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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六千奖学金2万!2020年滨州医学院拟招研究生453人末在于下

学费六千奖学金2万!2020年滨州医学院拟招研究生453人

9月20日,记者从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获悉,2020年该校共有52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453人,学制3年,学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者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 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对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不予录取 )。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下3个业 务条件:①近两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著2篇或1篇SCI/EI收录论文;②近两年内承担省级及以上 教学或科研项目(前2位);③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或成绩在425分以上方可报考。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及五年 以上学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者。已经获得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医学影像、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相同学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 验诊断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规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技术、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中西医结合、口腔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初试科 目一律为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和专业基础综合,其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全部为3小时。生物学初试科目为四门:思想 政治理论、英语一、细胞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科目,其中细胞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科目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时间全部为3小时。 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的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201英语一(满分100分);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满分300 分)。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学校将根据考 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 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滨州医学院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学术学位6000元/年、专业学位8000元/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滨医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 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三等奖学 金,奖励金额4000元/年。入学后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2万元/年。校长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1万元/年。 同时还提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困难补助,为帮助特殊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给 予一定困难补助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南楠)附:目录

法演

滨州考研自习室:安静舒适的自习室环境,学习氛围浓郁

没有经历过考研,不会体会到考研的残酷。只看网上的信息是不能完全体会到考研的困难的。也只有真真正正地走过考研这条路的才明白,即使自己努力了,也不一定成功。即使付出了巨大的汗水,也没有实现梦想,此时的你一定是不甘心的,所以这篇文章写给二战考研的同学。现在考研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想要在众多考研学子中脱颖而出,不仅仅需要自身的努力,还需要一个好的学习环境,提升自己的复习效率。很多考研学子选择寄宿考研机构来帮助自己。为保证考研同学们高效率学习,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考研的备战中去,新硕寄宿考研学校,半封闭式大学校园,高三式教学管理,一流的师资团队建设,先进科学的教学及管理经验,专业的考研教学与辅导。浓厚学习氛围的考研自习室,温馨舒适的备考公寓,专业的考研老师教学,让考研有目标有方向,科学备考复习更高效。寄宿考研学习及住宿一体,吃饭住宿学习都在大学校园里,公寓和自习室相距不远,步行几分钟就可以走到。新硕寄宿考研学校的公寓,是标准的大学空调宿舍,4-6人间寝室,宿舍冬暖夏凉,通风条件好,宿舍外有专门的洗衣机、吹风机、公共浴室、等生活设施,让考研学子的生活无忧,全身心的投入到考研复习中去。为保证考研同学们高效率学习,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考研的备战中去,在新硕寄宿考研,有专门的考研自习室,按照专业分班,统一作息,班主任全程跟踪式管理,严格执行早读,考勤,查寝制度,班级进行严格管理,在备考期间对手机电脑严格管理,手机统一放置,电脑申请后使用。一切为了保障考研学子有一个浓厚的学习环境。态度都决定了一切。对于考研,要有一种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的坚持不懈精神。

@滨州医学院萌新,快来“认领”你的辅导员吧!

