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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论文」硕士毕业论文题目选定在人

「复盘论文」硕士毕业论文题目选定

编者按:一篇论文的写作凝聚了作者的辛勤付出。在一篇看似普通的论文背后我们往往没有深入的研究它是如何产生,当前处于什么样的现状,未来的研究方向又是什么?鉴于当前学术之路学术稿件来源较少,又特别需要一些普通学子的学术探索去呈现我们常人的学习、研究状态,经学术之路学术评审小组提议,赵广开主编同意,我们决定去深入“批判与分析”其论文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积极加入到批判(或商榷)的队伍。限于篇幅及有利于进行学术评议考量,我们特将全部材料按照1000-2000字的篇幅分开单篇推送,欢迎持续关注。论文题目选定一个好的论文题目对于一篇文章的作用是不言而喻,如何去构思与润色论文选题也是本文写作过程中比较纠结的事情。我关于刑民交叉问题研究的兴趣点始于本科阶段。当时在本科阶段我的毕业论文选题为合同诈骗罪研究,围绕着这一选题就刑民交叉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学习。当时选题的大致过程为:2013年的时候需要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作为一名本科生只是决定自己未来想学习刑法,应该选定一个刑法的选题,翻看一些论文之后并没有给自己多少启发。然后我就换了一个思路,就是查阅一些知名期刊的年度征文主题,这样就在无意中看到了刑民交叉这样一个选题。但是当时对于何谓刑民交叉并没有清晰的认识,而且在报给老师后面对何谓刑民交叉,这是不是一个病句的,自己也不能很好的回应。最终考虑到本科生的基本能力,结合自己对刑民交叉的初浅了解,选定合同诈骗罪这一主题进行研究。由于刑民交叉的主题对我有足够的吸引力,于是研究生阶段结合研究的主要领域选定主题为“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的毕业论文。在研究生阶段我发现我所研读图书的主题或者核心关联点正在越来越紧密。刑民交叉的课题涉及面广,领域众多,牵涉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金融法、政策等多学科知识,仅仅从某一学科去研究总是给人无从下手的感觉,但是随着阅读的深入我发现刑民交叉问题的核心最终还要归结到刑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实体与程序的衔接、刑法的局限性上面。从政策的角度去考量研究的范围会给人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的提出,对于非法集资等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与理论指导意义。我发现非法集资等刑民交叉问题集中的领域并不是由于其他法律未规定,而是规定的不明确,人们关于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很多疑问需要从行政法、经济法上面找原因,而不仅仅是刑法问题。上面是我关于选定这一主题的基本来龙去脉。当然在具体选定这一主题的标题是还是存在不小的挫折的,一方面是刑民交叉是什么的困惑,另一方面是非法集资是不是全部是刑事犯罪的疑惑,这两个问题不管是哪一个在面对时都是一个不小的困难。而且我思考后认为当前刑民交叉的问题包含实体方面的问题与程序方面的问题,关于程序方面的问题研究可谓五花八门,深感直接研究这些问题,主题就偏了,因此果断放弃,只研究实体方面的问题。于是最终选定“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当然关于这一选题也是存在诸多不同意见的,而且在不断研究的过程中有很多新的思考与探索,上文只是简单介绍一下选题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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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两篇硕士论文被认定存在问题,导师受到处理

本文转自【澎湃新闻】;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了2019年该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硕士论文《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和《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共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 相关通知介绍,2019年下半年,该校对2018-2019学年度学位论文进行抽检。2018-2019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共计149篇,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的1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博士论文22篇,其中法学博士学位论文17篇,其他学科博士学位论文5篇;硕士学位论文共计2288篇,按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硕士学位论文114篇,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8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56篇。共抽取136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经送审与增评,2篇硕士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98.53%。共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全部送审论文的7.35%,其中博士学位论文6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3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1篇。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论文名单具体如下: 处理意见提出,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学院、导师做出相应处理。其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显冬老师2021-2022学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新生;MBA教育中心齐勇老师,因所指导学位论文3年内有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1份不合格意见,2020-2023三个学年度停止接收指导新的各类硕士生,并不得被授予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恢复招生后,2年内不得接收指导新的定向硕士研究生;同时,由研究生院对齐勇老师提出警告。民商经济法学院、商学院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整改报告经院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澎湃新闻获得的《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专家意见》显示,针对《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从内容上来说,作者更多地是堆砌资料,而没有进行实质性论证,未能有效得出作者自身的观点。另外,从学术严谨性上来说,作者的引用非常不严谨。例如,作者行文中引用“孙森族:《民法债编总论》,法律化版社2006 年版,第152 页”系明显错误;再如,作者引用称“崔嵬:《《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我国不当得利法得利与得利返还制度的比较研究》,《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6 年第7 期。”但经评阅人查阅,天水师范学院学报压根就不存在“第7期”,该论文是2016年第4期刊发的论文。 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虽然该文收集、运用了一定的资料,层次较为清楚,但其所议范围与主题存在大范围上的不统一,整体结构上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在形式上,对重要概念的很多表述让人捉摸不定,难以成为一篇合格的毕业论文。 针对《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论文文不对题,题目为“市场发展”研究,而论文的内容和框架结构不是解决“市场发展”问题。论文的内容研究没有意义。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42篇参考文献中有4篇参考文献看不到任何文献。严重不规范,极其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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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两篇硕士论文被认定存在问题 导师受到处理

