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辨析题答题思路指导
>在做辨析题的时候,一般情况下要把握这么几个步骤:第一个,首先对于辨析题中所提出的观点或者说法,你自己要首先做一个判断,这个说法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需要表明一个立场、一个态度,第一个步骤先要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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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民事法律关系有三大构成要素:就是主体、内容、客体。在民事领域当中的主体,主要规范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三个主体。对于自然人这个主体,就要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上去把握,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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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试并不简单,而且法律硕士考试马上就要到来了,各位考生一定要掌握方法,认真复习。第一,我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过早地进入复习阶段,报考前5个月开始就行,之前还是要认真学习本科课程。如果准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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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复习方法
>对于法理学,许多考生有相同的感觉:法理学抽象、枯燥、难以记忆,确实,这门课与刑法、民法等课程相比理论性较强,缺少具体、实务性的知识。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复习方法是很重要的。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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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案情:2005年6月25日,被告吴某驾车在房山区将阎某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阎某某于7月8日死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吴某承担次要责任,阎某某承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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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侵吞公款定何罪案情何某是某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联合社社长。在其任职期间,将本村一块土地租赁给某公司使用。后何某将公司付给村里的土地租赁费3万元据为己有,终被查获。分歧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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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判决适用来源「案情」杨某系A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之一。2007年1月,杨某经与恋人王某商定,杨某将其从A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得的店面赠与王某,有关房屋办证手续由杨某负责。同年1月22日,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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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25)”,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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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保险诈骗罪案例解析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经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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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某小区一64岁老人散步时,突然被一辆正在飞快倒车的轿车撞倒,小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该车反复碾轧老人五次后肇事司机才下了车,察看伤者的情况。事发约3分钟后,肇事司机报了警。伤者在被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肇事司机在交警队第一次做笔录时,说自己以为倒车时撞的是垃圾桶,不知道撞的是人。当时,交警没有得到小区监控录像资料,因此只作为普通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在交了8万元押金后就离开了交警队,后交警再次通知其核实情况时发现该司机失踪。对于本案,死者家属认为反复碾轧死者的行为是故意的:“倒车碾轧后有过两次长达十余秒的停顿,是经过认真思考后做出的决定。”死者亲属举例说,“开车时,就是稍微垫一个小石子都感觉得到。倒车时,如果碰到了东西,肯定有感觉的。作为车主,被碰后,会担心自己车子擦伤或轧上什么东西,本能反应都会下车看一下。”一些出租车司机、资深驾驶员和当地汽校教练也认为这种情况不可理喻,不合常理。从本案以上情况,我们还不能做出判断,还需要法院的审理。但如果仅就以上情况从法硕刑法考试的角度讨论,我们可有以下分析:一、本案前半阶段,司机快速倒车将老人撞倒。主观上可能属于过失,司机应当预见到其车速、当时环境等因素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也造成了危害结果,应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发生了交通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而故意将伤者撞死,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例就可能是此种情况。二、后半阶段,司机在撞倒老人后,如果又故意碾压,则很难解释为过失,很可能是意欲致其死亡,具有了杀人的故意。则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我们可以从其家属和一些司机的评论中体会出其故意心态。三、因此,对司机应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罚。四、肇事司机主动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如果最终认定司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其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其并没有等待进一步的审判(失踪了)。自首要求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本案当事人因为失踪了,就可能不能成立自首。如果我们延伸一点,假设其没有失踪,而是安稳等待审判,也不能构成对故意杀人罪的自首,因为其交代的情况是根本上否定杀人的。当然,以上是在简单案情介绍的基础上从刑法考试角度作出的一些分析,目的是抛砖引玉。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2015考研法律硕士案例解析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