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量刑
>1.量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①量刑主体是人民法院:②量刑内容是确定犯罪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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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累犯的概念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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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剥夺政治权利及其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①剥夺政治权利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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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金及其适用罚金指的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①罚金种类: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单处罚金。选处罚金: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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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上来讲,十一月份之后,2015考研进入冲刺阶段(11月至考前),但很多同学并没有达到最佳冲刺状态,甚至很多同学陷入一种焦虑的迷茫之中,不知如何继续。优势师资为大家做冲刺备考规划,帮助大家完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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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及其适用死刑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属于“生命刑”。经过刑法总则、刑法分则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控制死刑数量,贯彻“少杀、慎杀”政策。①“刑法总则”对死刑限制性规定:1)适用条件2)适用对象3)适用程序4)执行制度。适用条件: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贯彻“客观危害、主观恶性相统一”原则)。适用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缓。适用程序:死刑“核准权”全部归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执行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制度。②死刑缓期2年:死刑的执行制度。死缓适用条件:罪该处死(前提条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实质条件)。死缓的判决、核准,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死缓执行期届满后的处理:无期徒刑:没有“故意”犯罪。15~20年有期徒刑:无故意犯罪前提下,有重大立功表现。存在故意犯罪: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2年内任何时期都可适用)。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若死缓&mdash&rarr有期徒刑,从死缓执行期届满起算,已经羁押的2年不计算在有期徒刑刑期内,不存在折抵刑期问题(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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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期徒刑及其适用有期徒刑指的是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①剥夺罪犯自由,将其羁押于特定的设施、场所中:②具有一定期限:6月~15年,max: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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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及其适用管制指的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①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②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行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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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刑法总则知识点5",一起来看。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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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急避险概念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用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2.成立条件①起因条件: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