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了2019年该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硕士论文《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和《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另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据介绍,2019年下半年,该校对2018-2019学年度学位论文进行抽检。2018-2019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共计149篇,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的1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博士论文22篇,其中法学博士学位论文17篇,其他学科博士学位论文5篇;硕士学位论文共计2288篇,按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硕士学位论文114篇,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8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56篇。共抽取136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经送审与增评,2篇硕士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98.53%。共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全部送审论文的7.35%,其中博士学位论文6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3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论文名单具体如下:处理意见提出,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学院、导师做出相应处理。其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显冬老师2021-2022学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新生;MBA教育中心齐勇老师,因所指导学位论文3年内有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1份不合格意见,2020-2023三个学年度停止接收指导新的各类硕士生,并不得被授予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恢复招生后,2年内不得接收指导新的定向硕士研究生;同时,由研究生院对齐勇老师提出警告。《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专家意见》显示,针对《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从内容上来说,作者更多地是堆砌资料,而没有进行实质性论证,未能有效得出作者自身的观点。另外,从学术严谨性上来说,作者的引用非常不严谨。例如,作者行文中引用“孙森族:《民法债编总论》,法律化版社2006 年版,第152 页”系明显错误;再如,作者引用称“崔嵬:《《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我国不当得利法得利与得利返还制度的比较研究》,《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7期。”但经评阅人查阅,天水师范学院学报压根就不存在“第7期”,该论文是2016年第4期刊发的论文。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虽然该文收集、运用了一定的资料,层次较为清楚,但其所议范围与主题存在大范围上的不统一,整体结构上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在形式上,对重要概念的很多表述让人捉摸不定,难以成为一篇合格的毕业论文。针对《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论文文不对题,题目为“市场发展”研究,而论文的内容和框架结构不是解决“市场发展”问题。论文的内容研究没有意义。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42篇参考文献中有4篇参考文献看不到任何文献。严重不规范,极其少见。编辑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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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目练习

1.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出票日起最长为2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2.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3.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的是( )。 A、地震(绝对事件) B、爆发战争 C、纵火(法律事件) D、行政命令(法律事件)答案:B 解析:( 1)选项 A:属于绝对事件;( 2)选项 CD:属于法律行为。4. 【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当事人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 C、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答案:ACD 解析: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5.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以下属于信用证业务当事人的有( )。 A、申请人和受益人 B、开证行和通知行 C、交单行和转让行 D、保兑行和议付行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通知行、交单行、转让行、保兑行和议付行。#会计考试-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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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满的干货来袭,2020备考CPA《经济法》的考生有福啦!

满满的干货来袭,2020备考CPA《经济法》的考生有福啦!今天高顿CPA培训中心为大家分享经济法科目考点剖析、 思维导图及答题技巧。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在CPA考试的六个科目中,经济法科目难度算是中等偏下的,计算量比较小主要是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在2020年经济法考试大纲还未出现之前,我们可以参考19年的考点进行学习。经济法考点分析2019《经济法》考点分析经济法考点主要集中在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破产法等章节。考生需要准确记忆各种法律条文,难点在于证券法里关于债券和股票的相关规定往往有很多相似的部分,考生容易混淆。高顿CPA小编建议:虽然记忆内容很多,但还是要建立在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上,同时也需要做一定量的习题练习。经济法思维导图法律基本原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思维导图旨在帮助大家构建知识网络,脉络清晰。经济法记忆内容较多,盲目记忆很难达到效果。如果搭配有其他科目考试,前期经济法占用时间比例可以少一些,后面多花时间强化记忆。由于图太多,需要的考生可以留言获取!经济法答题技巧首先看一下经济法考试题型有哪些经济法考试题型经济法考试题型大概分为两类: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经济法单选题是难度最小的题型,考生应保证单选题在18分以上,多选题只有全部选对才可以得分,所以多选题想要得分是不容易的,能够拿到10分以上就算是超额完成任务了。案例分析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考生答题一定要仔细阅读题干,问什么答什么,不要避重就轻,必须要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大家能够相对准确的引用法律条文,最好采用“判断+条文”作答,甚至可以“判断+条文+具体分析”。以上是2020经济法备考相关内容,欢迎关注高顿教育,将持续为大家带来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来源:高顿CPA培训中心,转载请注明来源!