2020级的小萌新们 马上就要开学了你们准备好了吗你们的新生辅导员正期待着你们的到来他们将陪你度过大学时光为你指引发展方向与你共度春夏秋冬快来看看你们的辅导员吧第一临床医学院(滨州附院)王群林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滨州医学院,2008年2月入职滨州医学院工作至今,现担任第一临床医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2020级新同学,你们好!欢迎“加盟”第一临床医学院。期待你们在人生最美好的年纪,既能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始终保持对知识的渴求,怀“仁心”,修“妙术”,健康成长,逐渐成熟。牢记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担当起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我将与各位携手共进,共同成长。负责班级:2020级临床医学1、2、5班2020级儿科学1班怀丹丹 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滨州医学院。2020年9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第一临床医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同学们,欢迎你们来到滨医,开启自己的青春逐梦之旅。选择了医学,就意味着肩上多了一份救死扶伤的责任和担当。希望你们学习发扬伟大抗疫精神,脚踏实地,努力学习,不惧风雨,敢担重任,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负责班级:2020级临床医学3班、4班、6班、7班杨培青 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9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第一临床医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对即将步入大学生活的你们来说,这是你们第一次放下高考的重担,开始追逐自己的梦想;也是你们第一次离开家的港湾,开始独立的求学生活。大学是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今后你们将在滨州医学院度过你们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华,你们的人生也必将深深地烙上滨医的印记。在未来的大学生活里,我将和大家共同成长,一起学习。希望你们带着自信出发,打造出全新的自己;带着求真之心,不断努力进步;带着感恩之心,享受生活的乐趣。负责班级:2020级眼视光学1班第二临床医学院(烟台附院)李科震 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烟台大学。2020年1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第二临床医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新的城市,新的学校,新的环境,新的开始。壮志激越,英气云天;以梦为马,不负韶华。愿大家在滨州医学院勇敢追寻新的梦想!负责班级:2020级麻醉学1-2班李心怡 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9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第二临床医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金秋送爽,丹桂飘香,亲爱的2020级小萌新,祝贺你们顺利考入滨州医学院!欢迎你们加入滨医这个大家庭!在未来的日子里,愿你们信守“仁心妙术”之校训,掌握扎实学识,练就过硬本领,希望你们能在滨医遇见更好的自己!负责班级:2020级临床医学1-3班,5-6班陈明轩 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9月入滨州医学院,担任第二临床医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恭喜你考取自己理想的大学,恭喜你即将开始全新的生活。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新奇。期待你成为学识广博,勇于创新的栋梁之才,新的天地再展新的风采!负责班级:2020级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2班特殊教育学院巩雪梅 辅导员简介:巩雪梅,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2004年7月到滨州医学院工作,担任特殊教育学院辅导员。现任滨州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先后多次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新生寄语:心中有阳光,处处有光明。2020级的新同学,祝贺大家经历高考的洗礼成为滨医的一员,从此你将会在滨医开启你的人生新征程,今后的四到五年你将和滨医息息相关,今后的人生你将烙上滨医印记。相信你在滨医60多年文化沉淀的浸润里,在仁心妙术校训的熏陶中,在老师的教育引导、同学的关怀帮助下,立身立学,立德立业,奋起直追,勇立潮头,乘风破浪,披荆斩棘,在滨医收获知识、收获成长、收获友谊,将来成长为一名令滨医骄傲的栋梁之才。负责班级:2020级中医学(针灸推拿方向)张俊芳 辅导员简介:张俊芳,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9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特殊教育学院辅导员。曾在滨州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教学比赛中获得二等奖、滨州医学院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奖。新生寄语:多年寒窗苦读,终迎来灿烂之日。欢迎你们加入滨医大家庭,这里将成为你们挥舞青春、散发光彩之地。希望未来的你们:不念过去、不畏将来;仰望星空、脚踏实地;开开心心、可可爱爱。负责班级:2020级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听障)司培培 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香港公开大学。