径为60至100公里,浓缩料为150至200公里,预混料为300到500公里。因此,饲料生产企业多采取属地经营的模式;饲料企业要想实现销售规模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合理选址增设生产基地,扩大产销覆盖范围。通过实施服务营销战略,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公司饲料产品已畅销国内多个省份,建立了稳定的市场网络,公司的“骆驼”品牌饲料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本次建设的饲料生产项目,将继续深化公司在当地的饲料产业布局,提高公司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2)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需求。公司一直专注于生猪全产业链经营,构建了“饲料、养猪、肉品”三大产业一体化经营的核心竞争力。例如公司在广东省四会市(广东美神)、湖南省株洲市(株洲美神、湖南美神、醴陵种猪)等地建设了生猪养殖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中的饲料厂建成之后将会为上述生猪养殖基地提供安全可靠的饲料来源,符合公司的生猪全产业链经营战略。(3)丰富饲料品类,减少经营风险目前公司生产销售的饲料中大部分为猪料,禽料、水产料的生产和销售比重相对较小。饲料的销售受下游养殖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影响较大,例如生猪养殖行业的景气程度就会影响猪料的需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湖北武汉市年产15万吨特种水产膨化料项目”投产后将会丰富公司的饲料品类,有利于减少经营风险。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国家高度重视并鼓励饲料行业的发展饲料行业是连接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键环节,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也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国家出台了明确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一系列扶持政策,积极支持行业发展。农业部发布的《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饲料产量稳中有增,质量稳定向好,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安全高效环保产品快速推广,饲料企业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通过5年努力,饲料工业基本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为养殖业提质增效促环保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其中关于饲料产量的具体发展目标为:工业饲料总产量预计达到2.2亿吨。其中,按产品类别分,配合饲料2亿吨,浓缩饲料1,200万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800万吨;按动物品种分,猪饲料9,400万吨,肉禽饲料6,000万吨,蛋禽饲料3,100万吨,水产饲料2,000万吨,反刍饲料1,000万吨,宠物饲料120万吨,毛皮动物等其他饲料380万吨。(2)募投项目实施地具有一定的客户基础本次募投项目中饲料厂的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湖南株洲市、广东清远市、广西钦州市和湖北武汉市。除了公司本部所在的湖南省外,公司一直重视开拓广东、广西和湖北等地市场,已设立了茂名湘大、肇庆湘大、广东湘大、南宁湘大、玉林湘大、武汉湘大等子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公司产品已得到当地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认可,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进一步市场深度开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4、项目立项、环评等报批情况(1)湖北武汉市年产15万吨特种水产膨化料项目该项目已取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420113-13-03-076412)。该项目已取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的《关于湖北湘大水产有限公司唐人神集团年产15万吨水产膨化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经开审批[2019]89号)。(2)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核心添加剂项目该项目已取得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441800-13-03-847544)该项目已取得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的《关于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24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清环影字[2019]10号)。(3)广西钦州市年产24万吨饲料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取得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广西壮 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50703-13-03-020955)。该项目已取得钦州市环境保护局的《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钦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钦环审核[2019]9号)。(4)湖南株洲县年产24万吨核心添加剂项目该项目已取得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物营养核心科研产销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禄发改复[2019]50号)。该项目已取得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的《关于唐人神集团动物营养核心料研产销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株渌环评表[2019]35号)。5、项目经济效益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三)新建中央厨房项目1、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在株洲市规划建设用地100亩,用于新建食品加工、中央厨房的生产厂房、配套设施等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投资等,依托公司的养殖基地,打造“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配送 中心+集约化供餐”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带动长株潭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2017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镇化必须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市工作必须同‘三农’工作一起推动,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在广阔的农村地区找到新支点、新平台和新引擎。本项目通过“种养殖一农产品深加工(中央厨房)一冷链物流配送一终端销售门店”体系,不但扩大了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而且也可以与当地农民签订“公司+农业”订单式养殖,保障农民利益。充分利用长株潭产业带发展的契机,变优势资源为强势资源,有力地促进株洲市农业产业化水平,并拉动长株潭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2)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提高精深加工化水平,增强竞争力我国加入WTO以来,农业市场逐步开放,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些社会变化促进了食品加工业的发展,为其带来了无限商机,也更新了传统农牧业的经营模式和观念,加速了农业产业化和农副产品充分市场化的进程。这一过程不仅引导着农民逐步走向市场,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更要求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转变。目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兴未艾,“公司+农户+基地”的发展模式已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取得了成功,拥有成熟的经验。本项目借鉴和采用成功的模式和经验,以企业为龙头,以优良品种、养殖技术和国家政策为依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公司、基地、零售终端的分工合作、利益一体化的新型产业链,实现“产品加工增值和市场流动增值”两次增值,促进食品加工现代化、产业化发展。(3)有利于促进当地的就业和经济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建设小康社会的愿望更强烈,经济发展需要更加迫切。项目可吸纳一大批富余劳动力,带动当地农牧民走上致富之路,有利于“三农”政策的贯彻。同时,本项目能够进一步带动周边产业的综合发展,而项目本身可安排将近400人的就业。计划优先从农民和失业的适龄人员中招聘,经培训后上岗,使之掌握一定的生产和工作技能,成为具备基本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的产业工人。这将对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带来有利影响。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国家政策支持中央厨房建设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为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加快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规模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2017年5月,农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布《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通知》。提出:支持建设主食加工业、中央厨房发展,增强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主食品供给能力。集中支持和培育一批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强的高精尖加工流通企业,支持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于一体的企业。《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一2022年)》明确提出,支持集中屠宰、冷链物流、冷鲜上市、品牌经营为一体的现代屠宰企业发展。开展副产品综合利用试点,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模式。引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县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认定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推介一批中央厨房发展新模式。本项目依托自有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的中央厨房模式,符合国家及湖南产业发展规划。(2)中央厨房将成为未来餐饮行业主流2011年,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 湾地区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餐饮业总体运行较为困难,但快餐业特别是连锁快餐业发展势头依旧较好,成为各国餐饮业发展中的亮点。吉野家、仙踪林、永和豆浆、一茶一坐等连锁快餐企业纷纷加快了在国内地的布局。虽然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且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但我国的连锁餐饮业整体发展水平显然还有待提高。这主要体现在生产一体化系统不健全,行业上下游渠道不畅通,原料采购及劳动力成本高,产品质量控制难度大等。以中央厨房为代表的现代餐饮加工方式对于连锁餐饮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对连锁餐饮企业来讲,中央厨房在产品品质管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方面都能起到非常高效的作用。随着国内餐饮需求的日益旺盛和食品技术的日益完善,这种现代连锁餐饮标准化模式将是未来餐饮业发展的必然方向。肉制品加工企业近年来也在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形态、创造新的消费场景,刺激更多的肉制品消费需求,开拓整体市场空间。中央厨房就是这些新形态、新场景探索中的一个典型方向,以预制菜为主要产品,以餐饮企业为主要客户,通过这种让消费者更易于接受的产品形态与消费场景,开拓新的增长机会。肉制品加工企业凭借着在工厂管理、精益生产方面的丰富经验,能够在中央厨房领域获得独特的优势,例如新希望于2016年收购了嘉和一品的中央厨房业务。(3)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为中央厨房发展带来机遇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们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随着家庭收入增加,人们逐渐开始享受生活,更加关注一日三餐和零食、牛奶等。鉴于此,我国食品行业获得了空前发展,目前市场上各种食品琳琅满目。食品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发展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金华敌敌畏火腿事件、毒黄花菜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为人们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国家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虽然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在严格监督下已趋于良好,但仍不乐观,和消费者的期待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要严肃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创造一个放心的食品安全市场。目前,“中央厨房”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农副产品经严格检验后进行集约化、标准化加工。这种方式不仅减少了中间环节,保持了原材料的新鲜程度,还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性和可追溯性。(4)公司具备多年食品行业经验公司自1995年成立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以来,长期从事猪肉制品加工及其产品自销,打造“唐人神”肉品品牌,先后荣获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消费者信得过品牌、中国质量管理协会顾客最满意品牌等称号,是国家卫生部向全国消费者公示的首批卫生安全食品之一,位居全国肉制品行业五大品牌之列,跻身于全国肉类加工企业的前十一强。同时,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国际认证、国家经贸委安全食品质量认证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4、项目立项、环评等报批情况该项目已取得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禄发改复[2019]49号)。该项目已取得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的《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株渌环评表[2019]34号)。5、项目经济效益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四)补充流动资金1、项目建设内容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改进财务状况及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31,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1)巩固公司资本实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创立三十年以来一直专注于生猪全产业链经营,构建了“饲料、养猪、肉品”三大产业一体化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通过产能扩张、兼并收购等途径强化产业链优势,提升资源整合能力,深化协同发展:2016年,公司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51%股权,增强了公司饲料主业的竞争优势;2017年,公司收购龙华农牧90%股权,将产业链延伸至生猪养殖端,向打造四大服务平台构建商业闭环的战略目标迈进了重要一步。