戒断期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今日选题加解析来袭!

1.(判断题)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1亿元,2016年拟增发股票2亿股,其中一部分采用配售的方式发售,那么该配售股份数量最多不应超过6000万股。( )2.(判断题)上市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3.(判断题)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可以不进行信息披露。( )4.(判断题)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除非出现竞争要约,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5.(判断题)保险合同在投保人签发保单时,保险合同成立。( )中公教育会计公众号:jlgzkjr1.【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本题中,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为3000万元。因此,本题表述错误。2.【答案】√。解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综上,本题表述正确。3.【答案】×。解析: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 日内(而非在整个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因此,本题表述错误。5.【答案】×。解析: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因此,本题表述错误。欢迎大家与小编进行互动分享评论,只要你需要,我一直都在!

兼爱

西政法硕复试完了,关于选方向、选导师和读研规划

相信大家的努力和坚持都有丰厚的回报,恭喜!拟录取后,大部分同学还会面临方向选择、导师选择、研究生在读规划的问题。本文将用最简单的语言、最明晰的步骤,为大家分享导师选择以及研究生在读规划的经验,让大家提前心中有数。第一部分 关于西政法硕方向选择关于西政法硕方向选择,备考时完全不用考虑这个问题,只有等到确定录取以后,才会面临具体研究方向的选择。目前复试工作结束,录取工作也即将完成,学校下一步会给大家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工作,请大家等待学校的短信或研究生院官网公告通知。以往学校复试完后会举办关于选方向的宣讲会,但是今年不知道会不会线上举行,大家对方向选择不了解,面对数十种各有特色的方向,也不知道如何选择,仍然有特别多同学咨询这个问题,故在此有必要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指南,参照往年经验,为大家介绍西政各个方向以及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一、西政法律硕士分流培养政策简介选专业方向的官方说法就是“法律硕士分流培养政策”,所有的法硕(包括法学和非法学)录取之后,都会分到西政各个法学院(包括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国际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应用法学院等),各个法学院下管理两到三个方向。所以西政法硕不是属于法律硕士学院管理的,而是属于方向所属的学院管理的,比如我是民商法实务方向的,就属于民商法学院管理。选择方向会对大家有什么影响呢?主要有:1.不同方向的专业课不同。虽然所有法硕会上一些相同的公共必修课,但不同方向会有不同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专业性很强,只有本方向的学生才可学习。2.不同的方向可选择的导师不同。法硕学生只可以在该方向范围内选择导师,原则上不可跨方向选择。3.不同方向毕业论文选题范围不同。这点跟第2点一脉相承,毕业论文一般要选导师的研究方向比较好。总不能你是民商法学院的选个刑法论文吧。4.不同方向积攒的人脉资源和社会资源不同。一般选择了该方向,大多接触的是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和工作的人,同门的师兄师姐也大多从事相关领域。很明显,西政把各个法硕分流的原因一个是方便管理,二个是突显研究生的专业性,与本科的通识教育不同,研究生教育必须体现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往某个领域深钻,不可能再像本科那样面面俱到,这样是有利于法硕的培养的。西政也是最早实施分流制度的学校,培养效果显著,各大高效纷纷效仿,现在主流的法硕院校也都采取了分流模式,但我国该制度的祖师爷还是西政。