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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伦理是安全线夜玫瑰

科研伦理是安全线

科研伦理是安全线,既保护科学研究在社会伦理规范下顺利进行,也保护人类社会秩序不受太大冲击。科研伦理问题越来越为大家所重视,各国、各研究机构都纷纷出台政策规范或发出提醒和警告。例如,日前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就生物医学研究中有悖于伦理规范的常见问题发出“伦理提醒”,要求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了解和遵守国际和国内的生物医学伦理基本规则,提前进行伦理审查,不得事后“补充”。这项“伦理提醒”,让我们继续深入反思近来引发国际舆论的违背科研伦理事件,提醒大家,在保护科学家自由创新、继续取得高精尖科研成果的同时,也要保护人类社会基本伦理不至于受到太大冲击。遵守基本规则,有利于双方共赢。现代科学兴起之后,人们一方面为科学技术展现的伟大力量而欢呼,从工业革命起利用这些力量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福利服务;另一方面,也为这种力量可能带来的危害而忧虑。著名的诺贝尔奖设立者发明安全炸药的初衷是想为工业革命开矿修路服务,但各国无法拒绝它在军事上的巨大威力。而核武器、生化武器等的发明和使用,也令科学家和政治家们意识到基础科学研究和人类社会的公众安全已经联系得太紧密,必须寻找双方能够共同接受的规则,也就是科学研究要在基础伦理规范下进行。因为伟大,所以要限制。而在医学研究中,伦理规范一直被人们所重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首重医德——“德不近佛者不可以为医”。医学生从入学开始就要了解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Hippocrates Oath),1948年世界医学会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日内瓦宣言》,强调医生的道德规范,尊重病人隐私,不拿病人的秘密牟取私利。现代生物医学对生命秘密的掌握,早已超出传统“病人隐私”的范围,这些秘密不仅涉及个体生命,还关系到人群和民族的遗传信息,包括遗传病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1998年我国科技部和原卫生部联合颁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但之后仍然发生多起未经批准的中国人群基因外流事件。特定的遗传病基因资源对研究和开发药物具有弥足珍贵的价值。基因研究领域必然需要国际合作,但不能以牺牲公众的知情权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为代价。中国管理部门、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都对此类违规操作提出了严重警告。那么,科研伦理审查是否会阻碍科学研究的创新呢?有评论认为,人类还有很多疾病尚未攻克,相当庞大的人群仍然在病痛折磨下生存,需要新一代的基因技术来解救。大多数科学家和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审查不会阻碍科学创新。这是因为伦理审查要求的,是我们不能把有较大风险的尚未成熟的技术匆忙用于人体实验,并不是一概否定人体实验。就像药品在投入临床之前要求经过实验室细胞培养、动物实验等过程一样,基因技术也可以在理论论证、模式生物等程序上进行充分的探讨,取得科学界共识之后,再尝试临床人体实验。伦理审查的安全线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科学突破和人类社会伦理之间不是零和游戏,在规则范围之内的创新,可以减少非议,也更有利于在全社会推广。(作者:孙正凡,系天体物理学博士、科普作家)来源:光明日报

回坐忘矣

科技和伦理有什么关系?

科技与伦理的关系我觉得可以这样说:用伦理来约束科学不伤害人及自然环境。用来约束科学的伦理一般叫“科研伦理”,当然国外还有“技术伦理”、“工程伦理”等领域的叫法,在我国,由于文化背景差异,将这些伦理总称为“科技伦理”。科技伦理的叫法是我国中央文件中的标准叫法。与科学息息相关的,就是科研伦理,即在开展科学研究时需要遵守的伦理。涉及人和动物的研究在开展前都需要进行伦理审查,这是国际通用的。下面会提到。科研伦理和道德不是一个概念,在我国,甚至很多学者把科研诚信(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等)与科研伦理混为一谈,真是可笑,也反映出大家对伦理的不重视来。科研伦理是一个专门的学科,也是一项用于科研管理的专门手段(但是我国除了生命医学、实验动物、转基因技术等外没有,没有,注意是没有任何监管!),科研管理作为规范科学研究的重要抓手,在发达国家早已司空见惯。随着科技的发展,科研伦理的监管将在主要文明国家中越来越严格。面临科技发展带来的未知风险、国际上对我国伦理监管缺失的指责甚至诋毁攻击、面对国内某些无良之人招来的国外禁止开展特殊研究的外部研究参与者造成的“伦理倾销”,等等等等,我国已开始对此产生重视。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科技伦理体系”。实际上,欧盟、英国、美国等等的研究项目、研究计划都需要开展研究伦理审查或审批,不通过不予资助,欧盟的框架计划要求所有受资助的项目必须进行伦理审查或审核,只不过伦理风险低或无伦理风险的研究领域审查程序比较简单而已。英国涉及自然环境的研究项目一律需要伦理审查。(为什么我不说生命医学和实验动物等领域?因为这是国际共通标准,必须审查!感兴趣的可以回顾下,我国的生命医学伦理审查制度是怎么来的?是90年代,迫于无法和国际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队伍合作、或者无法参与国际研究交流才“被迫”出的制度。当然,现在这已经作为天经地义的制度实施了,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业内人士应该知道。)所以,伦理是约束科技沿着不伤害人类、自然的方向发展的,是促进科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约束手段,并不会像有些人说的那样阻碍科技发展。

