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7)
>61、法系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的一种法的类型,法系的概念更多地表达的是一种法律传统,它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62、法律部门&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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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私法私法主要是调整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它主要涉及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包括民法、商法、婚姻家庭法。52、衡平法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53、法的效力法的效力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即凡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普遍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这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则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层次、效力范围(人、空间、时间等)等等。54、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在法学理论中,法的效力层次有时也被成为“法的效力等级”、“法的效力位阶”。55、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在何种时间范围、何种空间范围内,对何种人、何种事项具有效力。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法的对象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三个方面的内容。56、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57、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58、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9、法制体系法制体系,有时也称法制系统,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60、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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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政府规章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4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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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具体原则具体原则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并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32、公理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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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复合规则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双重属性的法律规则。22、强行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议或任何一方的任意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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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标准与原则对法律的字义与目的所进行的阐释。12、法的程序性法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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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我们认为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2、法律现象所谓法律现象是指法律以及由法律引起的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3、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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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33)”,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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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法硕历年进行复习
>报考法硕专业的考生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除了通过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之外,还要注重对法硕考试历年的利用,通过研究来巩固记忆专业课的知识点,了解法硕考试专业基础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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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英国法1、普通法:遵循先例(最基本原则),程序先于权利(最重要特征)。2、衡平法:遵循先例,与普通法冲突时优先。3、制定法:效力高于判例法。六十二、英国1、陪审制:发源地,陪审团裁决一般不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