二、西政法律硕士各专业方向简介大家在上部分了解到了选专业方向的意义,相信大家都想了解西政法硕到底有哪些方向,尤其是今年,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大概有十三个方向(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删减,如以往有环境司法方向、行政法方向,但因为招生不理想而被取消),大家的选择更加多样,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具体的方向详细介绍请登录:http://yjsy.swupl.e.cn/pygl/fspyfx/index.html(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因篇幅问题,这里就简略列出这些方向的特色关键词供大家参考。1.民商法实务方向(所属学院:民商法学院)特色关键词:竞争最为激烈;学霸乐园;低分慎选;前10%的同学选到可能性大;招人很多;实力强劲;导师有钱2.知识产权法实务方向(所属学院:民商法学院)特色关键词:人才需求非常旺盛;非常适合本科学理工;前(钱)途无量;属于民商法学院。3.财税金融法实务(所属学院:经济法学院)特色关键词:实力强劲;国家重点学科;就业广;金融机构欢迎;本科经管、财会最爱;学术氛围好。4.企业法实务(所属学院:经济法学院)特色关键词:实力强劲;国家重点学科;立志从事企业法务必选;导师社会兼职多;对学生要求严格。5.律师实务方向(所属学院:行政法学院)特色关键词:未来的律师训练营;律师全程带;实务实习机会多;导师大多律师从业多年。6.民事司法实务方向(所属学院:法学院)特色关键词:侧重民事程序法;法院民庭、执行局的后备人才库;崇尚程序思维,维护司法公正;双师同堂;实务导师多。7.刑事法实务方向(所属学院:法学院)特色关键词:侧重刑事程序法;公检法的后备军,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崇尚程序思维,维护司法公正;双师同堂;实务导师多。8.仲裁实务方向(人工智能法学院)特色关键词:全国首家仲裁学员;与重庆仲裁委员会共同设立;多位导师都是仲裁员。9.证据调查实务方向(所属学院:刑事侦查学院)特色关键词: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完美结合;受侦探破案的快感;适合有一定理科基础的同学;可在司法鉴定中心学习;实务导师多。10.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方向(所属学院:国际法学院)特色关键词:采取“一体两院三年制”模式,即中美一流法学院联合设计、管理和实施统一的教学方案;学生分别在中国和美国完成学习任务;达到一个培养方案,同时获取两个法律硕士学位的效果。11.涉外经贸法律实务方向(所属学院:国际法学院)特色关键词:经济全球化时代;大有前途;对英语要求较高,适合本科英语专业的同学。12.人工智能法实务(人工智能法学院)特色关键词:紧跟时代发展趋势;未来无限可能;尤其欢迎具有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学、语言学、数学等学科专业背景的学生报考。13.监察法实务(行政法学院)特色关键词:紧跟时代发展趋势;未来无限可能;该方向是新体制的执行者和探索者,肩负国家命运的重任。三、如何挑选专业方向面对这么多专业,大家肯定晕菜了,看起来哪个都很厉害,哪个都想选啊!在这里我想给大家一个标准:适合性。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怎么判断适合性,主要从兴趣、自身知识体系的衔接性、未来的职业规划三个方面考虑。简单来说,就是问自己三个问题:1.我对哪一部门法(或者哪个领域)感兴趣?2.哪个部门法(或者哪个领域)我学的比较顺溜,看文献的时候不会像看天书一样?3.我以后想从事的职业?然后根据自己心里的答案选择即可。举个例子:张大富(非法本法硕)对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都很感兴趣,由于行政法比较繁杂,张大富在以前准备司法考试时学行政法比较吃力,得分也不高,但是民商法和经济法学得快,做题正确率也高,平时也喜欢看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论文;同时,张大富本科是金融学专业,有一定经济学和数学基础,学习经济法和自己本科专业的衔接性高,考虑再三,张大富选择了经济法学院下的财税金融法方向。四、选方向时填写志愿的方式填方向志愿的方式是顺序志愿(顺序志愿的概念可百度),西政会让你给这十几个方向排个序,同学们只要按上述的选择标准依次选择顺序即可。举个例子,比如小A第一志愿填了民商法,但是民商法只收30人,然而第一志愿填民商法者有50人,这50人按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前30人进了民商法,剩下20人看第二志愿,如果第二志愿在满足了第一志愿后还有剩余,则可继续参与第二志愿的竞争,以此类推。切记把你最想选的三个专业方向放在前三位,一般前三个总有能录到的,大家也不用太担心被分到自己很讨厌的方向。至于民商法实务,总分排名较低的同学选上的几率就不大了,民商法实务通常是高分者先选了。分数排名不高的同学可以优先考虑下别的专业。所以说,分高的优势就在这里体现,总成绩是由初试分数*0.14+复试分数*0.2构成的,高分者的“优先权”在此体现得淋漓尽致。所以,分分分,学生的命根,考研每个环节的分数不仅影响是否被录取,是否拿奖学金,还影响着专业方向的选择,甚至职业的选择和人生道路的选择。因此,今年考西政的同学注意了,初试分数尽可能要高,因为初试分数后续影响非常深远,必须引起重视,考其他名校法硕也是一样,因为大多名校法硕也是实行分流制度,如果有方向供不应求,必定优胜劣汰,选不到自己感兴趣的方向,这研究生读起来也必定索然无味,所以,务必从初试开始就全力以赴!第二部分 关于导师的选择考学硕的同学可能考前已经将导师的选择与联系工作进行完毕,便可跳过此部分。