夺命号

科技伦理的底线不容突破!

共青团中央有态度 有温度 全网青年都在关注导读7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表明科技伦理建设进入最高决策层视野,成为推进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毫无疑问,科技伦理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共同议题。当科学技术的能量越来越大,把控不好它的危险也日益加剧。如果任其无约束地发展,它的潜在成果既有可能造福人类,也有可能摧毁人类的生存与社会秩序。特别是,基因编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等前沿科技迅猛发展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不断突破着人类的伦理底线和价值尺度,基因编辑婴儿等重大科技伦理事件时有发生。如何让科学始终向善,是人类亟须解决的问题。加强科技伦理制度化建设,推动科技伦理规范全球治理,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这次《方案》的审议通过,也让一些网友联想到去年那则震惊学术界的消息。2018年11月26日,来自中国深圳的科学家贺建奎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贺建奎(图片来源:美联社)这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也意味着中国在基因编辑技术用于疾病预防领域实现历史性突破。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图片来源:麻省理工科技评论)这个消息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后续难道要对双胞胎继续实验?伦理问题怎么办?人类的历史就此被改写了吗?“这事件已经远远超出了技术问题的范畴,后果不可预测,一定是伦理争论的焦点。即使技术是100%可靠,人类是否可以或应该编辑自己的生殖细胞和胚胎,(看到这个消息)绝大多数人肯定大脑一片空白,包括我自己。”清华大学艾滋病综合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林琦表示。@知识分子 微博随后发布百余科学家联合声明,表示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直接进行人体实验,只能用疯狂形容。作为生物医学科研工作者,坚决反对!强烈谴责!南方科技大学也随即发布了“关于贺建奎副教授对人体胚胎进行基因编辑研究的情况声明”:人民日报在评论文章《人类基因编辑:科技发展不能把伦理留在身后 | 锐评》中指出:尽管基因编辑,可能对疾病的治疗产生划时代的影响。但显然,这样的医学行为,不是割双眼皮那么简单,更不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它关系到人类基因的谱系,关系到每一个人,也蕴含着伦理风险。而这也正是基因实验看上去离大众很远,却被舆论高度关注的原因。对于科技上的创新,我们应该支持,毕竟这是人类文明走向明天的方式。不过,也正因为科技中所蕴含的巨大能量,让它可能成为一把杀伤力巨大的“双刃剑”。所以,在面对科技的突破时,不能不保持足够的敬畏。科学的意义,永远在于展现其天使的一面而非魔鬼的一面,在于为人所用,而非让人类自毁长城。这不是反科学的态度,恰恰是科学的自爱。否则,打开的可能就不是阿里巴巴的山洞,而是潘多拉的盒子。基因编辑,根本目的应该是服务于人的健康,服务于人的整体福利。我们有理由相信,人类对疑难疾病,将不再束手无策。但是,正如我们在分析克隆问题时曾经说的,“解决了可行性再考虑合理性的‘先斩后奏’,只是不负责任。”蒸汽机改变了人类生产生活的面貌,但发明者最初只是为了排除矿井的地下水。而这样的“意外收获”,并不总如人愿。在“科学的前沿,伦理的边缘”,技术不当使用所带来的后果无法预估,开不得丝毫玩笑。此次进行基因修改的科学家,其实还提出过关于基因技术的几个原则:包括对真正需要的群体保持“悲悯之心”、仅仅用于严重疾病的“有所为更有所不为”、尊重孩子自主性为前提的“探索你自由”、命运不能由基因来决定的“生活需要奋斗”、“促进普惠的健康权”等。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原则处理的,就是这项技术的伦理风险。只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原则如何转化成每个人都遵守的规则?又如何防止以种种原则的名义,突破伦理的底线?这也是基因编辑婴儿降生提出的问题之一。与近代科学的发展同步,西方国家较早提出一些伦理规范,而在我国,由于现代科学是舶来品,我们没有与此相对应的传统与经验,因而在科技伦理上存在先天不足。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法律规范,科技伦理常常落后于科技发展,使得重大科技伦理事件发生时,常无应对之策。一个负责任的科技大国必须坚守科技发展的伦理底线。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方案》已审议通过,接下来,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强化伦理监管,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等工作将紧锣密鼓开展。科技伦理建设的步伐将稳健加快。中国科协此前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九成科技工作者认为违反科研伦理道德的行为具有很大危害性,但完全践行科研伦理道德的人较少。对科研活动来说,成果和创新重要,遵守伦理道德同样重要。科研人员应该明白,科技伦理不是研究的障碍。伦理加强、道德规范能更好地推动科技发展,反之,伦理问题频发则会使整个科技界受损。科技伦理建设,道阻且长。以《方案》为新起点,勠力同心,我国科技伦理建设必将迎来新发展,保障科技创新活动行稳致远。