公司上述战略计划的实施离不开稳定的资本支持。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本金将进一步增厚,对公司的长期战略部署形成有效支撑,推动公司向既定目标坚定迈进。(2)提升公司信用水平,丰富未来融资渠道本次通过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资产结构将得以改善,盈利能力得到提升,资本金增厚;上述改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信用水平,进一步丰富公司未来融资渠道。本次通过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预计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向资本市场债务融资的能力将会得到提高,融资成本也可能有所下降。在未来有大规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及时地以较低成本融得较大规模的资金,为公司把握重大发展机会、拓展业务规模提供保障。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现状,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养殖项目、新建饲料生产项目、新建中央厨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在市场知名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饲料、养猪行业中的地位,有利于推进公司的全产业链经营战略,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随着未来可转债持有人陆续实现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但随着相关项目效益的实现及财务费用的节省,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有望得到提升。公司将合理运用资金,促进各项业务有序健康发展并产生收益,积极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效益和可行性。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顿悟

湘佳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湘佳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来源:中国证监会】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2019年6月17日一、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或“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24,500.00万元(含124,5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注:合计数据尾数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一)新建养殖项目1、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新建年出栏30万头瘦肉型苗猪、10万头湘西黑猪苗猪养殖项目,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新建年出栏30万头良种苗猪养殖项目,在甘肃省天水市新建存栏3,600头基础母猪核心原种场项目。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项目建设符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提高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通过生猪养殖项目的建设,可以带动当地养殖业的发展,有助于当地农民提高生活水平、脱贫致富,同时也可以提高当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水平。由此可见,养殖项目符合我国十三五发展规划。(2)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生猪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快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一方面通过养殖基地的建设可促进当地生猪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对农户养殖技术的培训,进行技术示范和推广,提高农户养殖技术水平,提高出栏育肥猪质量,促进当地生猪养殖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农业生产是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农产品价格增幅有限,经济效益不高,农民收入难以有较快的增长。因此,单纯依靠种植大宗粮食作物对解决“三农”问题其作用十分有限。实现农产品的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养殖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带动当地生猪养殖产业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促进畜牧业发展,提高畜牧业在农业生产中比重,从而加快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步伐。(3)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维护生猪供应稳定、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018年我国境内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虽然目前疫情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养殖户的正常补栏没有跟上,从而导致提供上市的生猪数量不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生猪存栏量由2017年末的44,159万头下降至2018年末的42,817万头,根据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发布的数据,2019年3月份生猪存栏和母猪存栏出现了“双下降”。生猪存栏数量的下降进一步导致了生猪出栏数量的减少,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生猪出栏量由2017年度的70,202万头下降为2018年度69,382万头,2019年一季度生猪出栏1.88亿头,同比减少5.1%;猪肉产量1,463万吨,同比减少5.2%。从猪肉的需求端来看,我国是全球猪肉消费第一大国,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副食品,猪肉消费长期占肉类消费比重60%以上,居民的饮食习惯一时难以改变。由于猪肉的需求短期内变化不大,非洲猪瘟疫情导致生猪供给减少,从而导致猪肉价格快速上涨。公司通过新建养殖项目,一方面可以维护我国居民主要食品的供应稳定和价格稳定,满足市场对生猪及相关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较高的生猪价格能够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广大股东的经济利益。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国家政策支持生猪生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对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作了全面部署。农业部要求各级部门要认清形势,增强落实扶持生猪生产政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尽快把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采取得力措施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发展的出路就在于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生猪养殖是国家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畜牧业扶植政策推动产业发展。国务院、农业部、商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纷纷出台包括“补贴、保险、贷款”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养猪生产,例如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等。(2)规模化生猪养殖模式是行业发展趋势目前我国生猪饲养方式中小规模养殖比例较大,规模化养殖程度比较低。而中小规模养殖模式受到设施条件和技术积累等因素的限制,在成本、效率、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能力方面均处于劣势。而规模化养殖则在原材料采购、标准化生产、人均效率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且能够长期、较稳定地为社会提供安全的畜禽产品,规模化养殖有利于食品安全的监控,提高我国畜禽产品的质量。因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企业在资金、技术、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是行业发展的一个明显趋势。(3)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需求。公司一直专注于生猪全产业链经营,构建了“饲料、养猪、肉品”三大产业一体化经营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饲料板块,公司为了推进全产业链经营战略、实现2020年出栏量300万头的目标,公司通过新建猪场和外部并购的方式不断寻求在生猪养殖领域的投资。例如2017年公司收购龙华农牧90%股权,并投资建设东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项目、塘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项目。4、项目立项、环评等报批情况(1)湖南花垣县年出栏30万头瘦肉型苗猪、10万头湘西黑猪苗猪养殖项目该项目已取得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关于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瘦肉型苗猪、10万头湘西黑猪苗猪绿色养殖项目备案的通知》(花发改[2017]15号)。该项目已取得花垣环境保护局的《关于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瘦肉型苗猪、10万头湘西黑猪苗猪绿色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花环评[2017]28号)。(2)河南南乐县年出栏30万头良种苗猪养殖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10923-03-03-006353)。该项目已取得濮阳市环境保护局的《关于南乐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良种苗猪绿色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濮环审[2018]40号)。(3)甘肃天水市存栏3,600头基础母猪核心原种场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天水市秦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关于存栏3600头基础母猪核心原种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天秦发改[2018]195号)。该项目已取得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的《关于甘肃美神育种有限公司存栏3600头基础母猪核心原种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天生环秦发[2019]54号)。5、项目经济效益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二)新建饲料生产项目1、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在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年产15万吨特种水产膨化料项目,在广东省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建年产24万吨核心添加剂项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新建年产24万吨饲料生产项目,在湖南省株洲县南州工业园新建年产24万吨核心添加剂项目。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加快公司饲料产业布局,扩大市场占有率。饲料生产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出于运输成本的考虑,饲料从生产端到销售端通常存在运输半径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配合料的运输半径为60至100公里,浓缩料为150至200公里,预混料为300到500公里。因此,饲料生产企业多采取属地经营的模式;饲料企业要想实现销售规模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合理选址增设生产基地,扩大产销覆盖范围。通过实施服务营销战略,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公司饲料产品已畅销国内多个省份,建立了稳定的市场网络,公司的“骆驼”品牌饲料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本次建设的饲料生产项目,将继续深化公司在当地的饲料产业布局,提高公司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2)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需求。公司一直专注于生猪全产业链经营,构建了“饲料、养猪、肉品”三大产业一体化经营的核心竞争力。例如公司在广东省四会市(广东美神)、湖南省株洲市(株洲美神、湖南美神、醴陵种猪)等地建设了生猪养殖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中的饲料厂建成之后将会为上述生猪养殖基地提供安全可靠的饲料来源,符合公司的生猪全产业链经营战略。(3)丰富饲料品类,减少经营风险目前公司生产销售的饲料中大部分为猪料,禽料、水产料的生产和销售比重相对较小。饲料的销售受下游养殖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影响较大,例如生猪养殖行业的景气程度就会影响猪料的需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湖北武汉市年产15万吨特种水产膨化料项目”投产后将会丰富公司的饲料品类,有利于减少经营风险。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国家高度重视并鼓励饲料行业的发展饲料行业是连接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键环节,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也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国家出台了明确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一系列扶持政策,积极支持行业发展。农业部发布的《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饲料产量稳中有增,质量稳定向好,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安全高效环保产品快速推广,饲料企业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通过5年努力,饲料工业基本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为养殖业提质增效促环保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其中关于饲料产量的具体发展目标为:工业饲料总产量预计达到2.2亿吨。其中,按产品类别分,配合饲料2亿吨,浓缩饲料1,200万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800万吨;按动物品种分,猪饲料9,400万吨,肉禽饲料6,000万吨,蛋禽饲料3,100万吨,水产饲料2,000万吨,反刍饲料1,000万吨,宠物饲料120万吨,毛皮动物等其他饲料380万吨。(2)募投项目实施地具有一定的客户基础本次募投项目中饲料厂的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湖南株洲市、广东清远市、广西钦州市和湖北武汉市。