但是法硕的同学,因为报考时不分方向,可能报考时没有联系导师,等录取后才会面临导师选择问题,有些高校法硕还会分方向,一般还得先选择方向再选择导师,下面以西政法硕为例,以图文结合的形式,为大家勾勒一个导师选择与联系的步骤。(以西政法硕为例,其他高校可参考)1.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专业方向西政专业方向介绍和选择方法请看上文,在此不再赘述。2.选择方向后,还要知悉该方向的所属学院(上面那个方向介绍的链接有说所属学院),进入该学院官网,如我想选“财税金融法”方向,该方向的所属学院为“经济法学院”,百度搜索“西政经济法学院”,进入学院官网。然后选择“师资团队”选择“金融财税法教研室”Ps:各个教研室不一定与方向一一对应,如财税金融法方向主要是选金融财税法教研室的老师,也可以选到一定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环资法的导师,具体得等开学后学院下发的导师名单,但是基本都是官网上有的硕导、博导。然后就可以看到老师们的照片啦,一一点开,可以看到老师们的简历、研究方向、荣誉、教学特色等信息,注意要看有硕士生导师(含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导师哟,然后选择自己喜欢的导师。3.联系导师选择好自己心仪的导师后,就可以尝试向导师毛遂自荐了,因为选择导师是个双向的过程,你选择了导师,导师也要选择你才算“牵手成功”。有些导师的简介里会有导师的邮箱,如下图:但是有些老师的简介没有附上邮箱,因此需要多方打听,最好找到这位导师门下的师兄师姐要一下邮箱。要到导师邮箱后,就可以给导师发邮件了。给导师发邮件要注意三个事情:第一,要附上自己的简历;第二,附上一封自荐信,自荐信中要写明自己的情况,包括姓名、本科学校、本科专业、知识背景等基本信息,还要写明导师的研究方向与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知识背景相契合,最后要写明自己读研期间的简要规划以及到导师门下学习的强烈愿望,可参考网上的模板写,内容大同小异,但不要照抄,结合官网查到的导师简介写,写出真情实感;第三,给导师发邮件一定要有礼貌,注意细节,邮件标题一定要写,如“XXX同学的自荐信”,附件附上你的简历和自荐信,邮件正文一定要按写信的格式规范来写,不要不写正文。有些同学给导师发邮件标题和正文啥也不写,发个简历,导师肯定是看都不看的。发完邮件后,有些导师会回,有些不回(实在是太多同学发了),回复的内容不一,如果导师特别想要你会在回信里说的,如果导师回信说特别中意你,基本你选他,他就会选你啦。第三部分 关于读研期间的规划很多同学问我,读研忙吗?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答案,其实和本科一样,看你怎么去渡过,有些人的研究生生涯很忙,有些人的研究生生涯很闲,研究生更不比本科生,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比本科生独立性更大,谁也干涉不了谁,做事全靠自觉,但是毕业以后,你会发现,有些人已然可以成为有些人的老师,这就是差距。因此,考研不易,一定要珍惜,不可浪费时光,一定要继续努力,毕业后能自豪地和别人说“我是研究生”,而不是一个金玉在外败絮其中的虚名。研究生在读规划的安排,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强化提升期——自我寻路期——就业铺垫期。1.强化提升期(研究生第一年)一般研究生第一年课比较多,学业比较重,这个时候要利用这一年的时间好好学习,认真完成作业,多看书。首先,该上的课得上,研究生的上课方式和本科不太一样,研究生上课方式一般是专题式、辩论式、交流式,研究生上课一般没有课本,老师不会像本科那样把教材从头讲到尾,老师一般是做一个专题讲座,把他最新的研究成果与同学们分享;老师鼓励课上同学们去发言、辩论、交流,而不是像本科那样填鸭,很多问题没有正确答案,要的就是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与别人思想进行碰撞。其次,要认真完成作业,研究生期末考试不是重头戏,平时的作业和表现才是评判的重要标准,老师布置平时作业小论文一定要认真完成,认真去写,会极大锻炼你的写作能力,不然研究生毕业了连论文都不会写,这不是遭人笑话吗,还有老师经常会课后布置一个问题,让同学们组成小组研究讨论,然后下一节课派代表展示你们的研究讨论成果,希望大家都能踊跃去当那个代表去展示去表达,可以极大锻炼大家的表达能力。最后,一定要多看书,导师一般会开个书单给大家,肯定有些书很难,但是一定要看,“看不懂没关系,看多了就懂了”(老师原话)。当然,如果还没通过法考的话,一定要在第一年通过。2.自我寻路期(三年制的第二年,两年制的第三学期)经过了一年的积累后,基本的理论基础是有了,但是我们也该考虑以后的职业规划了。这段时间可以思考自己未来从事的职业,如果你想做律师,就可以去律所实习一下(研究生非常好找律所实习),看看自己是否能适应律师的生活;如果你还没决定做什么职业,不妨多尝试几个实习,去法院、律所、公司都去看看,然后选择自己未来比较倾向的方向。同时,在做实务的同时不能忘记学习,多虚心请教前辈,打听清楚该行业的前景。3.就业铺垫期(三年制的第三年,两年制的第四学期)最后一年基本就是写论文、找工作啦。切记论文尽快写好,不然越拖越不好,否则后面会很赶。然后就可以根据上一个阶段确定职业方向去找工作啦,这个阶段跟本科大四差不多,要点就是不要拖,论文能早点写就早点写,工作能早点找就早点找!

