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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赴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8〕15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构建开环整合的卓越研究生培养体系,在整合现有项目的基础上,设立

  • 转发外事处关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中国招生项目宣讲会的通知

    宣讲人: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研究生院院长CarolineDaley宣讲时间:10月19日上午10-11点宣讲地点:紫金港校区校友楼(李摩西楼)304学校信息:  奥克兰大学(TheUn

  • 转发关于名古屋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的通知

        名古屋大学是日本顶尖的研究型国立大学,研究成果丰硕。到目前为止,共有6位校友获得了诺贝尔奖,还有多位校友获得了菲尔兹奖等国际奖项。2017年名古屋大学国

  •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留学 留学人员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请尽快办理以下手续:     1.联合培养博/硕士生请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回国资料上传——因公出国境回国”。“

  •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16博士生招生面试交流会通知

    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主办的第八届2016博士生招生面试交流会/PhDWorkshopChina2016将分别于2016年11月19日-20日在北京喜来登长城饭店和11月22日在上海花园饭店举办。该交

  • 考研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是什么?不通过竟然无法考研!

    考研 考研学历考研学

    18考研报名已经接近尾声,截止本月底晚上十点,18考研网上报名将全部结束。最近小编经常听见考生在问学历(学籍)校验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没通过?没通过该怎么办?网上报名学历(学籍)校验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 转发外语学院关于选拔学生赴意大利都灵大学参加2017年秋令营的通知

    根据我校意大利中心与意大利都灵大学的协议,今年浙大将选派7名优秀学生赴意大利都灵大学参加2017年“欧洲区域”秋令营课程学习。一、申请条件 1.有志于从事外交事业或者到国际组织中工作的学生。

  • 关于申请2017年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基金的通知

    为促进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研究生参与境外交流,利用境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文社科专业人才,提高我校人文社科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特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以支持人文社科

  • 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国外状态变更(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办理流程

    大学 出国

    一、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请按以下流程办理国外状态变更:1、在派出时间到期前一个月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国外状态变更”资料,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1)国外状态变更申请

  • 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专项基金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5】15号)

           为促进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研究生参与境外交流,利用境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文社科专业人才,提高我校人文社科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特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以支持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赴境外开展交流与合作。        一、选拔计划       每年选拔10-15人。选拔时间一般为每年5、6月份,以当年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二、资助学科和专业领域       人文社科相关专业领域。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期限为3个月。       四、资助内容     资助一次往返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限内的境外生活费。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执行。国际旅费为本地到留学目的地往返费用,限经济舱。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归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全日制非定向委培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境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对方学校提供的正式邀请函。       5.制定并由双方导师签字确认研修计划。研修计划具体明确,具有可行性。      6. 身心健康。       7. 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博士研究生:      ①曾享受国家或学校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或已获得国家或学校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博士研究生;       ②已获得国家或学校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的博士研究生;      ③申请时正在境外学习的博士研究生。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申请当年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将自动取消资格。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不得再申请本项目或国家、学校资助出国留学的其他项目。       2. 获资助者与项目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专项基金支持”。       3. 资助获得者在境外要潜心治学,应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及学校规章,不得做有损声誉的事情。       4. 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回校后,须对交流情况做好总结,填写《“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专项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书》。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