除了公司本部所在的湖南省外,公司一直重视开拓广东、广西和湖北等地市场,已设立了茂名湘大、肇庆湘大、广东湘大、南宁湘大、玉林湘大、武汉湘大等子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公司产品已得到当地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认可,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进一步市场深度开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4、项目立项、环评等报批情况(1)湖北武汉市年产15万吨特种水产膨化料项目该项目已取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420113-13-03-076412)。该项目已取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的《关于湖北湘大水产有限公司唐人神集团年产15万吨水产膨化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经开审批[2019]89号)。(2)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核心添加剂项目该项目已取得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441800-13-03-847544)该项目已取得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的《关于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24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清环影字[2019]10号)。(3)广西钦州市年产24万吨饲料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取得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50703-13-03-020955)。该项目已取得钦州市环境保护局的《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钦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钦环审核[2019]9号)。(4)湖南株洲县年产24万吨核心添加剂项目该项目已取得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物营养核心科研产销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禄发改复[2019]50号)。该项目已取得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的《关于唐人神集团动物营养核心料研产销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株渌环评表[2019]35号)。5、项目经济效益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三)新建中央厨房项目1、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在株洲市规划建设用地100亩,用于新建食品加工、中央厨房的生产厂房、配套设施等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投资等,依托公司的养殖基地,打造“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集约化供餐”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带动长株潭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2017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镇化必须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市工作必须同‘三农’工作一起推动,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在广阔的农村地区找到新支点、新平台和新引擎。本项目通过“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配送—终端销售门店”体系,不但扩大了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而且也可以与当地农民签订“公司+农业”订单式养殖,保障农民利益。充分利用长株潭产业带发展的契机,变优势资源为强势资源,有力地促进株洲市农业产业化水平,并拉动长株潭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2)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提高精深加工化水平,增强竞争力我国加入WTO以来,农业市场逐步开放,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些社会变化促进了食品加工业的发展,为其带来了无限商机,也更新了传统农牧业的经营模式和观念,加速了农业产业化和农副产品充分市场化的进程。这一过程不仅引导着农民逐步走向市场,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更要求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转变。目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兴未艾,“公司+农户+基地”的发展模式已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取得了成功,拥有成熟的经验。本项目借鉴和采用成功的模式和经验,以企业为龙头,以优良品种、养殖技术和国家政策为依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公司、基地、零售终端的分工合作、利益一体化的新型产业链,实现“产品加工增值和市场流动增值”两次增值,促进食品加工现代化、产业化发展。(3)有利于促进当地的就业和经济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建设小康社会的愿望更强烈,经济发展需要更加迫切。项目可吸纳一大批富余劳动力,带动当地农牧民走上致富之路,有利于“三农”政策的贯彻。同时,本项目能够进一步带动周边产业的综合发展,而项目本身可安排将近400人的就业。计划优先从农民和失业的适龄人员中招聘,经培训后上岗,使之掌握一定的生产和工作技能,成为具备基本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的产业工人。这将对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带来有利影响。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国家政策支持中央厨房建设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为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加快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规模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2017年5月,农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布《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通知》。提出:支持建设主食加工业、中央厨房发展,增强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主食品供给能力。集中支持和培育一批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强的高精尖加工流通企业,支持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于一体的企业。《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支持集中屠宰、冷链物流、冷鲜上市、品牌经营为一体的现代屠宰企业发展。开展副产品综合利用试点,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模式。引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县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认定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推介一批中央厨房发展新模式。本项目依托自有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的中央厨房模式,符合国家及湖南产业发展规划。(2)中央厨房将成为未来餐饮行业主流2011年,日本、新加坡、香港、台湾地区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餐饮业总体运行较为困难,但快餐业特别是连锁快餐业发展势头依旧较好,成为各国餐饮业发展中的亮点。吉野家、仙踪林、永和豆浆、一茶一坐等连锁快餐企业纷纷加快了在国内地的布局。虽然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且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但我国的连锁餐饮业整体发展水平显然还有待提高。这主要体现在生产一体化系统不健全,行业上下游渠道不畅通,原料采购及劳动力成本高,产品质量控制难度大等。以中央厨房为代表的现代餐饮加工方式对于连锁餐饮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对连锁餐饮企业来讲,中央厨房在产品品质管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方面都能起到非常高效的作用。随着国内餐饮需求的日益旺盛和食品技术的日益完善,这种现代连锁餐饮标准化模式将是未来餐饮业发展的必然方向。肉制品加工企业近年来也在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形态、创造新的消费场景,刺激更多的肉制品消费需求,开拓整体市场空间。中央厨房就是这些新形态、新场景探索中的一个典型方向,以预制菜为主要产品,以餐饮企业为主要客户,通过这种让消费者更易于接受的产品形态与消费场景,开拓新的增长机会。肉制品加工企业凭借着在工厂管理、精益生产方面的丰富经验,能够在中央厨房领域获得独特的优势,例如新希望于2016年收购了嘉和一品的中央厨房业务。(3)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为中央厨房发展带来机遇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们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随着家庭收入增加,人们逐渐开始享受生活,更加关注一日三餐和零食、牛奶等。鉴于此,我国食品行业获得了空前发展,目前市场上各种食品琳琅满目。食品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发展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金华敌敌畏火腿事件、毒黄花菜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为人们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国家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虽然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在严格监督下已趋于良好,但仍不乐观,和消费者的期待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要严肃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创造一个放心的食品安全市场。目前,“中央厨房”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农副产品经严格检验后进行集约化、标准化加工。这种方式不仅减少了中间环节,保持了原材料的新鲜程度,还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性和可追溯性。(4)公司具备多年食品行业经验公司自1995年成立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以来,长期从事猪肉制品加工及其产品自销,打造“唐人神”肉品品牌,先后荣获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消费者信得过品牌、中国质量管理协会顾客最满意品牌等称号,是国家卫生部向全国消费者公示的首批卫生安全食品之一,位居全国肉制品行业五大品牌之列,跻身于全国肉类加工企业的前十一强。同时,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国际认证、国家经贸委安全食品质量认证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4、项目立项、环评等报批情况该项目已取得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禄发改复[2019]49号)。该项目已取得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的《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株渌环评表[2019]34号)。5、项目经济效益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四)补充流动资金1、项目建设内容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改进财务状况及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31,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1)巩固公司资本实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创立三十年以来一直专注于生猪全产业链经营,构建了“饲料、养猪、肉品”三大产业一体化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通过产能扩张、兼并收购等途径强化产业链优势,提升资源整合能力,深化协同发展:2016年,公司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51%股权,增强了公司饲料主业的竞争优势;2017年,公司收购龙华农牧90%股权,将产业链延伸至生猪养殖端,向打造四大服务平台构建商业闭环的战略目标迈进了重要一步。公司上述战略计划的实施离不开稳定的资本支持。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本金将进一步增厚,对公司的长期战略部署形成有效支撑,推动公司向既定目标坚定迈进。(2)提升公司信用水平,丰富未来融资渠道本次通过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资产结构将得以改善,盈利能力得到提升,资本金增厚;上述改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信用水平,进一步丰富公司未来融资渠道。本次通过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预计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向资本市场债务融资的能力将会得到提高,融资成本也可能有所下降。在未来有大规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及时地以较低成本融得较大规模的资金,为公司把握重大发展机会、拓展业务规模提供保障。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现状,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养殖项目、新建饲料生产项目、新建中央厨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在市场知名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饲料、养猪行业中的地位,有利于推进公司的全产业链经营战略,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随着未来可转债持有人陆续实现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但随着相关项目效益的实现及财务费用的节省,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有望得到提升。公司将合理运用资金,促进各项业务有序健康发展并产生收益,积极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效益和可行性。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夺命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36号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2007年印发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财政部部长 刘 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士余2018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标注“SS”:(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二)第一款中所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超过50%,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三)第二款中所述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各级境内独资或全资企业。第四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五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涉及的股份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受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情形。