马克斯

国家卫健委: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循科研伦理准则

国家卫健委网站2月20日消息,《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在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方面提出: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主动申请伦理审查,接受伦理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医学科研人员在动物实验中,应当自觉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严格选用符合要求的合格动物进行实验,科学合理使用、保护和善待动物。

名溢乎暴

科学研究怎样守好伦理之门

爱因斯坦曾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科技领域伦理争议和伦理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科学院学部2019年科技伦理研讨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裴钢指出,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已经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面。在这场以“国际背景下中国科技伦理问题的挑战和应对”为主题的研讨会上,来自国内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管理等不同领域专家学者各抒己见,直指当前科技发展带来的全新伦理问题并探讨应对之策。新科技带来新问题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钟灿: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际上开始广泛地探讨现代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伦理问题。近些年,随着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深刻地改变了甚至颠覆了自然进化法则、人类的生存方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扩展了人类对未来的想象和担忧。伦理问题越来越凸显,伦理的规制也越来越不可或缺。中国科学院院士许智宏:近几年,基因编辑技术在快速发展和优化的同时,其所带来的伦理、安全、监管等问题也引发了广泛讨论。由于编辑过的基因组难以逆转并可以遗传至下一代,基因编辑技术人体上进行试验之后伦理问题和安全问题更加凸显。2015年4月,中山大学研究团队成功修改了人类三原核胚胎基因组,为治疗一种在中国南方儿童中常见的遗传病——地中海贫血症提供了可能。这是CRISPR-Cas9技术首次应用于人类胚胎编辑,由此引发基因组编辑技术伦理和监管问题的巨大争议。2018年11月26日,中国学者贺建奎通过媒体宣布,首次利用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对人体胚胎进行了基因敲除试验用以免疫艾滋病,两名接受了试验的双胞胎女孩已经出生。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已就这一事件表达了明确的立场和态度,并进行严肃调查和处理。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张兆翔: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很强的“头雁”效应。与此同时,这项颠覆性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风险与挑战已经日益浮出水面。例如,人工智能其实也会表现出偏见和歧视。如果人们在进行数据标注的时候,总是将“女性”和“做家务”联系在一起,那么人工智能就容易把一张男性在做家务的图像识别为女性在做饭,这其实就是一种性别歧视。此外,人工智能技术还创造出了一个“虚拟情感”世界。人工智能通过不断学习使得自身更加符合青年人的需求,使人们觉得和机器人在一起更加舒适和自由,长此以往将会影响人的正常社交。科学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探索,更承载着人类未来发展的方向。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重大科技伦理事件如何应对和防范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昌增益:科学成果的评价需要时间来验证。当一项重要的科学发现公布后,我们不应该立刻下结论,而是要过一段时间再来评价。同时,科技伦理问题和科研诚信问题也不应该混为一谈。因为科技伦理属于共识问题,随着人们对一项技术的认识逐步加深,观点也会有所改变。而科研诚信则属于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应该有明确的规范和行业准则来约束。此外,科学研究和科学应用的标准也应该分开制定。因为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了解自然规律,探索应该是无止境的,但是科学应用则需要伦理和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李东风:科技伦理建设应该起到“打预防针”的作用,而不应是“事后诸葛亮”。重大科技伦理事件如何防范,我认为至少有两方面。第一,应该从小培养学生们敬畏生命、敬畏自然的意识和观念。