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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辨析题答题思路指导

>在做辨析题的时候,一般情况下要把握这么几个步骤:第一个,首先对于辨析题中所提出的观点或者说法,你自己要首先做一个判断,这个说法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需要表明一个立场、一个态度,第一个步骤先要表明

  • 2015考研民法学复习方法指导

    >我们都知道民事法律关系有三大构成要素:就是主体、内容、客体。在民事领域当中的主体,主要规范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三个主体。对于自然人这个主体,就要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上去把握,基于

  • 2015法硕考研四建议

    >法律硕士考试并不简单,而且法律硕士考试马上就要到来了,各位考生一定要掌握方法,认真复习。第一,我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过早地进入复习阶段,报考前5个月开始就行,之前还是要认真学习本科课程。如果准备过

  • 2015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复习方法

    2015法律硕士 2015法律硕士考研律硕士

    >对于法理学,许多考生有相同的感觉:法理学抽象、枯燥、难以记忆,确实,这门课与刑法、民法等课程相比理论性较强,缺少具体、实务性的知识。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复习方法是很重要的。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

  • 法律硕士八类案例解析:刑法(5)

    >一、案例介绍案情:2005年6月25日,被告吴某驾车在房山区将阎某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阎某某于7月8日死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吴某承担次要责任,阎某某承担主要

  • 法律硕士八类案例解析:刑法(4)

    >村干部侵吞公款定何罪案情何某是某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联合社社长。在其任职期间,将本村一块土地租赁给某公司使用。后何某将公司付给村里的土地租赁费3万元据为己有,终被查获。分歧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

  • 法律硕士八类案例解析:行政确认判决

    >行政确认判决适用来源「案情」杨某系A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之一。2007年1月,杨某经与恋人王某商定,杨某将其从A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得的店面赠与王某,有关房屋办证手续由杨某负责。同年1月22日,杨

  • 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25)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25)”,一起来看

  • 法律硕士八类案例解析:刑法(3)

    >刑法保险诈骗罪案例解析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经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千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汇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别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说明理由)。(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3)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解析:这是一道内容十分庞杂的案例题,仅案情叙述部分就有六百多字,而且情节跌宕起伏,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我们先理清思路:1、甲谎报车价投保,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构成保险诈骗罪。这是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所列的5种行为方式之一。2、甲教唆丙去放火烧自己的车,是否构成放火罪?从案情介绍可见,甲预见到了放火烧车可能危及自己和邻居,并且火实际上也十分大,还把临近的房屋烤糊了。这都暗示考生该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故构成放火罪。3、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仍为甲办理了保险并最后出具了虚假的保险事故评估证明,使得公司损失20万元,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的事实,构成贪污罪。对于乙的情况,有人可能不太理解:乙前后两个罪行相似,都是保险诈骗行为,但为什么所犯的罪名却不相同?解释由于乙是国有保险公司职员,所以他自己虚构事故并骗领赔款、据为己有的行为损害了国有财产,乙实际上是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了公共财物,故构成贪污罪而乙与甲的共同犯罪行为,由于乙并没有受益,虽然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但没有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所以不构成贪污罪,而是与甲共同构成保险诈骗罪。由此可知,如果乙受益了就有可能构成贪污罪。此时因为乙是特殊主体,甲所犯保险诈骗罪则随之转化为贪污罪。我们再看一下与此内容相关的2004年刑法: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构成()。A.保险诈骗罪B.虚假理赔罪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此题中,张某与他人私分了20万元,从中受益而构成了贪污罪。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2015考研法律硕士案例解析汇总>

  • 法律硕士八类案例解析:刑法(2)

    >本期案例:某小区一64岁老人散步时,突然被一辆正在飞快倒车的轿车撞倒,小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该车反复碾轧老人五次后肇事司机才下了车,察看伤者的情况。事发约3分钟后,肇事司机报了警。伤者在被送进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