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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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要挟方法(不含当场实施暴力),强行索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抢劫罪不必数额较大)。①侵犯客体:1)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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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指的是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弄玄虚,意图陷害他人、隐匿罪证的行为。①侵犯客体:1)司法机关正常活动2)公民的人身权益、其他合法权益。②伪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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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时间逐渐的在逼近。这场持久战,用一场战役来形容绝对不为过。在此总结十条宝典,帮助2015考研战友有效的瞄准目标,快速拿下考研战役。一、击不垮的自信拥有一颗击不垮的强大的自信,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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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50)”,一起来看。案例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确定与推定李明达为某机关退休干部,其妻早逝,独生子李立军于1990年结婚,与父亲同往。1992年1月,李明达经人介绍,与丧偶女工刘丽英登记结婚,婚后即搬去刘丽英处共同生活。刘丽英无子女,只有一妹妹刘丽娜(离婚)与其二人共住。1999年1月2日、刘丽娜回家时发现李明达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明达死亡,刘丽英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明达夫妇留有存款30000元,现李立军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刘丽娜提出异议。[问题]1.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2.如刘丽娜回家时李明达夫妇均已死亡,且无法确知二人的死亡时间,遗产应如何分配?案例解析:1.本案中的30000元遗产,应由李立军继承7500元,刘丽娜继承22500元。《继承法》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明达死亡在先,30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000元属李明达的遗产,另15000元归刘丽英所有。李明达的15000遗产由其子李立军与妻刘丽英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500元。而刘丽英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加上她继承的7500元遗产,由其妹妹刘丽娜继承。2.如果刘丽娜回家时李明达夫妇均已死亡,则30000元遗产应由李立军、刘丽娜各继承1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由于无法确知二人死亡时间,应当推定李明达夫妇同时死亡。将李明达与刘丽英的30000元共有财产分割后,由李立军继承其父的15000元遗产,刘丽娜继承刘丽英的15000元遗产。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50)”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相关推荐: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法律硕士考研报考要求法硕刑法学简答题备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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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中,法理学大约占据六十分。如此之高的分值意味着考生应在法律硕士复习备考过程中重视法理学的复习。但是从考生的反馈和综合课法理学全国平均分来看,考生对法理学的复习始终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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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明知他人犯罪,为其提供隐匿住所、财物、助其逃匿,或作假证包庇。①侵犯客体:司法机关追诉、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②窝藏行为:1)为罪犯提供隐藏住所2)提供财物,协助罪犯逃匿3)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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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方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①侵犯客体:1)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公共财产。②客观表现:因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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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①侵犯客体:1)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国家财经管理制度3)公款使用权。②客观表现:行为表现:大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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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备(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中止(无损当免损当减);未遂(可从、减,教唆犯罪未遂心);2、胁从(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从犯(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