第六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将地市级以下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交由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规定,涉及该类情形的,各审核主体在接到相关申请后,应就转让行为是否符合吸收外商投资政策向同级商务部门征求意见,具体申报程序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商同级商务部门按《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4〕1号)确定的原则制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报批程序。第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以下事项:(一)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或数量的事项;(二)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三)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四)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事项;(五)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事项。第八条 国有控股股东的合理持股比例(与国有控股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应合并计算)由国家出资企业研究确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定合理持股比例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第九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应在作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方案,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操作,按照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信息披露前,各关联方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应当根据证券市场公开交易价格、可比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合理定价。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实施统一监管。国家出资企业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其中,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的变动事项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作备案管理,并取得统一编号的备案表。第二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第十二条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一)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二)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三)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第十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批准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二)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的必要性,国有股东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拟转让股份权属情况,转让底价及确定依据,转让数量、转让时限等;(三)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三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第十四条 公开征集转让是指国有股东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征集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第十五条 国有股东拟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应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进行提示性公告。国有控股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应当一并通知上市公司申请停牌。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后,国有股东应及时将转让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决策文件、拟发布的公开征集信息等内容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七条 公开征集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情况、数量,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受让方的选择规则,公开征集期限等。公开征集信息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公开征集期限不得少于10个交易日。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开征集转让事项出具意见。国有股东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意见后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发布公开征集信息。第十九条 国有股东收到拟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及受让方案后,应当成立由内部职能部门人员以及法律、财务等独立外部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已公告的规则选择确定受让方。第二十条 公开征集转让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应当聘请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担任财务顾问(以下简称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与受让方不存在利益关联。第二十一条 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对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份转让对国有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出具专业意见;并对拟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拟受让方受让股份的目的;(二)拟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三)拟受让方是否具有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受让资金的来源及合法性;(四)拟受让方是否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第二十二条 国有股东确定受让方后,应当及时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让方、上市公司、拟受让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住所;(二)转让方持股数量、拟转让股份数量及价格;(三)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五)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六)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第二十三条 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一)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二十四条 国有股东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后,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受让方的征集及选择情况;(二)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受让方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三)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价格的定价说明;(四)受让方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六)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七)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二十六条 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或交由转让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是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前,原则上受让方人员不能提前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不得干预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第四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第二十八条 非公开协议转让是指不公开征集受让方,通过直接签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国有股东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二)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三)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潜在国有股东(经本次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后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以下统称国有股东)之间转让的;(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五)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六)国有股东因解散、破产、减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七)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资的。第三十条 国有股东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应当及时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在转让协议签订前,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聘请财务顾问,对拟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第三十一条 国有股东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后,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三十二条 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一)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三十三条 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可按以下原则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一)国有股东为实施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公司,并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全部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的,股份转让价格由国有股东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确定;(二)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且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决策文件;(二)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原因,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转让的数量,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等;(三)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受让方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股份转让协议;(六)以非货币资产支付的说明;(七)拟受让方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九)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十)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三十五条 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转让价款收取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以非货币资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包括非货币资产的交割凭证)是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第五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第三十七条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可以依法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第三十八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三十九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二)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四)划转双方基本情况、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五)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及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及主要债权人对无偿划转的无异议函;(六)划入方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或未来三年发展规划(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八)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四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是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第六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是指因国有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国有股东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行为。第四十二条 国有股东拟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应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涉及国有控股股东的,应当一并通知上市公司申请停牌。第四十三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价值,上市公司股份价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且与国有股东产权直接持有单位对该产权变动决策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一个月。国有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因上市公司股价发生大幅变化等原因,导致资产评估报告的结论已不能反映交易标的真实价值的,原决策机构应对间接转让行为重新审议。