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校要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各高校要按照规定,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于次年1月15日前,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项奖助学生信息。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各高校在评审国家奖学金时,要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适当倾斜。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和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必须严格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各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根据本校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超过规定学制的获奖学生需另附文字说明。二、严格落实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政策我省已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核准2020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分别下达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和高职院校学生(含普通高校专科学生,下同)名额,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确保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全部分别用于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不得将高职院校学生分配名额用于本科学生。三、按时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一)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统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报送材料包括:1.电子材料(11月1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2.纸质材料(11月6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及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各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为确保材料上报的及时和准确,纸质材料请各校派专人送达。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详见附件1。(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高校及省委党校于11月6日前将评审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材料包括:1.反映本校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以上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为充分展现并广泛宣传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励志成长成材的故事,使学子们鲜明地感受到这些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使他们行有楷模、赶有目标,我省2021年将继续编印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典型事迹汇编,并通过媒体平台开展宣传。现征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于12月31日前以电子方式报送至电子邮箱。(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各校评审材料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后,还需经过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公告等环节。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能在12月31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请务必按本通知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对于逾期未报送、以及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由此产生的后果,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我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一、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每生每年 8000 元。(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 3%、专科在校生总数 3.3%,每生每年 5000 元。(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面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 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 2-3 档。(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硕士生每生每年 2 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 3 万元。(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 8000 元、博士研究生 1000 元。(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 6000 元、博士研究生 13500 元。(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 8000 元、研究生最高 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八)残疾大学生免学费。免除省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残疾大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 8000 元、研究生最高 12000 元。(九)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到 3 年以上(含 3 年)的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学费。每生每年本专科生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 12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十)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 8000 元、研究生最高 12000 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一)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二)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三)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原则上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籍在校学生总数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的 8%、10% 和 12% 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六盘山区等 11 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2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 2-3 档。三、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 10%、10%、15% 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 2-3 档。四、义务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 6%、8% 和 10% 确定,其中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统一按 25% 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 1000 元、初中 1250 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 1500 元、初中 2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 2-3 档。五、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园幼儿总数的 8%、10%、12% 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 2-3 档。六、其他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来源:现代快报编辑:蔡阳艳审核:高仁泉
中国江苏网讯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面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2-3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博士研究生13500元。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10%、10%、15%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6%、8%和10%确定,其中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统一按25%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2-3档。学前教育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园幼儿总数的8%、10%、12%确定,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王 拓)
北京大学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消息,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一)学费北京大学校本部硕士学费标准北京大学校本部硕士学费标准(二)奖学金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网站。2.有关国家奖学金具体规定请见学生工作部网站。中国人民大学一、学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有关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二、奖助办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奖助管理”专栏和“规章制度”下“在校培养”介绍学业奖学金和“三助”(助研、助岗、助教)管理实施细则,详情见相关介绍。清华大学据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消息,清华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消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一)学费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会签备案的北京地区高校研究生学费标准,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现公布我校招收学历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二)奖助办法及奖助体系我校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各类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助学金、助研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具体政策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参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文件规定。其中,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博士获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硕士获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北京理工大学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消息,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按照教育部相关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其中,全日制硕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中国农业大学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消息,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一)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年;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博士生标准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原规定6000元/年执行(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等学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同类别(领域)学费标准不同,工商管理硕士与公共管理硕士收费标准另见其招生简章,其余专业(领域)收费标准见下表:(二)奖助学金我校对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包括了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三助”津贴六个部分。