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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易错知识点之民法学

>1.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这两个概念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考生要注意民事法律行为只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合法行为;民事行为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也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犯罪未遂

    2015法硕法硕 法硕考

    > 一、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犯罪既遂

    2015法硕法硕 法硕考

    >一、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判断既遂未遂的标准是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二、犯罪既遂主要形态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牵连犯

    2015法硕法硕 法硕考

    > 1.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2.牵连犯的特征(1)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2)牵连犯必须具有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吸收犯

    2015法硕法硕 法硕考

    >1.吸收犯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应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具体表现为犯罪行为的复数性、危害行为的构成符合性、犯罪行为基本性质的一致性三个具体特征。(2)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基于其内在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的对立同一特性,而彼此形成一种吸收关系。(3)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吸收犯的形式(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3)实现阶段的中止吸收预备犯(存在例外);(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6)符合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符合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符合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符合减轻犯罪构成之罪。对吸收犯,应当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 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44)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44)”,一起来看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正当防卫

    2015法硕法硕 法硕考

    > 1.正当防卫概念正当防卫指的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2.正当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紧急避险

    2015法硕法硕 法硕考

    > 1.紧急避险概念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用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2.成立条件①起因条件: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管制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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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管制及其适用管制指的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①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②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行使言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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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期徒刑及其适用有期徒刑指的是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①剥夺罪犯自由,将其羁押于特定的设施、场所中:②具有一定期限:6月~15年,max:20年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