卡波特

21岁王会计:经济法高分考过初级会计,秘诀就在这些速记点上

一朋友找了份会计类工作,结果要求有初级会计职称,于是发奋考取初级会计,看到经济法厚厚的书,一头懵,别人给了一份自己备考时的知识点,仅用一周的时间轻轻松松了解一本书的内容......第一关:法律基础关卡 1: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的本质 【小新点】(二)法的特征【小新点】国家“意志”“强制”“公开、普遍”又“规范”。二、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的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小新点】基本思路,制定机关决定效力等级。【提示】 判例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即判决书、指导性案例等均不能作为我国法的形式。法律适用规则(二)法的分类【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A.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 ABCD【解析】( 1)选项 AB:属于法的本质;( 2)选项 CD:属于法的特征。【例题·多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规章的有( )( 2014 2017年)A. 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B.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C. 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D.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答案】 BC【解析】( 1)选项 A:属于“行政法规”;( 2)选项 B: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3)选项 C:属于“部门规章”;( 4)选项 D:属于“地方性法规”。【例题·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 2014年; 2017年)A. 法律B. 行政法规C. 地方性法规D. 宪法【答案】 C【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例题·判断题】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 2016年)【答案】√【例题·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 2011年)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 根本法和普通法C. 实体法和程序法D. 一般法和特别法【答案】 A关卡 2: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一、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 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必须同时具备)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①民事权利能力②民事行为能力【提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法律关系客体(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法律事实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A.14 周岁的李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7 周岁的王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18 周岁的周某,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20 周岁的赵某,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 CD【解析】( 1)选项 A: 16周岁以上(≥ 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选项 B: 8周岁以上(≥ 8周岁)的未成年人(< 18周岁)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选项 C: 18周岁以上(≥ 18周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选项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例题·单选题】下列主体中,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是( )。A. 基金会B. 有限责任公司C. 事业单位D. 合伙企业【答案】 D【解析】( 1)选项 AC:属于非营利法人;( 2)选项 B:属于营利法人;( 3)选项 D:属于非法人组织。【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A. 土地B. 荣誉称号C. 人民币D. 天然气【答案】 ABCD【解析】( 1)选项 ACD属于物;( 2)选项 B属于非物质财富。【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主体内容客体D.法律事件【答案】 ABC【解析】( 1)选项 ABC: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2)选项 D:法律事件属于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之一,但并非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关注小编,持续更新初级会计相关要点........