第四十四条 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应当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聘请财务顾问,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第四十五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四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决策文件、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备案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经批准的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三)受让方或投资人征集、选择情况;(四)国有产权转让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五)国有股东资产作价金额,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作价说明;(六)受让方或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七)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国有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变动的);(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四十七条 有股东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未构成间接转让的,其资产评估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作价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确定。第七章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特定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行为。第四十九条 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第五十条 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其利率应当在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银行票据利率、同行业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利率,以及标的公司股票每股交换价格、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询价合理确定。第五十一条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五十二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内部决策文件;(二)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预备用于交换的股份数量及保证方式,风险评估论证情况、偿本付息及应对债务风险的具体方案,对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影响的分析等;(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五)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八章 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主要包括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第五十四条 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二)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价格上限及确定依据、数量及受让时限等;(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股份转让协议(适用于协议受让的)、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协议(适用于间接受让的);(五)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上市公司估值报告(适用于取得控股权的);(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七)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五十六条 国有股东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交换公司债券转换、交换成上市公司股票的,通过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手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并在上述行为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按程序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九章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是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之间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第五十八条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吸收合并的双方进行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并出具专业意见。第五十九条 国有股东应指导上市公司根据股票交易价格,并参考可比交易案例,合理确定上市公司换股价格。第六十条 国有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吸收合并方案前,将该方案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六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股东的内部决策文件;(二)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换股价格的确定依据、现金选择权安排、吸收合并后的股权结构、债务处置、职工安置、市场应对预案等;(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十章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第六十二条 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行为。第六十三条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批准。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六十四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二)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发行方式、数量、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对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影响的分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风险评估论证情况、偿本付息及应对债务风险的具体方案等;(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五)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十一章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是指国有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购买或置换资产并涉及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情形。第六十六条 国有股东就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内部决策后,应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并申请股票停牌。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资产重组方案前,应当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预审核,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意见。第六十七条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获得相应批准。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六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有股东决策文件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二)资产重组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的原因及目的,涉及标的资产范围、业务情况及近三年损益情况、未来盈利预测及其依据,相关资产作价的说明,资产重组对国有股东及上市公司权益、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的影响等;(三)资产重组涉及相关资产的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五)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六十九条 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 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中,相关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应要求终止上市公司股权变动行为,必要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变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二)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三)相关方恶意串通,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四)相关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变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五)相关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承诺义务的;(六)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涉嫌内幕交易的。第七十一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变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国有股东采取措施限期纠正;国有股东、上市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按照权限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十二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审计、评估、咨询和法律等服务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国有股东三年内不得再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第七十三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批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擅自批准或者在批准中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审核批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有股东标准,但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证券账户标注为“CS”,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变动行为参照本办法管理。第七十五条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按照现行监管体制,比照本办法管理。第七十六条 金融、文化类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七条 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七十八条 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另行规定。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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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约法三章,重点用于七大领域

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严禁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安排土地储备、房地产相关项目和产业项目。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七大领域通知要求,要坚持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家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具体项目安排上,优先落实到重大项目,避免项目零散小。严禁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安排土地储备、房地产相关项目和产业项目。突出重点项目,精准对接“十大工程”。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在国家确定的政府专项债券投向范围内,按照《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将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与“十大工程”项目清单对接,积极谋划推进符合政府专项债券使用条件的项目建设。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对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遴选储备的项目进行审核,督促项目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发行材料。科学设置债券期限,降低期限错配风险。规范调整债券项目,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对预计年内无法使用的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须在新增债券综合平台待发行库中选择项目进行调整。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调整用于未进入待发行库中的项目的,将严格追责问责。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项目,暂停该项目继续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同时,对使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安排该单位其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优先将资金调整用于立即可使用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通知要求,要加强信用管理,严控债券兑付风险;严格资金用途,规范资金垫付手续。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企业补贴等。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对应到具体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要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用于归垫项目建设中先行调度使用库款的,要履行相关资金归垫手续。(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荣海)来源 | 楚天都市报编辑 | 王珊文章经授权发布 转载请注明出处

报告|查阅上万份文件后,我们发现了地方专项债的八个问题