在30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很多学生在做动物实验时,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实验室成了屠宰场。如果这样的年轻人今后走上了科研的道路,很难保证其在科学伦理问题上不犯错误。第二,各级伦理委员会应当为科学研究和科学应用制定规范。明确科技伦理问题应该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以及出现问题后如何处理。将相关工作尽量做在前面,是防范伦理问题发生的重要措施。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翟晓梅:一项新技术刚出来时,经常会面临来自伦理学界的质疑声。从伦理学视角对新技术进行讨论时,通常有两个纬度,一是技术的安全性问题,二是根本性的道德立场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进步,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将会逐渐得到解决,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1978年7月25日,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在英国出生。但是直到2010年,“试管婴儿之父”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罗伯特·爱德华兹才获得当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当时有媒体说这是“迟到”的诺贝尔奖,但这项技术之所以在30多年后才获奖,正是因为一项技术的安全性是需要时间来考量的。现在,辅助生殖技术经过30多年的实践考验,最终扫清了伦理障碍,得到公众的认可。另一个纬度则是根本性的道德分歧。实际上,现在生物医学界在讨论一项新技术在道德层面存在的问题时,都会关注一个重要方面,即这项技术在投入实际应用时的社会价值。科学家在推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要思考这项研究是否真的对患者有帮助,是否对科学知识的增长具有价值。创新不仅是科学层面的事情,更是价值层面的事情。因此,在做相关决策的第一时间,就要将创新和伦理统筹考虑,鼓励真正具有社会价值的创新。科技伦理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中国科学院院士许智宏:科技伦理不只是科学家个人的责任,需要突破学科界限,需要不同学科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媒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科技伦理问题的防范与治理。政府应从宏观层面加强约束,建立明确的惩罚制度,从国家层面成立具有法律职能的权威部门,组织跨部门的伦理委员会。要对科学家强化教育培训,了解并确认其个人和专业的道德责任,并运用到实际的科学研究中。此外,还要加强科学家与公众的沟通对话,以及媒体的科普能力建设。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雷瑞鹏:伦理先行既有科学意义,也是必要的。新兴技术的应用导向性强、复杂性高,诸多风险不仅是科学判断,更是价值判断。因而其中涉及的伦理需要跨学科专家来共同参与、不断完善,并且要在研究一开始就将伦理问题考虑进去。荷兰代尔夫特科技大学教授杰若恩·霍温:在欧盟相关科技创新政策中,“负责任的创新”是重要理念之一。“负责任的创新”是评估科研和创新所具有的潜在意义及所承载的社会期望的一种新理念,旨在培育和设计具有可持续性、安全性的科研和创新。同时,“负责任的创新”意味着所有社会参与者,包括科研人员、政策制定者、社会组织等在整个科研和创新过程中保持密切合作,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期望。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樊春良:当前思考如何推进科研伦理体系建设,应该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层面来考虑。我们看到,现代科学技术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它不仅涉及从事科技活动的科学家,还涉及科技成果的使用者、科技活动的管理者,更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伦理环境的建设,这个环境包括了适宜的价值观、伦理指导原则、政策体系、法律法规、公众教育和科学传播等,因此需要管理部门、科学界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治理。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刘朝:出现伦理事件时,过去往往总是由法律来事后惩罚。但是这种处理方式早已不适应现在新技术带来的新情况。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法律和伦理应当融为一体、共同发力。比如在应对特斯拉无人驾驶致人死亡事件中,美国通过完备的法律和完善的伦理制度,表现出了对新科技的充分宽容。同时我们也要明确,加强从业人员的伦理教育和制定相关伦理规范都是为了保护科学家,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展开,而非规制科学家。只有充分的信任与必要的监督,才真正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方曲韵)