琼花

必看!2019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分析总结

2019年注册会计师教材即将上市!很多考生向小编咨询,2019年注会经济法科目教材和2018年改动大吗?有哪些具体改动内容?注会经济法科目会变难还是变简单呢?我们邀请郭守杰老师根据2019年最新教材为考生说明教材变化情况,帮助考生了解新教材,让考生在正式学习前对教材变化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同时预测考试方向,明确学习方向,指导学习方法,科学学习,高效备考。一、考试时间老师提示考生最少需要200个小时进行注会经济法的备考,虽然时间听起来比较多,其实大家通过6个多月的学习,大约200多天,也就是每天拿出一个小时备考经济法即可。2019年经济法的考试时间是10月19日,时长依然为两个小时。很多第一次报考经济法的考生比较疑惑,2个小时是否能够答完试卷?对于能够达到及格水平的学员来说时间是够用的,但是由于经济法有四个案例大题,所以时间比较紧张,需要考生合理安排,在120分钟考试时间内把有限的水平充分发挥确实有一定难度。二、考试题型根据考生反馈的信息,2018年CPA经济法采用了两套试卷,其中A卷和B卷的单选题和多选题按照1.5倍也就是36道题的题量出题,客观题有1/2左右的题目相同,案例分析题总共8个题目,难度大体相仿,但也有一定差异。客观题是能否通过考试的关键,客观题不超过25分通过经济法难度较大,客观题分数达到30分以上,通过几率非常高。1.单选题(24题24分)单选题共24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单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单选题是难度最小的题型。单选题达到18分以上,通过考试的几率比较大。注意题目中的“不”,不要马虎失分。2.多选题(14题21分)多选题共14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正确答案2~4个,四个选项有可能全部正确。如果正确答案为AC。考生只有选AC才能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题过程中多选题很多答案都是ABCD的时候,考生可能会出现在考场慌乱的情况,但是相信自己,因为历年考试中确实出现过这种情况,心态保持平稳,发挥出自己的正常水平。多选题得分上双,经济法通过的几率更大。切记一定要看教材,全面复习!3.案例分析题(4题55分)案例分析题共四个题目,合计55分,每个题目的分值不尽相同(机考试题中会标注分值)。一般情况下,前两个题目的分值均为10分,第三个题目的分值为17分,第四个题目的分值为18分。【解释】只有一个题目(机考试题中会清楚地标明)考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或者英文”解答,如果使用英文解答,该题目必须“全部”使用英文,答案正确的话可以多拿5分,因此,CPA经济法的最高分数为105分,但合格分数线仍为60分。案例题中证券法题目的难度较大,英文作答一般会标注票据法类型题。注意!如果当年通过率非常低,及格分数有可能下调,但绝不会上调,即使在考场发挥一般,在公布成绩的时候也有通过的可能,所以老师提示不到最后时刻我们决不能放弃考试! 三、案例分析题的命题方向和答题步骤1. 命题方向破产法律制度(10分)票据法律制度(10分+5)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17分)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18分)【注意】票据法律制度新增国内信用证问题,不排除考查案例题的可能。2. 答题步骤2016年第4个案例分析题: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本小题3分)这道题考查的是股东代表诉讼的问题,这个股东是否有资格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提示: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要你的股权超过0%,那么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大于或等于)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注意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步骤一:做出明确判断(0.5分)步骤二:说明理由(2.5分)①引述法律条文养成习惯,主观题第一句“根据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②联系习题具体分析在本题中,钱某仅持有风顺科技0.1%的股份,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虽然标准答案应为法律条文+具体分析,但有些案例题只能具体分析没有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条文考生完全不记得的情况下,也可选择直接作答,只要分析到得分点即可。综合题三种模式最优:判断+条文+具体分析推荐:判断+条文不得已:判断+具体分析【注意】考试时间有限,如果时间不充足,没有必要完全按照轻一的标准答案作答,主要把关键点全部答出,99%此题会给满分。四、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 第一章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第二、三、四、五章基本没有重大变化,仅有一些微小变化。2. 第六章对“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对“股份回购”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考试重点内容)3. 第七章(变化较大)新增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注意关注综合题)对“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退市制度三步走:①退市风险警示②暂停③终止上市4. 第八章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多处调整,特别是新增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内容。5. 第九章对“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效率的影响”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对“国内信用证”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对“信用卡的非现金交易”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6. 第十章新增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的内容删掉了“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2019年教材的基本情况(1)2019年教材的基本情况(2)经济法考试本身难度不是特别大,只要用心复习成绩超过50分并不难,但是能不能通过考试,也就是成绩能不能达到60分以上,主要取决于最后三章的内容,我们都知道公司法、证券法内容重要,所以大多数考生会把复习重心都放在六、七章上,但是同时不要忽略第10、11、12章的内容,最后三章才是你能否通过考试的关键。【注意】出题老师也许会有倒着出题的习惯,前2个甚至前5个单选都出后三章的内容,如果考生没有认真学习第10、11、12章的内容,会直接导致考生在考场出现慌乱的状况,也会在之后的答题过程中没办法呈现自己的真实水平,所以郭守杰老师建议最后三章的教材内容一定要看。五、多看书还是多做题?不同科目需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学习,税法、财务管理类科目肯定要多做题,但是对于经济法的学习,老师建议大家60%的时间先将考点全面掌握,剩余40%的时间用来做题,切勿本末倒置。看书和做题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希望大家能够合理的分配好学习时间,高效备考。通过郭守杰老师的讲解,相信也给很多考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希望选择注会这条道路的考生能够始终坚持,毕竟注会还是值得我们为之努力的。2019年的注会考试时间是在10月19日-20日,希望大家在有限的时间内高效备考。

