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须知:刑法新增罪名
>高院、高检近统一表示,《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已过,并开始施行。根据补充规定,今后将增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条件将主要约束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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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学考查目标对于刑法学的学习,旨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经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学习研究,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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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的同学们,你们是不是在为考研找不到方向而烦恼呢?是不是在为考研而不知所措呢?接下来的2016法律硕士考研全年复习的相关计划,将会的知道大家的学习!第一阶段:4月至8月中旬这一阶段属于打底,重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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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法硕成功考生推荐的六项复习指导原则
>我们准备了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六项备考原则送给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广大考生,除了政治、英语、两门公共课之外,对最终成绩有举足轻重影响的就是专业课中基础课和综合课的考查,因此专业课的复习要“先下手为强”。一、用活考纲不要忽视薄薄的考纲得指针性与检验性作用可以告诉大家的是:《法硕联考指南》(简称为《指南》)的黑体字部分单独抽出来就是一份完整的考纲!!考纲的特点就是只有纲目而没有具体的内容,相当于一本“无字天书”,但它正式因为此而具有2个特点:可以用于检验自己对具体内容的掌握程度可以从整体从体系这个宏观方面把握知识结构。二、精通教材至少将唯一的指定教材––指南读4遍,由浅入深,由易入难这里的教材就是《指南》,这是全国联考法硕专业课指定的唯一教材(尽管教育部说不指定教材,《指南》当仁不让的最权威的复习“指南针”),是出题答题的唯一依据,而且写的通俗易懂,非常适合也是唯一适合大家是非法律专业,零法律基础这个特征的。可以说,所有的复习活动都是围绕更好的理解《指南》来展开的。三、选准资料主要是人大[微博]版和法律/法院版的辅导与习题资料,质量有保证辅导书必须包含2部分:章节详细分析+单元习题以及解答。所以说辅导书对于深化理解指南是一个关键,可以帮祝你掌握以下几个方面:各个章节的重点难点,答题的方法技巧,习题的强化训练,法律特殊思维方式等等。人大是御用的法硕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是法律考试书籍出版的基地,另外李方晓、尹志强、苏号朋、李俊、刘晨等人编写的法硕辅导丛书也非常优秀,以上的都可以选用,但不要重复购买,否则会分散你的学习精力,影响复习的效果。四、信心毅力在此提醒考生们复习千万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要严格按每周复习计划严格执行考研[微博]很苦,考法硕更苦,这个道理谁都知道,在考前几天还退缩的也大有人在,所以说坚持到最后本身就是胜利。要制定计划,只有自己每天都做完了自己的计划,心里才会踏实,复习中也不会自乱阵脚在复习到中间阶段,不少人一定会觉得考研非常辛苦,看到《指南》这本书都觉得恶心,还会有各种各样的思想斗争,大家一定要战胜它,熬过了这个特殊阶段,后面的路很好走。五、打好基础考试的难题部分相当少,但对考点掌握的细致程度要求非常高虽然法硕考生不允许法学本科生报考,但是各个考生的基础并不相同。有取得法学的双学位的,有利用周末辅修法律的,也有不少经过自考取得过法律本科或大专学位的,也有一直在关注法律阅读法律报刊书籍的,有提前到大二久准备考法硕的,有因为兴趣而常常去听法学本科生的课的。没有基础,就如建房子没有地基,建房师傅的本事再高,也建设不了好楼高楼。法硕考试已经考了很多年了,很多常规题目,简单题目都已经考过了,所以以后的出题趋势就是:题目难度适当加大,注重对知识的综合与系统考察,注重对细节的考察,题目灵活性加大––所以,打好基础是前提,否则后期要拉开差距就很难!六、勤于归纳最后建议考生们要善于把厚书读薄,要养成自己整理知识的习惯,做成笔记有很强自学能力的,笔记可以自己做,参考一些网络的资讯,做笔记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加深记忆,加深理解的过程,它潜移默化影响你的思维、提高你的解题能力。以上的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六项备考原则大家已经看过了,这六项原则大家不可以小看哦,每一年都帮助了很多的考研的学生们,希望2016考研的你们也可以成功!推荐阅读:刑法学重要考点:绑架罪与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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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法硕复习已经正式进入冲刺阶段,由于今年考研初试时间提前,导致冲刺复习时间大幅缩水。因此我们来帮助大家一起加足马力冲刺2015法律硕士考研!不同于其他考研专业,考研法硕让所有非法律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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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关税5万以上。①侵犯客体:1)进出口监管制度2)关税征管制度。②本罪特点:1)违反海关监管、查验制度2)偷逃应缴关税。③构成本罪或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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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刑法总则知识点2",一起来看。一、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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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①侵犯客体:1)国家对药品管理制度2)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权。②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③犯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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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①侵犯客体: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非普通产品:药品、食品、医疗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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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正在使用”交通工具,尚未、已经造成严重后果。①侵犯对象:已投入交通运输,随时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不含制造、维修、储存)。②破坏行为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