2020年9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特殊教育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最美的年华里,很幸运与你们相遇在滨医。大学四年里,愿你们是水晶、是航帆、是雏鹰,用一颗纯洁的心乘风破浪,展翅飞翔。作为你们的辅导员,你们的朋友、家人、老师,我期待与你们一起成长,共同见证青春。负责班级:2020级特殊教育专业2020级听力语言与康复1-2班口腔医学院韩美玲 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滨州医学院,2020年1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口腔医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青春最厚重的底色是奋斗、最可贵的精神是拼搏,千万别在最好的时光里选择安逸!命运的迷人之处就在于,他给了所有人创造且超越的机会。每个人生命的宽度,都会因个人的奋斗而有所不同。奔腾吧,后浪!负责班级:2020级口腔医学本科1、2班2020级口腔医学技术班护理学院孙鹏帅 辅导员简介:孙鹏帅,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2013年7月入滨州医学院,担任护理学院辅导员。曾获得滨州医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新生寄语:迈入大学的校园,你的人生也步入新的起点。大学是知识的海洋,希望亲爱的同学们始终保持旺盛的求知欲,坚持不懈地在专业领域进行学习、探索,该奋斗的年龄请别选择安逸。祝愿每一位新生在这座充满活力与魅力的大学中,踏实努力,不负韶华,让大学成为你们实现梦想的起点!负责班级:2020级护理学5-6班杨 祯 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滨州医学院。2020年9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护理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时隔八年,我以一个崭新的身份踏入充满回忆的母校——滨州医学院。作为学姐和辅导员老师,非常欢迎2020级的小萌新们来到美丽的滨医,开启属于你们的大学生活新篇章。大学是新的起点,大学是新的挑战,大学是新的梦想。在未来的日子里,希望你们秉承“仁心、妙术”的校训精神,在滨医度过一个美好而充实的大学生活,遇见更好的自己。2020年9月21日,滨州医学院北广场,我们不见不散!负责班级:2020级护理学1-4班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王文怡 辅导员简介:王文怡,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校期间担任团支部书记、学生会部长和组织委员等职务。曾就职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1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思政课教师、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烟雨楼台,我在滨医等你而来。微风穿过校园,带来大海的味道,美丽风景任你自由徜徉。2020级人文小可爱们,欢迎你们来到魅力烟台,欢迎求学美丽滨医,欢迎加入青春人文大家庭。希望你们在大学时光里,时刻秉持仁心妙术的信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用美好年华谱写青春赞歌。2020级人文小可爱们,和我一起吧~负责班级:2020级应用心理学1-2班药学院(葡萄酒学院)白 文 辅导员简介:白文,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7月入滨州医学院,担任药学院(葡萄酒学院)辅导员。曾获得优秀教师、优秀学生辅导员、山东省大学生心理健康节优秀指导教师、烟台市优秀青年志愿者、滨州医学院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新生寄语:亲爱的2020级同学们,相遇在金秋九月,一切是美好的开始。大学时光,弥足珍贵,希望大家都能在大学更加清楚地认识自己,找到前进的方向,脚踏实地,充实学习,历练提高,打造一个不一样的自己,不负韶华,不负青春!负责班级:2020级药学1-2班国忠林 辅导员简介:国忠林,硕士研究生, 毕业于南开大学。2020年1月入滨州医学院,担任药学院(葡萄酒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十年寒窗苦读,换来今日成就,十年拼搏岁月,迎来今日大学舞台,十年风风雨雨,送来今日梦想的启程,祝大学生涯,收获成功,收获成就,收获成绩,收获美好未来。负责班级:2020级药学专业3-6班董晓彤 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滨州医学院。2020年9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药学院(葡萄酒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亲爱的2020级同学们,很荣幸能在这特殊的一年与你们在滨医相遇。欢迎你们来到鲜美烟台,欢迎你们来到最美滨医。在这里,知识的大门为你敞开,科研的天地邀你驰骋,实验的奇妙等你发掘。在大学生活中,我们将携手并肩,相伴成长。希望你们能在学习中收获知识,在生活中把握时间,在实践中探求真理,在独立中担起责任。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未来时光,愿你们直挂云帆,乘风破浪,勤勉务实,书写华章。金秋时节,朝夕待君,我们滨医见!负责班级:2020级生物技术1-2班2020级生物制药2020级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学院李子乾 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2020年9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中西医结合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2020级的萌新们,欢迎加入滨医的大家庭!“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愿你们未来的日子里信守“仁心,妙术”之校训,锤炼品德修为,练就过硬本领,专业与爱好兼得,知识与能力并行。这里是梦想启航的地方,愿你们乘风破浪。加油!后浪们!负责班级:2020级中医学1-5班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张 燕 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山东工商学院。