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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7)

>61、法系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的一种法的类型,法系的概念更多地表达的是一种法律传统,它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62、法律部门&ldquo

  • 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6)

    >51、私法私法主要是调整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它主要涉及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包括民法、商法、婚姻家庭法。52、衡平法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对普通法

  • 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5)

    >41、政府规章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4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 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4)

    >31、具体原则具体原则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并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32、公理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33

  • 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3)

    >21、复合规则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双重属性的法律规则。22、强行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议或任何一方的任意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2

  • 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2)

    >11、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标准与原则对法律的字义与目的所进行的阐释。12、法的程序性法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

  • 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1)

    >1、法学我们认为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2、法律现象所谓法律现象是指法律以及由法律引起的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3、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

  • 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33)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33)”,一起来看。案例保证的范围及效力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一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问题]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案例解析:1.丙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本条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丙公司应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2.有效。《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3.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乙公司许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33)”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相关推荐: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法律硕士考研报考要求法硕刑法学简答题备考策略>

  • 如何利用法硕历年进行复习

    >报考法硕专业的考生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除了通过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之外,还要注重对法硕考试历年的利用,通过研究来巩固记忆专业课的知识点,了解法硕考试专业基础课和

  • 法律硕士法制史73考点(4)

    >六十一、英国法1、普通法:遵循先例(最基本原则),程序先于权利(最重要特征)。2、衡平法:遵循先例,与普通法冲突时优先。3、制定法:效力高于判例法。六十二、英国1、陪审制:发源地,陪审团裁决一般不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