文|崔宇 界面新闻副总编辑、界面商学院院长;刘林界面商学院高级研究员;毛盾 界面商学院研究员;蒋悦 界面商学院研究员;余蔚、王哲、陈鹏、辛圆、樊旭和聂琳等对本文亦有重要贡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自2015年6月首次发行以来,年新增规模快速上升,从2015年1000亿元上升至2020年的3.75万亿元。在这个过程中,资金投向不断拓展,从最初的道路、水务、公路、安置房等到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再到现在囊括了养老托幼、公共卫生、生态环保、职业教育和老旧小区改造等等,专项债成为政府投资的重要力量。作为财政政策新工具,各界期待专项债能在“稳增长”中发挥较大作用。尤其是在新冠疫情爆发的2020年,民间投资恢复乏力、公共财政收入大幅减收,专项债更是备受期待。与上年相比,2020年专项债新增规模增加了1.6万亿,发行节奏也明显加快。截至8月末,已发行28969亿元,超出上年同期8911亿元,剩余8531亿元也将于10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但是,界面商学院在梳理上半年专项债对应的12780个项目时发现,专项债在大规模快速发行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我们可能高估了专项债的短期刺激效应,这些问题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八个:一、专项债是如何在各省市间分配的?尽管在宏观层面上专项债常常被视为稳增长的财政政策工具,但在中观层面上,各省市专项债新增发行规模的确定更多考虑的是经济规模和债务风险等综合性因素,而非短期的经济增长波动。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调控政策、各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提出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及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从历年数据看,各省市专项债年新增规模与同期GDP规模或公共财政收入正相关(以2020年上半年为例,专项债新增规模与二者的相关性分别为0.87和0.9)。也就是说,经济体量越大的省市获得的专项债发行额度越大。除个别省市外,各省市每年新增专项债规模的占比在各年间变化不大。但是,各省市专项债增速与GDP增速的相关性却非常弱(2020年上半年相关系数仅为0.27)。我们用上半年专项债增速、上半年GDP增速和各省市负债率(2019年债务余额/2019年 GDP)构建了气泡图,并有如下发现:首先,在第一和第三象限的16个省市,符合专项债增速较高(低)、经济增速也较高(低)的正相关趋势,这意味着这些省市的负债率会相对控制的较好,但云南、贵州和青海等负债率相对较高的地区专项债增速大幅增长,要警惕债务风险的快速上升;其次,在第二个象限的16个省市,专项债增速较低但经济增速较高,这些地区把专项债作为稳增长政策工具的空间相对较大;最后,在第四象限的3个省市,经济增速较低但专项债增速较高,债务风险最大,其中内蒙古和黑龙江尤为值得关注。二、“项目等专项债”还是“专项债等项目”?经过多年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后,政府投资缺乏好的项目是近年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今年专项债大规模快速发行的背景下,该问题进一步凸显,“资金等项目”现象变得更加突出。界面商学院整理了5、6月份发行的专项债对应的所有项目在公开资料中披露的开工时间。我们发现,这两个月发行的10791.1亿元专项债中,11.9%投向了2018年以前开工的项目;32.1%投向了2018-2019年开工的项目,12.2%投向了2020年1-4月开工的项目,三者合计占比56.2%;其余的专项债,或者投向了2020年5-6月开工的项目(占比9.7%),或者投向了2020年6月以后开工的项目(占比5.2%),或者投向了2020年开工但未明确具体开工月份的项目(占比26.8%),或者投向了未公开披露开工时间的项目(占比2.1%),四者合计占比43.8%。比如,2020年重庆市政府专项债券(五期),在6月8日已完成招标,但7月以后开工的项目有29个,占当期全部项目的18.8%。以其中一个项目——丰都县人民医院感染控制中心项目为例,该项目在披露资料中原计划2020年12月开工,目前还处于选址及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阶段。根据9月7日丰都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的信息,丰都县人民医院感染控制中心的控规调整规划修改方案公示期为9月4日-10月4日。再比如,2020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三期)在5月26日已经完成招标,但7月及以后开工的项目有4个,占当期全部项目的11%。以其中一个项目——山东省立医院应急医学中心综合病房楼及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建设项目为例,该项目在披露资料中原计划2020年12月开工。该项目在6月12日-18日公示了有关环评文件、9月1日召开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项目推出后劲乏力在专项债的发行节奏上也有所反映。在中央敦促下,6月和7月专项债发行规模仍然大幅缩减。以发行截止日计算,6月、7月专项债分别仅发行了810.9亿元和348.7亿元。此外,中央政府目前计划10月底前将剩余专项债发行,较上年推后了一个月,这可能也与资金已经出现“趴窝现象”有关。三、专项债的投向符合政策初衷吗? 上半年,专项债的使用范围基本符合中央部署,但仍存在过度集中且新兴领域比例过低的问题。在上半年发行的专项债中,按金额计算,有88.5%投向了2019年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划定的2020年专项债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从更加细分的领域看,受疫情影响,5-6月份医疗卫生投资显著增加,上半年在专项债中的占比已升至10.5%,而前4个月这一比例仅为0.3%。 新的投资领域虽在兴起,但比例仍比较低。对于两会以来中央大力推动的“两新一重“中的两新(新型城镇化、新型基础设施),尚未有专项债券直接以新型城镇化或新型基础设施命名,在12780个项目中,名称内含有“新型城镇化“的仅有10个,专项债使用规模仅为15.4亿元,金额占比0.07%;没有一个项目名称含有”新型基础设施“,不过,如果从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来看,将超算中心、数据中心、物联网等纳入,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数则不足25个,金额占比仅为0.2%。传统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铁公机以及产业园区建设占比仍然最高,二者金额占比分别为24.7%和21.2%。四、关于专项债的投向,各省市的理解一致吗?中央已对专项债投入的大方向给出了明确指示,但各省市对这些方向具体涵盖范围的理解并不一致,这无疑会削弱相关统计数据的有效性,也可能会削弱政策的导向性。各省市对专项债投入大方向理解不一致主要表现在项目类型的划分上,同样的工程内容,在不同省市的归属类型差别较大,有的省市内部对相同工程内容的项目归属也不相同。比如停车场,大多省市将其归为交通基础设施,有的省市直接发行了以停车场命名的专项债券,有的省市则作为市政及园区基础设施(陕西)、民生事业(贵州)、城乡发展(黑龙江)、市政建设(云南)、基础设施(安徽)。在四川省内部,不同地级市之间,甚至同一个地级市内部,对停车场的项目类型归属也不一样。据不完全统计,四川对停车场的项目类型最少给出了四种类型——其他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其他、新建项目。再比如城市供水工程,其归属的类型最少有7类,比如水利(福建),城乡公用事业(吉林)、城乡发展(黑龙江、江苏)、市政建设(云南)、农林水利(江西、广东)、水务建设(湖南)、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山东)。类似上述对项目类型理解上的问题也与上级部门没有给出清晰界定有关,比如,目前要求的积极支持“两新一重”之中的“两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究竟包括了哪些内容,还没有一个清晰的、统一的范围。特别是新型城镇化,从其概念来看,目前大多数项目都可以归入此类。需要指出的是,界面商学院在梳理专项债项目时并没有完全依照各省市已有分类,而是以中央会议与文件给出的专项债投向作为标杆,对各省市现有分类中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了统一。我们参考的会议通稿与官方文件有2019年6月以来涉及专项债的国务院常务会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的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文)。此外,我们还参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五、专项债对应项目的资金从哪里来?上半年专项债对应项目的资金来源主体仍然是政府性资金,对社会资金的撬动效果一般。在全部12780个项目的资金来源中,有86.4%的资金来自于政府性资金,包括占比52.6%的财政资金(预算资金、专项资金、补助等)和单位自筹、不到0.1%的政策性银行贷款、 33.7%的专项债收入。市场化融资总体较少,仅有9.2%的资金来源于商业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其余4.4%的资金则没有明确来源。资本金整体比重较高。上半年专项债对应的12780个项目涉及的总投资为164086亿元,其中资本金为79621亿元,占比达到48.5%,远远超过了固定资产投资制度要求的最低比例。按照2019年11月调整后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在上半年的项目中,资本金比例要求最高的项目是机场,也只有25%,其他为20%,按要求还可以下调不超过5个百分点。此外,只有个别项目明确披露会引入社会资金作为资本金,其他项目的资本金主要来源仍是财政资金和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二者合计在资本金的占比达90%、在总投资中的占比超过45%。六、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效果达到预期了吗?上半年,在地方专项债对应的全部12779个项目中,地方专项债被用作资本金的项目数量为441个,占比仅为3.5%;从金额来看,被用作资本金的地方专项债规模为1621.9亿元,在新增地方专项债中的占比仅为7.3%,与官方预期的20%尚有较大差距。上述441个项目中,拟将2623.4亿专项债用作资本金(包括本期和非本期,本期即上半年发行的各期专项债),但本期用作资本金的专项债仅为1621.9亿元。我们在统计时扣除了总投资全部来自专项债,且未明确是否将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项目。如果将其全部视为资本金,则拟将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金额将从2623.4亿元升至3087.5亿元,相应本期用作资本金的专项债提高至1813.3亿元。需要指出的是,界面商学院统计的上半年用作资本金专项债规模小于财政部在7月17日公布的2200亿元,也小于广发证券汇总的2215.7亿元。各地区对地方专项债用作资本金政策的落实差别较大。上半年发行新增地方专项债的37个地区中(含计划单列市),有9个省市没有将地方专项债用作资本金,只有云南和贵州地方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规模占新增地方专项债比重暂时超过了20%。从杠杆效应来看,地方专项债用作资本金并未显著拉动市场化融资。上半年,在将地方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441个项目中,有127个项目存在市场化融资,占比为28.8%;127个项目对应的用作资本金的地方专项债规模为884.2亿元,占比为54.5%。通过每个项目资本金与市场化融资的比例关系,可以计算该项目本期用作资本金的地方专项债拉动的市场化融资,127个项目共计1017.7亿元,拉动系数为1.151(1017.7/884.2)。如果从整体推算,1621.9亿地方专项债用作资本金,拉动了1017.7亿元市场化融资,拉动系数仅为0.627(1017.7/1621.9),杠杆水平远低于市场预期。七、专项债项目存在“面子”工程吗?自去年9月以来,中央三令五申严格限制专项债券用途,在8月6日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中再次总结了具体要求:“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实际情况如何?以上“严禁”中,虽然有一些问题如“置换存量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发放工资”等挪用专项债券资金,非目前公开披露的资料可以观察到,但公开资料还是能透露不少信息。总体来看,专项债用途基本符合规范,但还是有一些项目用比较隐晦的方式绕开了政策的限制。比如改换项目名称,以2020年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补短板专项债券(一期)中的南昌市赣江东岸线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为例,该项目原本名为“南昌市沿江北大道风光带工程”,在现在的实施方案中也保留了有关风光带的内容,2019年江西当地媒体对该项目的报道都在重点强调景观改造。此前,包含“风光带”字样的工程往往都是官方认可的形象工程。 再如将原本与土地储备有关的项目拆分成新的项目,以2020年广东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五期)中的韶关高新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沐阳大道三标段、新阳山村安置地三通一平工程)为例,该项目募投报告明确指出,还款来源包括了该区域土地储备地块的出让收入,该地块目前正在开展土地平整等前期工程。在我们梳理的过程中,还发现了另一种形式的“面子”工程,在中央鼓励专项债用作资本金后,部分项目没有将财政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作为资本金,反而将专项债用作资本金。这种情况下,专项债用作资本金已扭曲了政策初衷。比如四川的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项目资本金比例为16.49%,其中专项债用作资本金5.7亿元,但是总额高达78.36亿元、在总投资占比超过了68%的企业自筹却没有作为资本金。八、项目信息披露达到要求了吗? 专项债的发行素来对信息披露有一定要求,希望能借助市场约束的力量,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在2016年发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中,就明确提出“披露的信息应当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情况、发行专项债券计划和安排支出项目方案、偿债计划和资金来源”。今年7月末下发的《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全面详细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实际披露情况如何?界面商学院在梳理上半年专项债对应的所有项目,发现专项债信息披露虽在改善,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其一、信息有缺损。部分债券在官方发布的各个公布渠道中均没有对应项目披露资料、部分项目披露资料已损坏或缺失、部分资料缺少包含资金来源信息的关键页面,等等。比如河北省2020年专项债券(三期、五期、十二期)项目资料缺失、江西上饶市部分项目资料已损坏、云南省2020年专项债债券第十六期有两个项目资料缺失。其二、同一个项目的不同资料在总投资、资本金、资金来源结构等关键信息上彼此不一致,甚至有项目在同一个实施方案中,总投资数据前后表述都不一样。比如江苏省专项债券一至三期中南京市的两个项目(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市级承担部分与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江宁段)的总投资、资本金等信息均是合并计算,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资本金为149000万元,在财务评价报告中资本金则为372000万元,在法律意见书中项目概况以文字明确提到南京市出资部分的资本金为149000万元,对此,界面商学院将两个项目的资本金填写为149000万元。需要指出的是,界面商学院在梳理项目时遇到上述两种问题时,会尽可能查找更多的资料以填补空缺或相互佐证。目前,一个项目的披露资料主要有四个,包括项目的详细信息表、项目的情况说明或实施方案、项目的财务评价报告、项目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有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部分省份还会公布各期专项债券的项目汇总表。这些资料基本满足了关键指标的数据查找。其三、信息发布格式不统一。官方披露的项目资料,有扫描版、纸质文档拍照版、word版、PDF版;有的省市项目信息按债券分期披露,有的省市将不同期的债券对应的项目按地区发布;同一类型的披露文件如项目情况说明,公布信息也不统一,比如在说明资金预测平衡情况时,有的只简单描述风险,有的会进行敏感性分析,给出不同情境下的专项债本息保障倍数,在同样有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有的会给出总债务的本息保障倍数,有的不会;资本金的信息也不规范,其中,对自筹资金这一概念,各地的理解也不一致,有的认为是单位自有资金,有的则是指财政资金,有的则包含了二者(我们在最终汇总计算所有项目资金来源时将财政与单位自筹或自有资金合并计算)。这种现象之所以存在,并往往被投资者无视,可能因为专项债最终仍是由发行主体(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来偿还,还可以通过再融资续发滚动,其信用等级和一般地方政府债券并没有本质区别,这也可以从同一期限同一发行主体的专项债与一般债券的利率几无差异中得到注脚。要想通过信息公开防范风险,可能还需要借助媒体等其他社会力量。以上种种问题还可以从各省市对以前年度专项债使用的审计结果窥得一斑。目前,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正陆续公布对上一财年的审计报告,其中,对专项债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曝光了一部分问题——资金闲置、投向不合理等。比如广西1市3县以及8家单位9.07亿元债券资金闲置超过一年;2市4县以及2家单位部分专项债券资金当年使用率不到20%。福建2018-2020年用于配置交通类专项债券资金的比重逐年提高,一定程度挤压了其他项目的债券资金需求;2019年省本级和市县专项债券有25.94%当年结转未使用;一些收费公路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较慢,未能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云南13个县违规将17.87亿元用于偿还企事业单位到期贷款、化解政府债务及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广东省截至2019年底共有313个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因项目进度与资金筹集不衔接等原因,债券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占2019年全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7.8%。基于上述观察,如果从宏观“稳增长”的角度出发,专项债作为短期财政政策工具存在一定局限性,我们不能对其有过高期望,而如果在短时间内脱离实际过多发行专项债,既会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会降低货币资金使用效率。