2020年1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亲爱的2020级萌新们,大家好!欢迎你们来到滨医、来到卫管,开启你们新的人生征程。在未来的日子里,愿你们脑中有知识、胸中有梦想;愿你们眼眸有星辰、心中有山海。我愿成为你们的良师益友,陪伴你们成长、陪伴你们进步。负责班级:2020级预防1—3班2020级统计学曹 悦 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滨州医学院。2020年9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亲爱的新同学们,很高兴在2020年遇见优秀的你们。历经疫情洗礼,跨过重重艰难,这份遇见显得尤为珍贵。大学是求学生涯的新起点,也是人生旅途的新机遇,期待着与你们携手开启一段新的人生旅程。愿你们学好专业知识,练就过硬本领,勇挑时代重担,让青春绽放绚丽之花。负责班级:2020级公共事业管理1、2班2020级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2020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020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卫生信息化方向)医学影像学院于 翔 辅导员简介:于翔,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2007年9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医学影像学院辅导员。现任滨州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曾被山东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等六部门评为“山东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被中共山东省高校工委、团省委授予“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曾获得滨州医学院首届辅导员技能大赛优胜奖,全国学校共青团新媒体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新生寄语:同学们,欢迎大家来到滨州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大家庭,翔哥将和你们一起度过四年的美好时光,希望能够成为大家的知心朋友和引路人,陪伴你们学习和成长,早日实现梦想。负责班级:2020级医学影像技术1-2班陈铭浩 辅导员简介:博士研究生,硕士毕业于烟台大学,博士毕业于兰州大学,2019年6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医学影像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同学们,《国语》有云:上医医国,其次疾人,固医官也。意思是说,高明的医生,首先能医治国家的弊病,然后才是医治人的疾病。这就告诉我们,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医学生,须有一颗胸怀家国的医者仁心,次之要具备能医治患者病痛且能够悬壶济世的医术,这其实就是我们滨州医学院“仁心妙术”之校训的精神所在!马上就要进入大学了,老师希望你们能够秉承滨医校训之精神,以“立志,修身,求真”为目标,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来迎接即将到来的大学生活!负责班级:2020级医学影像学1-2班康复医学院王 成 辅导员简介:王成,山东烟台人,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上海海洋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在校期间担任过班长、组织委员及学生会部长等职务。毕业后从事中成药研发工作,具有丰富的学生教学实践和毕业设计等经验。2018年9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康复医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伴着秋日的清爽和丝丝细雨,2020级小萌新即将进入美丽的滨医校园,呼吸着新鲜的校园空气,感受着徐徐而来的海风,爱在烟台,难以离开。希望在大学的时光里,我们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共同成长,我既可以做好你们的人生导师,也能成为你们的知心朋友。愿朝气蓬勃的你们,谨记“仁心妙术”的校训,立身实践,策马扬鞭;不负韶华,为青春和梦想努力拼搏。大美滨医启征程,不忘初心育桃李,2020级康复小萌新们,风里雨里,我在滨医等你!负责班级:2020级康复物理治疗2020级假肢矫形工程刘淳承 辅导员简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2020年1月入职滨州医学院,担任康复医学院辅导员。新生寄语:亲爱的2020级小萌新们,金秋九月,正是校园好风景。欢迎热情洋溢的你们,从五湖四海汇聚而来,选择滨州医学院让青春之花绽放。大学四年是你们人生中最璀璨的年华,相信你们现在对校园充满了无限的向往和激情,又有些许的畏惧和迷茫。不要担心,作为你们的老师、你们的朋友,我将陪伴你们一同走过,见证你们用成长的喜悦演绎多彩的青春,成为你们人生道路上的微小助力。拂面春风好借力,正是扬帆远航时。大学是人生新的起点,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见证不断拼搏的我们,一起遇见更加美好的滨医!负责班级:2020级康复治疗学1-3班老年医学院徐建平 辅导员简介:徐建平,本科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2005年7月入职于滨州医学院担任护理学院辅导员,于2016年担任老年学院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曾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四次,滨州医学院首届十佳辅导员称号。新生寄语:欢迎优秀的你加入老年医学院!在这里,愿你学会思考,找到真正的自己;愿你与优秀的人为伍,追求卓越;愿你学会担当责任,为国家的康养事情贡献力量。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负责班级:2020级护理专升本3、4班小萌新们这些可爱可亲的辅导员中有一个就会是你们的辅导员啊将陪伴你度过未来的大学时光是不是迫不及待想真正见到他们呢?是不是对开学也满怀期待了呢?猜一猜哪一个会是你们的辅导员呢?