王弼

中国补全科研伦理重要一环: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将组建

(图片来源:壹图网)经济观察网 记者 宋笛 中国正在补全科技伦理体系的关键一环。7月24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会议指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要抓紧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强化伦理监管,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在医学领域,伦理委员会是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伦理学专家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操作程序是否合乎道德和伦理学标准,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并确保符合生命科学的伦理。“我们国家伦理委员会基本一开始以医疗机构为主,主要是按照原卫计委的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的伦理委员会;此外有一些地区也有伦理委员会,但是还缺乏一个国家层面的”,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李真真对经济观察网表示。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颁布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涉及人的医学研究项目应该获得其所在医疗机构的伦理委员会的批准——7位委员中,半数以上表示同意;这一伦理委员会由各个医疗机构成立并需要在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在李真真看来,与此前主要集中在医学和生物相关领域不同,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将会有更广阔的领域覆盖,“可能会建立一些下属的分委会,覆盖更多的科技领域,比如生物技术、环境等等”,李真真表示。2018年年末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关注,在李真真看来,此次国家层面的科技伦理委员会建设也已经到了确实要建立的时候。“发展中国际的科技伦理管理本来就是比较弱的,这几年发生了很多问题,在国际上都产生了很大影响;过去我们规范科研伦理主要是通过一些机构的伦理委员会,但是机构委员会的权限是不足的,而且审查过程中面临着很多的问题,我们一直呼吁国家层面的伦理委员会”,李真真表示。在李真真看来,这个国家层面伦理委员会需要推动许多重大科技伦理问题的研究,并对各机构、地区的伦理委员进行指导。经济观察网梳理,进入2019年对于科技伦理的关注和研究进入了相关政府机关和研究机构的重要议题。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即提出要“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5月,科技部监督司党支部组织开展了科技伦理专题学习活动,主要内容即为“研究伦理学、人类基因编辑伦理学”。“能感觉到,最近对于科技伦理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李真真表示。在李真真看来,科技伦理已经成为了国际科技竞争的重要方面,科技发展走到高地了,伦理也需要站在高地。同时,对于伦理不仅仅只有规范作用,对于科技伦理的重视也会推动科技本身的发展。“伦理就是对价值取向的凝练,而价值取向的确立实际上也有激励的作用”,李真真表示。

波之塔

科技伦理的底线不容突破

科技日报评论员7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表明科技伦理建设进入最高决策层视野,成为推进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毫无疑问,科技伦理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共同议题。当科学技术的能量越来越大,把控不好它的危险也日益加剧。如果任其无约束地发展,它的潜在成果既有可能造福人类,也有可能摧毁人类的生存与社会秩序。特别是,基因编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等前沿科技迅猛发展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不断突破着人类的伦理底线和价值尺度,基因编辑婴儿等重大科技伦理事件时有发生。如何让科学始终向善,是人类亟须解决的问题。加强科技伦理制度化建设,推动科技伦理规范全球治理,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与近代科学的发展同步,西方国家较早提出一些伦理规范,而在我国,由于现代科学是舶来品,我们没有与此相对应的传统与经验,因而在科技伦理上存在先天不足。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法律规范,科技伦理常常落后于科技发展,使得重大科技伦理事件发生时,常无应对之策。一个负责任的科技大国必须坚守科技发展的伦理底线。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方案》已审议通过,接下来,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强化伦理监管,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等工作将紧锣密鼓开展。科技伦理建设的步伐将稳健加快。科研人员也应紧跟政策,调整心态,进一步增强科技伦理意识。中国科协此前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九成科技工作者认为违反科研伦理道德的行为具有很大危害性,但完全践行科研伦理道德的人较少。对科研活动来说,成果和创新重要,遵守伦理道德同样重要。科研人员应该明白,科技伦理不是研究的障碍。伦理加强、道德规范能更好地推动科技发展,反之,伦理问题频发则会使整个科技界受损。科技伦理建设,道阻且长。以《方案》为新起点,勠力同心,我国科技伦理建设必将迎来新发展,保障科技创新活动行稳致远。来源:科技日报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编辑:陈小柒审核:管晶晶

创可贴

《自然》发文探讨中国科研伦理治理

9日,来自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和复旦大学的研究人员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文章认为,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我国科研伦理治理创造了机会。研究人员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契机,分析了中国科技创新、研究和应用领域存在的典型伦理治理问题,论述了重建当前中国科技治理和监管体系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人员指出,我国正处于科技发展最关键的十字路口,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有充分伦理根据的、全面的治理和监管体系。“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不仅违反国际伦理规范,也违反我国政府相关规定和传统医德规范。为防止再次出现此类事件,研究人员建议,加强监管,伦理先行。例如基因编辑、干细胞、线粒体移置等生物技术,在进行创新、研发和应用前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在科学家和生命伦理学家协助下制订伦理规范和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建立全国性的登记注册机构。涉及上述技术的临床试验研究方案、伦理审查、批准情况及科研人员与机构基本信息必须在全国性的登记注册机构登记注册,公开透明以备查询,政府还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此外,有关部门要负起监督全国所有公立和私立基因编辑研究中心和体外受精临床中心的责任,以确定临床试验进行情况、伦理审查和审批情况、获得知情同意的情况等多方面内容。基因编辑研究中心和体外受精临床中心所有人员都要接受研究伦理学和临床伦理学的培训。政府也要支持各大学和研究机构加强生命伦理学(包括临床伦理学、研究伦理学和公共卫生伦理学)以及科学、医学专业精神的培训。(记者陆成宽)来源:科技日报