及席

法考《经济法》复习题集2019-12-23

一、单选题1.下列各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是:( )A、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B、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C、扰乱社会秩序D、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知识点】:第1章>第2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答案】:D【解析】: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论构成要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要求一定要给受害方造成实际上的重大损失,只要一方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了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即使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在有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方也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制止该行为的发生。-----------------------------------------------------2.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 )A、8项B、7项C、9项D、10项-----------------------------------------------------【知识点】:第2章>第1节>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答案】:D【解析】:考查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分别规定了:(1)人身、财产安全权;(2)知悉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9)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10)监督权。故共计10种权利。-----------------------------------------------------3.2017年10月14日上午,吴某至苏州地铁东环路站乘坐一号线至相门站,上述区间地铁票价为2元。吴某持有余额为7,1元的苏州市民卡B卡刷卡进站,但进站闸机显示卡内余额不足,导致吴某无法进站。依据《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13条规定,苏州通/市民卡、江苏交通一卡通本地卡余额低于轨道交通线网最高票价的折后金额时(折后全程票价为7,6元)将不能进站。吴某欲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交公司侵犯了吴某的自主选择权B、吴某有权针对该票务规则提起公益诉讼C、该票务规则侵害了吴某的公平交易权D、该票务规则符合公交惯例,属于有效条款-----------------------------------------------------【知识点】:第2章>第1节>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吴某需乘坐的地铁区间仅需2元票价,在其市民卡内余额足以支付其乘坐区间票价的情况下,不存在市轨交公司所述需要透支使用的情形,吴某的运输要求通常、合理,其应当享有公共运输服务的权利;市轨交公司通过涉诉票务规则排除或限制吴某在承担合理运输费用义务基础上享受公共运输服务的权利,有违公平原则,于消费者而言系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4.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B、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知识点】:第3章>第2节>监督管理措施【答案】:A【解析】: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故本题目B.C.D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信用危机不是必须已经发生,而是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②注意:商业银行接管的原因是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不是仅仅在已经发生信用危机时,才可以接管。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5.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24题,单选)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知识点】:第2章>第2节>产品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诉讼时效。A、B项:《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2条第1款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产品责任中,生产者的责任是严格责任,销售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二、多选题1.某镇政府正在编制本镇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哪些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时予以优先安排?(2011年卷一71题,多选)A、镇政府办公楼、招待所B、供水、供电、道路、通信设施C、商业街、工业园、公园D、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文化站-----------------------------------------------------【知识点】:第5章>第2节>规划的制定【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据此,B、D两项为优先安排的项目,应选。本题通过常识也容易判断出来,B项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无疑要优先。D项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也可以优先安排。至于A项属于政府用地,C项多为商业用地,法律不可能规定这些项目优先安排。-----------------------------------------------------2.关于国有土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75题,多选)A、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也可以是农用地B、国有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也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C、国有土地可以有偿使用,也可以无偿使用D、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期限,也可以无期限-----------------------------------------------------【知识点】:第5章>第1节>国有土地使用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A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据此,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也可以是农用地。故A项正-----------------------------------------------------3.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拆人的资金可以用于下列哪些用途?( )A、与其他商业银行共同出资设立银行性金融机构B、发放固定资产贷款C、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知识点】:第3章>第1节>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答案】:C,D【解析】:考查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规则。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46条。该条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对一人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不征企业所得税C、企业的职工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比例加计扣除D、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知识点】:第4章>第1节>企业所得税法【答案】:A,D【解析】:①《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人公司属于企业法人,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故A选项正确,当选。②《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③《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5.2017年10月13日,某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当地公安局转来的一起涉嫌销售假羊肉案。经查,嫌疑人张某经别人介绍从刘某处购进标注为“裕源福”牌的羊肉片加价销售。2017年5月,当地公安局在专项行动中将正在经营的张某当场查获,现场扣押标注为“裕源福”牌羊肉54箱。随后,公安人员分别于2014年5月20日、7月8日、7月12日委托某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张某销售的5种“裕源福”牌羊肉片送样检验,检验结果均未检出“羊成分”,却检出了“猪成分”。关于该案,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违反r《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1)项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的规定,应按照该法第85条第(4)项“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规定进行处罚B、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1)项规定的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行为,但是认为应当适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3)项和第5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C、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39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知识点】:第2章>第3节>法律责任【答案】:C,D【解析】:张某具用猪肉冒充羊肉对外销售的违法事实。对于张某的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假充真”行为,而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掺杂掺假”行为。对于以假充真的食品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作具体规定,《食品安全法》只规定了对“掺假掺杂”行为的罚则,即该法第124条第1款第(4)项。而《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50条明确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