夜行客

专业出来了!滨州学院开始招研究生了!

2020年12月18日,山东省教育厅公示山东省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及《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要求,山东省审核上报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推荐上报的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名单已经省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名单显示,山东省新增推荐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青岛农业大学、齐鲁工业大学;推荐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滨州学院、济宁医学院(备选单位)。推荐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78个,推荐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123个。附件:山东省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推荐名单一、推荐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二、推荐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青岛农业大学齐鲁工业大学三、推荐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滨州学院济宁医学院(备选单位)

奖学金

厉害了!滨州学院9个学霸宿舍实现考研“满堂红”!

近日,随着201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结果陆续公布,滨州学院考研成绩捷报频传,其中有9个宿舍实现了考研“满堂红”,分别是建筑工程学院11号公寓楼128宿舍、208宿舍、5号公寓楼232宿舍,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5号公寓楼309宿舍、324宿舍,电气工程学院11号公寓楼429宿舍,机电工程学院11号公寓楼605宿舍,教师教育学院5号公寓楼127宿舍,信息工程学院4号公寓楼620宿舍。他们都是谁?考取了哪些学校?又有哪些考研秘籍、宝典?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建筑工程学院5号公寓楼232宿舍11号公寓楼208宿舍11号公寓楼128宿舍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5号公寓楼309宿舍5号公寓楼324宿舍电气工程学院11号公寓楼429宿舍机电工程学院11号公寓楼605宿舍教师教育学院5号公寓楼127宿舍信息工程学院4号公寓楼620宿舍

上无为也

5.27山东财经大学、鲁东大学、滨州医学院等考研调剂信息汇总

5.27山东财经大学、鲁东大学、滨州医学院等考研调剂信息汇总具体详情查看官网考研调剂信息汇总

刘因

好消息!滨州学院未来有望招收硕士研究生

2020年11月9日,山东省教育厅公示了2020年山东省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材料,29所高校和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申报了2020年学位授权点审核。其中,齐鲁工业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艺术学院4所高校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山东交通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济宁医学院、滨州学院4所高校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与此前学校公示相比,聊城大学本次不再申请化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曲阜师范大学增加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博点申请。申请情况汇总如下:滨州学院: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数量占在校生总数的5.56%,仅列全国第22位;全省每千人在校研究生仅为1.28人,列全国第16位;山东省亟需增加研究生培养单位,扩大培养规模。鲁北地区尚无研究生培养单位,全省也无航空类学位点。学校开展研究生教育,能够填补区域布局和航空领域空白,对于优化全省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快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实践意义。滨州学院作为黄河三角洲区域唯一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提升人才培养层次,涵养本土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质赋能,对于服务区域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然则卜之

滨州发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 21日至22日进行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8日讯 12月18日,记者从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获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进行。本次考试安排在滨州学院(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黄河七路317号)、开发区一中(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三个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发布提醒。一、考试时间和科目二、遵守考试时间(一)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二)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三、考生应诚信应考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国家教育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对所有使用伪造证件、替考、携带无线通讯设备(含手机及各种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向公安机关报案。四、其他事项及要求(一)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座号信息在当科考试考场门口查询。考生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三)考生可在12月20日下午16∶00以后到所在考点周边熟悉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能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 (四)今年我省硕士研究生考试首次实行两次安检制度,即在考试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两次安检。严禁考生携带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带齐证件和考试用具,并提前妥善安排好本人的其他物品。(五)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对发现的考试作弊违法行为,将报公安机关处理。(六)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研究生考试中有关计算器使用的说明》要求,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在考试中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七)考试期间适逢寒冬季节,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充分了解考点周边交通情况,合理安排时间,提前赶往考点,避免因天气或交通原因而耽误考试。(八)广大考生应提高警惕,切莫相信社会上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闪电新闻记者 卜新报道

王明

滨州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周六)至28日(周一)进行。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考点(3716)设滨州学院(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黄河七路317号)、开发区一中(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和滨城区第六中学(黄河十路与渤海十一路交叉口西)四个考点。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防疫注意事项(一)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二)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时无需出示),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最新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三、提前熟悉考点做好考试准备考生2020年12月25日(周五)下午16∶00-17∶00可以到所在考点确认考点位置、熟悉周围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可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期间适逢冬季,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保暖,尽早了解考点周边的交通情况,提前规划路线,进入考点须接受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和安检,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天气和交通原因造成误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需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四、考点封闭区和二次安检要求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应主动配合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考点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封闭区,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考生只允许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规定的文具、物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自行将携带的违规物品、与考试无关物品提前在封闭区外妥善安置。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遵规守纪,诚信应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附件1)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2)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3)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四)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场规则》(附件4)对考试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考生务必提前学习,认真遵守执行,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钟表时间仅供参考。(六)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每逢考试,社会上总会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勿心存侥幸。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43-3188727。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条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第四条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第七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第八条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第十三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第十四条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附件4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考生将条形码在试卷上取下后粘贴至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中矣

专业出来了!滨州学院开始招研究生了

2020年12月18日,山东省教育厅公示山东省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及《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要求,山东省审核上报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推荐上报的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名单已经省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名单显示,山东省新增推荐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青岛农业大学、齐鲁工业大学;推荐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滨州学院、济宁医学院(备选单位)。推荐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78个,推荐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123个。附件:山东省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推荐名单一、推荐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 二、推荐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青岛农业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 三、推荐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滨州学院 济宁医学院(备选单位)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