哥儿们

发改委:五大措施支持民企发债融资

核心阅读国家发改委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开展市场化融资的五大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加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协调推进民营企业违约债券处置,助力民营企业纾困;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和股权融资支持计划。国家统计局14日公布,1—10月,全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7%,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继9月份增速企稳后继续回升,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速触底回升,民间投资增速进一步加快,制造业投资增速持续回升。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为何能实现今年来的首次回升?巩固民间投资向好势头,国家还将出台哪些缓解融资难的好政策?投资补短板会否引发新一轮债务危机?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投资补短板成效初显,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实现今年以来首次回升针对今年基础设施投资增速逐月回落的运行态势,下半年国家出台多项促进基础设施投资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聚焦补短板。1—10月,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3.7%,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0.4个百分点,实现了今年以来的首次回升。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透露,10月,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个,总投资918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能源等领域。其中,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可推动清洁能源高占比的特高压输电技术创新,为远距离、大容量输送清洁能源积累技术和运行经验。今年7月以来,基建设施投资,特别是高铁项目的审批明显加快。发改委已先后批复了包头至银川铁路银川至惠农段、上海经苏州至湖州段、重庆至黔江等三个高铁项目可研报告,总里程约529公里,总投资1031.65亿元。“这些项目对于完善西部地区、长江三角洲等区域路网布局,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近期国办印发的《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孟玮说,“十三五”后期,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发改委将坚持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提高长期综合竞争实力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民企通过债券市场开展市场化融资,助推重点民企纾困随着多项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政策的落实,今年以来民间投资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1—10月,民间投资同比增长8.8%,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3个百分点。巩固民间投资向好的势态,就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玻璃门”“旋转门”,就是重要一招。孟玮介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目前已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后,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实施。同时,还将在互联网上将清单事项设定的依据、办理的流程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便于市场主体实时查询,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便捷性。“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将根据改革的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适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进一步增强清单的科学性、规范性。”除了破除“准入难”,还要破解“融资难”。为解决当前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融资困难,国家发改委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开展市场化融资的五大政策措施,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首先,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发改委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民营企业,按照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的相关政策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据透露,近日,发改委已核准比亚迪公司发行60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绿色产业项目。其次,加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改委鼓励各地以地方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再次,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出资设立或增资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债券募集资金设立或增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最终投向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第四,协调推进民营企业违约债券处置,助力民营企业纾困。对因现金流紧张发生债券违约,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方力量,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救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化解处置违约债券风险,助推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新兴行业等重点民营企业纾困。最后,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和股权融资支持计划。按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的机制设计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在企业债券领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融资,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支持。 在补短板的同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地应把握好“三个严格”投资补短板成效初显,但也有人担心,在实际操作中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加快会不会形成新一轮的地方债务风险?为了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在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聚焦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强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保障在建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保障等10项政策措施。“《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做好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有关工作的同时,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孟玮表示,对各地方政府而言,要把握好“三个严格”:一是严格可研论证。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可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二是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区分轻重缓急,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的情况;三是严格担保举债行为。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对金融机构而言,关键是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做到审慎授信。”孟玮说,“各地方、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同时,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葵花劫

五大措施支持民企发债融资

核心阅读国家发改委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开展市场化融资的五大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加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协调推进民营企业违约债券处置,助力民营企业纾困;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和股权融资支持计划。国家统计局14日公布,1—10月,全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7%,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继9月份增速企稳后继续回升,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速触底回升,民间投资增速进一步加快,制造业投资增速持续回升。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为何能实现今年来的首次回升?巩固民间投资向好势头,国家还将出台哪些缓解融资难的好政策?投资补短板会否引发新一轮债务危机?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投资补短板成效初显,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实现今年以来首次回升针对今年基础设施投资增速逐月回落的运行态势,下半年国家出台多项促进基础设施投资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聚焦补短板。1—10月,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3.7%,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0.4个百分点,实现了今年以来的首次回升。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透露,10月,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个,总投资918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能源等领域。其中,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可推动清洁能源高占比的特高压输电技术创新,为远距离、大容量输送清洁能源积累技术和运行经验。今年7月以来,基建设施投资,特别是高铁项目的审批明显加快。发改委已先后批复了包头至银川铁路银川至惠农段、上海经苏州至湖州段、重庆至黔江等三个高铁项目可研报告,总里程约529公里,总投资1031.65亿元。“这些项目对于完善西部地区、长江三角洲等区域路网布局,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近期国办印发的《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孟玮说,“十三五”后期,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发改委将坚持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提高长期综合竞争实力发挥积极作用。 支持民企通过债券市场开展市场化融资,助推重点民企纾困随着多项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政策的落实,今年以来民间投资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1—10月,民间投资同比增长8.8%,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3个百分点。巩固民间投资向好的势态,就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玻璃门”“旋转门”,就是重要一招。孟玮介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目前已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后,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实施。同时,还将在互联网上将清单事项设定的依据、办理的流程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便于市场主体实时查询,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便捷性。“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将根据改革的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适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进一步增强清单的科学性、规范性。”除了破除“准入难”,还要破解“融资难”。为解决当前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融资困难,国家发改委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开展市场化融资的五大政策措施,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首先,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发改委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民营企业,按照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的相关政策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据透露,近日,发改委已核准比亚迪公司发行60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绿色产业项目。其次,加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改委鼓励各地以地方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再次,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出资设立或增资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债券募集资金设立或增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最终投向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第四,协调推进民营企业违约债券处置,助力民营企业纾困。