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易错知识点之民法学
>1.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这两个概念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考生要注意民事法律行为只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合法行为;民事行为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也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合法民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但欠缺这些条件,并不能认为行为无效,它还可能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或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考生在复习这一内容时,可以结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文加以理解。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在条件满足和期限到来时就发生效力的行为。所附条件可以是生效条件,也可以是解除条件;所附期限,可以是生效期限,也可以是终止期限。考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条件或期限的性质。4.代理人和代表人。代理人不同于法人的代表人。代表人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他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其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授权或法律的规定。5.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是法律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的法律后果、期间、适用依据、适用条件、起算时间都不相同。考生应当注意理解它们的不同点,并能结合法律的规定,分清哪些是诉讼时效,哪些是除斥期间。6.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意义,考生要准确理解它们不同的概念和不同的适用条件。7.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不同。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具体分析一项意思表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时,应当看该意思表示是否是向特定人的发出、意思表示人是否具有缔约目的、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等。8.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和身份权合称人身权,它们有不同的含义。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而身份权是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依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考生不仅要理解它们的不同含义,更要知道它们分别包括的不同类型。如荣誉权究竟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这是考生应当注意的问题。9.著作权的主体。一般都能理解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但容易忽视著作权的主体还包括作者以外的人。但作者以外的人要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这些条件,考生要准确掌握。比如职务作品,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并不是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只有在两种情况下,除作者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均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这两种情况包括:一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二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10.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是比较相似,但以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行为。它们的区别表现在:第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第二,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在成立时即生效;第三,遗嘱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的效力,在遗嘱的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生产抵触时,遗嘱无效;第五,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且与遗赠人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11.代理和委托合同的关系。委托合同是合同法中规定的内容,但它和民法总论部分的代理制度密切联系。考生在复习时,要结合这两部分的内容,进行分析比较,明确代理和委托合同的关系。特别要注意,代理权的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一方的授权行为,代理权就产生,而且代理权也可能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意识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根据委托合同可能产生代理权,但受托人的权利并不一定是代理权。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取得的是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非法律行为,而代理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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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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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判断既遂未遂的标准是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二、犯罪既遂主要形态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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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2.牵连犯的特征(1)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2)牵连犯必须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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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收犯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应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可概括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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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44)”,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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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当防卫概念正当防卫指的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2.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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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紧急避险概念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用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2.成立条件①起因条件: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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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及其适用管制指的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①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②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行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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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期徒刑及其适用有期徒刑指的是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①剥夺罪犯自由,将其羁押于特定的设施、场所中:②具有一定期限:6月~15年,max:20年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