同心同德

强化科研伦理道德监管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如今,科技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进行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的同时,必须谨守科研伦理道德规范,科研伦理的底线不容触碰和挑战。研究人员当敬畏生命、遵守规则,守护好前沿科技领域的一方净土,让创新成果更好地造福人类。建议加强科研伦理审查的法规建设和行政监管。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国家级的生命伦理委员会,针对新兴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和产业开发研究出台相应的伦理规范。建议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和伦理委员会定期为科研人员举办伦理讲座,组织学习科研伦理新规定、新技术、新案例等,呼吁广大科研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科研行为。加强部门协作,重视伦理审查的全程性至关重要。除了在科研项目申报前,科研管理和伦理审查部门要加强对研究项目的伦理合理性预审查,立项之后,也要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持续跟踪与审查,保障伦理审查的全程性。同时在项目执行期间和结题验收时,各级科研管理部门除了对课题进展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外,还要监督其是否按照伦理委员会要求处理伦理相关问题。(王胜昔)来源:科技日报

由馀

王志刚:科研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科学精神、道德操守和科研伦理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1日(星期一)8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副部长李萌、战略规划司司长许倞、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司长贺德方、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司长张晓原就“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图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副部长李萌、战略规划司司长许倞、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司长贺德方、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司长张晓原就“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这是王志刚在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沈伯韩 摄中国日报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您在前不久的部长通道采访中也提到要加强学风、作风建设,倡导科学精神。请问科技部在今后工作中如何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谢谢。科技部部长 王志刚:谢谢,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任何主体及其活动都必须要有个好的环境,这个环境既是社会构建和营造的,更重要的是这些主体本身构建的。学风作风问题也好,还是伦理问题也好,都是如此。对这个问题,我想我们应该这样看:第一,科技本身就是双刃剑,一项新技术、新成果带来的既有好的一面,也有需要关注和避免出现坏的一面。所以,前不久我在接受部长通道采访中说,要趋利避害。人类发展也是如此。比如,在远古时期,雷电引发山火,害处是把山林烧了,破坏了人类生存环境。但是,当有的人把山火带回家,用来加工食物,这样就使人有更多的营养,促使人类比其他动物脑容量更大一些,身体更强壮一些,这就是趋利避害。像核的利用,原子弹对人类肯定是有破坏性的,但是进行核能利用,转变成一种新的能源,就是有利的。今天的科技仍然有这样一种趋利避害的要求。比如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它带来的是在工具方面、在能力方面的进步和延伸,或者新的一种贡献,但同时,生物识别,对你的声音、对你的脸都看得清清楚楚,会不会有隐私问题?基因编辑也是,有利于更多了解我们自身。对于疾病产生的原因以及抑制疾病的方法,实际上我们知道的还是很少,随着技术发展,我们在逐步认识、逐步提高。比如说,2003年出现的SARS,让我们有点手忙脚乱,现在H1N1、H1N9、埃博拉等病毒,一点也不比SARS威胁小,但是我们现在应对从容,这就是技术发展带来的进步。当然,就病毒本身来讲,我们既要研究它,又要防止它扩散,这又变成一个趋利避害的问题。第二,刚才你提到的科研伦理和学风作风问题,非常重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特别是在应用领域发挥科技的扩散性、渗透性,还是有一些不确定性的,这就需要我们科研人员有强烈的责任感、科学精神、道德操守和科研伦理,当然还有遵守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一项科研活动该怎么做,一项科技成果应用该怎么做?科技部很关注,已经出台了一些规定,今后还要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引导、进行约束。要告诉和引导科学家从事科研活动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范,转化成果要遵守什么样的规定,使我们科技人员更加理性、尊重规律、敬畏法律,对于那些为了个人名利罔顾法律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同时,也希望新闻界和媒体朋友在这方面多做宣传。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很重要的一点是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