对因现金流紧张发生债券违约,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方力量,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救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化解处置违约债券风险,助推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新兴行业等重点民营企业纾困。最后,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和股权融资支持计划。按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的机制设计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在企业债券领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融资,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支持。 在补短板的同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地应把握好“三个严格”投资补短板成效初显,但也有人担心,在实际操作中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加快会不会形成新一轮的地方债务风险?为了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在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聚焦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强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保障在建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保障等10项政策措施。“《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做好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有关工作的同时,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孟玮表示,对各地方政府而言,要把握好“三个严格”:一是严格可研论证。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可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二是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区分轻重缓急,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的情况;三是严格担保举债行为。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对金融机构而言,关键是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做到审慎授信。”孟玮说,“各地方、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同时,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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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山东等多地专项债发行快马加鞭 精准推动项目建设

来源:人民日报原标题:用好专项债 精准稳投资(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5月1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今年下一阶段,要毫不放松常态化疫情防控,着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今年以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多地专项债发行快马加鞭,加速推动各类项目建设,补短板、惠民生,稳投资、促发展。——编 者  福建三明解燃眉之急 增投资信心本报记者 邵玉姿在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大型挖掘机正在清理渣土,工人们则忙着为外墙张贴防水卷材……这个一度为资金发愁、随时可能面临建设进度滞缓的工程,如今已是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施工工人多了,建设进度也加快了。“施工单位心里有底了,自然干劲就足了!”这干劲来自今年年初到位的专项债资金6500万元。“项目刚开始时,资金缺口很大,我们筹集的压力也很大。”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负责人吴激扬说。对于早就做好“紧巴过日子”思想准备的吴激扬来说,专项债资金及时解决了难题。“手头宽裕了,我们就能大胆推进项目进程了!”和吴激扬一样,三明大坂现代物流园的项目负责人陈木金最近也喜上眉梢。让他欣喜的不仅是今年年初拿到的1.1亿元专项债资金,还有近日到账的由几家入驻企业追加的7.49亿元投资款。“专项债资金一到位,原本在观望的几家入驻企业就主动找上门想扩大投资。”陈木金说,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早前资金已面临吃紧的窘境,间接影响了企业对园区的发展预期。专项债资金到位后,不仅缓解了园区建设的资金压力,更为园区引资加了一把力。这不,最近几天又有3家企业找上门来签约入驻,预计将新增投资款5亿元。而陈木金的“胆子”也更大了——他又看上了园区旁边1600余亩的地块,筹谋着扩大园区建设规模。助复工,稳投资。据统计,三明市共成功申报2020年提前批专项债项目25个,项目总投资565.62亿元,专项债券额度36.81亿元,资金已全部到位。目前,2020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清单项目申报工作也已完成,其中有101个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山东济南资金有保障 项目落地快本报记者 王 沛济南偏北,黄河两岸,机械设备运转的轰鸣声在掘进现场激荡。只见隧道内灯火通明,走进去,有工人手持遥控器,正在控制吊机拼装管片。在这里,一场浩大的穿黄隧道工程,正紧锣密鼓有序推进。春节前后,一般是工程款支付的高峰期。济南城市建设集团董事长张海平笑着说,“我们‘动手’比较早。去年9月,就开始申请今年的专项债了,立项审批都走绿色通道,很方便!”今年1—3月份,山东分两批共发放了4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济南“三桥一隧”项目复工复产。张海平说,目前项目全线饱和施工,工期目标能够保证如期完成。截至2月底,财政部提前下达山东的前两批928亿元2020年专项债券已全部发行完毕,比规定时限提前了4个月。目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省413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全部开工。“管理也有大学问!”山东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处长王进说,今年起,山东将专项债券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实现项目的滚动接续运行,项目储备与债券发行就能无缝衔接。“瞧,穿黄隧道专项债券发行后,就被转入执行库了,每笔债券资金的后续使用、项目收益、还本付息等情况都有全程动态监控。”王进介绍,为了合理使用资金,项目进度要一周一报,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快、管理规范的地区,可以适当核增额度,反之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专项债如何分配?山东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说,今年,按照国家部署,山东调整了发债结构,突出补短板强弱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重大产业布局,重点向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国家核准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其中201亿元用于高速铁路、机场、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218亿元用于重点民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广西北海专款有专用 引得活水来本报记者 张云河一笔3000万元专项债资金的投入,给广西北海高新区软件园注入一股活力。园区内,运输钢材和混凝土的车辆进进出出,技术员边走边做着安全巡回记录,腻子工正粉刷着外墙。“专项债,真实在!”看着眼前这一派忙碌的景象,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副调研员汪国高激动地说。花钱的时候不含糊,但这笔专项债资金怎么申报?如何用?有什么体制机制保障?这里面的门道可真不少。“1500万元用于主楼外墙装修,1000万元用于各栋楼室内公共部分装修,500万元用于园区智能化建设……”北海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罗世伟介绍,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投融资数据在内的扎实材料,把园区的建设方向和资金投放重点说得明明白白。一边是积极申报资金,另一边则是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广西北海高新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远根说:“为提高使用效率,稳步推进软件园建设,我们成立了专责小组,定期组织项目工作推进会议,及时协调推进专项债资金的落实。”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分行副行长卢东说:“为确保专项债资金安全且专款专用,我们严格落实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有了专项债资金的支持,软件园迎来了收获。今年一季度,已有21家高新技术公司入驻软件园。未来全部建成后,园区将吸纳逾千家企业。广西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广西获得财政部下达2020年提前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557亿元,重点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领域,将充分发挥专项债资金对稳增长、扩投资、补短板的积极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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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专项债 精准稳投资

5月1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今年下一阶段,要毫不放松常态化疫情防控,着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今年以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多地专项债发行快马加鞭,加速推动各类项目建设,补短板、惠民生,稳投资、促发展。——编者福建三明解燃眉之急增投资信心本报记者邵玉姿在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大型挖掘机正在清理渣土,工人们则忙着为外墙张贴防水卷材……这个一度为资金发愁、随时可能面临建设进度滞缓的工程,如今已是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施工工人多了,建设进度也加快了。“施工单位心里有底了,自然干劲就足了!”这干劲来自今年年初到位的专项债资金6500万元。“项目刚开始时,资金缺口很大,我们筹集的压力也很大。”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负责人吴激扬说。对于早就做好“紧巴过日子”思想准备的吴激扬来说,专项债资金及时解决了难题。“手头宽裕了,我们就能大胆推进项目进程了!”和吴激扬一样,三明大坂现代物流园的项目负责人陈木金最近也喜上眉梢。让他欣喜的不仅是今年年初拿到的1.1亿元专项债资金,还有近日到账的由几家入驻企业追加的7.49亿元投资款。“专项债资金一到位,原本在观望的几家入驻企业就主动找上门想扩大投资。”陈木金说,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早前资金已面临吃紧的窘境,间接影响了企业对园区的发展预期。专项债资金到位后,不仅缓解了园区建设的资金压力,更为园区引资加了一把力。这不,最近几天又有3家企业找上门来签约入驻,预计将新增投资款5亿元。而陈木金的“胆子”也更大了——他又看上了园区旁边1600余亩的地块,筹谋着扩大园区建设规模。助复工,稳投资。据统计,三明市共成功申报2020年提前批专项债项目25个,项目总投资565.62亿元,专项债券额度36.81亿元,资金已全部到位。目前,2020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清单项目申报工作也已完成,其中有101个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山东济南资金有保障项目落地快本报记者王沛济南偏北,黄河两岸,机械设备运转的轰鸣声在掘进现场激荡。只见隧道内灯火通明,走进去,有工人手持遥控器,正在控制吊机拼装管片。在这里,一场浩大的穿黄隧道工程,正紧锣密鼓有序推进。春节前后,一般是工程款支付的高峰期。济南城市建设集团董事长张海平笑着说,“我们‘动手’比较早。去年9月,就开始申请今年的专项债了,立项审批都走绿色通道,很方便!”今年1—3月份,山东分两批共发放了4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济南“三桥一隧”项目复工复产。张海平说,目前项目全线饱和施工,工期目标能够保证如期完成。截至2月底,财政部提前下达山东的前两批928亿元2020年专项债券已全部发行完毕,比规定时限提前了4个月。目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省413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全部开工。“管理也有大学问!”山东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处长王进说,今年起,山东将专项债券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实现项目的滚动接续运行,项目储备与债券发行就能无缝衔接。“瞧,穿黄隧道专项债券发行后,就被转入执行库了,每笔债券资金的后续使用、项目收益、还本付息等情况都有全程动态监控。”王进介绍,为了合理使用资金,项目进度要一周一报,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快、管理规范的地区,可以适当核增额度,反之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专项债如何分配?山东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说,今年,按照国家部署,山东调整了发债结构,突出补短板强弱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重大产业布局,重点向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国家核准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其中201亿元用于高速铁路、机场、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218亿元用于重点民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广西北海专款有专用引得活水来本报记者张云河一笔3000万元专项债资金的投入,给广西北海高新区软件园注入一股活力。园区内,运输钢材和混凝土的车辆进进出出,技术员边走边做着安全巡回记录,腻子工正粉刷着外墙。“专项债,真实在!”看着眼前这一派忙碌的景象,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副调研员汪国高激动地说。花钱的时候不含糊,但这笔专项债资金怎么申报?如何用?有什么体制机制保障?这里面的门道可真不少。“1500万元用于主楼外墙装修,1000万元用于各栋楼室内公共部分装修,500万元用于园区智能化建设……”北海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罗世伟介绍,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投融资数据在内的扎实材料,把园区的建设方向和资金投放重点说得明明白白。一边是积极申报资金,另一边则是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广西北海高新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远根说:“为提高使用效率,稳步推进软件园建设,我们成立了专责小组,定期组织项目工作推进会议,及时协调推进专项债资金的落实。”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分行副行长卢东说:“为确保专项债资金安全且专款专用,我们严格落实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有了专项债资金的支持,软件园迎来了收获。今年一季度,已有21家高新技术公司入驻软件园。未来全部建成后,园区将吸纳逾千家企业。广西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广西获得财政部下达2020年提前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557亿元,重点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领域,将充分发挥专项债资金对稳增长、扩投资、补短板的积极拉动作用。《 人民日报 》( 2020年05月20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