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量刑
>1.量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①量刑主体是人民法院:②量刑内容是确定犯罪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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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累犯的概念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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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剥夺政治权利及其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①剥夺政治权利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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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金及其适用罚金指的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①罚金种类: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单处罚金。选处罚金: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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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上来讲,十一月份之后,2015考研进入冲刺阶段(11月至考前),但很多同学并没有达到最佳冲刺状态,甚至很多同学陷入一种焦虑的迷茫之中,不知如何继续。优势师资为大家做冲刺备考规划,帮助大家完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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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及其适用死刑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属于“生命刑”。经过刑法总则、刑法分则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控制死刑数量,贯彻“少杀、慎杀”政策。①&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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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期徒刑及其适用有期徒刑指的是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①剥夺罪犯自由,将其羁押于特定的设施、场所中:②具有一定期限:6月~15年,max: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羁押1日=刑期1日。有期徒刑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被判处死缓的罪犯,若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③执行机关为监狱、其他执行场所:监狱、少管所、看守所。有期徒刑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1年,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④强制罪犯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无论在何种场所,有劳动能力都要参加劳动。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2.无期徒刑及其适用无期徒刑指的是剥夺罪犯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①没有刑期限制,剥夺罪犯终身自由:实际上可以减刑、假释、特赦释放。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问题:③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除没有劳动能力外,都要在执行场所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④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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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及其适用管制指的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①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②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行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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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刑法总则知识点5",一起来看。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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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急避险概念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用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2.成立条件①起因条件: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