详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北京师范大学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消息,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1.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按三学年缴纳。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2.从2014年起,我校实行新的奖助体系,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享受新生奖学金及助学金,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均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及助学金。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中央民族大学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消息,中央民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1、学费与学制2018年新增招生专业的学费为暂定,如与北京市发改委最终审批的学费有差异,将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实际审批的学费作相应调整。2、奖助学校将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实施奖助制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南开大学据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消息,南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一、学费现将南开大学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公布如下: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请见下表:二、奖学金和助学金体系2018年的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详见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考指南中的奖助体系一栏,提供给各位考生做参考,2019年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研究生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天津大学据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消息,天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吉林大学据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消息,吉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吉林大学2017级研究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费标准一览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消息,哈尔滨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已经发布,详情如下: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在学期间收取学费,硕士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普通硕士研究生设置基本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16000元、13000元和8000元,具体评定办法以学校录取时公布的文件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复旦大学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消息,复旦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学费和奖助1.按照国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学术学位硕士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宗教学专业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按学年收取。(2)专业学位硕士生(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现行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教育收费公示。2.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生活津贴、三助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等组成,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生奖助"栏或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同济大学据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消息,同济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学费和奖助1)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目前学费标准可参考同济大学网站。2)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对于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后全部都可以获得8000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对纳入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不少于600元/月的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另外,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获得额外的资助。所有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上海交通大学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消息,上海交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华东师范大学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消息,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一、学术型学位研究生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研究生每年0.9万元,其他所有专业每年1.0万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每年2.0万元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海洋科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三个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研究生每年0.7万元;经济与管理学部亚欧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年学费2.4万元;其他所有专业每年0.8万元。学术型学位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专业学位研究生2、非全日制研究生: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收费标准》。南京大学一、学费培养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1、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国际关系专业4万元/年(学制2年),其他专业8000元/年。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软件工程2万元/年(学制2年),艺术硕士(戏剧)2万元/年(学制3年),艺术硕士(美术)2万元/年(学制3年),其他类别、领域1万元/年。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会计硕士9万元/年(学制2年),审计硕士8万元/年(学制2年),工商管理EMBA20.4万元/年(学制2年),工商管理MBA9万元/年(学制2.5年),工商管理MBA(国际双学位)7.4万元/年(学制2.5年),金融硕士4万元/年(学制3年),艺术硕士(戏剧)2万元/年(学制3年),艺术硕士(美术)2万元/年(学制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2.2万元/年(学制3年),软件工程2万元/年(学制2年),社会工作2.4万元/年(学制3年),应用心理3.5万元/年(学制3年),图书情报2万元/年(学制3年),工程管理4万元/年(学制3年),计算机技术1.5万元/年(学制3年),光学工程1.5万元/年(学制3年),材料工程1.5万元/年(学制3年),法律硕士(法学)1.6万元/年(学制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1.6万元/年(学制3年),建筑与土木工程1.2万元/年(学制3年),集成电路工程1.5万元/年(学制3年),电子与通信工程1.5万元/年(学制3年),新闻与传播硕士2万元/年(学制2年),教育硕士(教育管理)1.5万元/年(学制3年)。二、奖助学金奖助体系南京大学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0.6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0.6-1.2万元/年);优秀硕士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校长奖学金等各种冠名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和多种创新项目资助。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国银行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东南大学据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消息,东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一、学费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二、奖助学金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参加奖助学金评定,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面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2-3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博士研究生13500元。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10%、10%、15%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6%、8%和10%确定,其中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统一按25%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2-3档。学前教育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园幼儿总数的8%、10%、12%确定,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对很多同学来讲,大学期间拿到一次奖学金是可以兴奋好几年的事,这不仅可以记入档案,还将成为以后找工作、保研的一个筹码。而除掉这些“虚名”之外,最直接的就是奖学金这一笔钱。很多学校的国家奖学金金额都在5000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在5000左右,这一笔钱对属于“贫民窟”的大学生们来讲,几乎是一笔“巨款”。而之所以国内的大学奖学金如此受器重,主要原因就是它很难申请。不知道各位读者们的学校都是什么样的,在我的学校,奖学金这一项申请程序还是很复杂的,首先是你的学习成绩,这就已经刷掉了很大一部分的同学,其次就是各种各样的审核材料,最后一个班能拿到奖学金的也不过三五个人。当然,很多人应该都听自己的身边人说到过,奖学金不图多少钱,只是希望多一个证明自己的筹码,找工作的时候多一份把握,但是仔细再想一想,你就会发现,这些话大都是在大一大二的时候听说过的,因为大三大四的同学就比较现实了,他们的目标不止于那一份荣誉,而是一直被大家认为很俗的钱。【国家奖学金的上限】对很多同学来讲,我们再努力,本硕博的奖学金也不会突破上限,本科最高8000,硕士12000,博士15000,即便是你再优秀,只要没有更上一层楼,突破当前的学位,那你的奖学金就只能是这个上限,即便是清华北大每年都会出现的神仙打架,最后花落那家也不会比一个普通二本院校的奖学金钱多。当然了,可能会有人质疑,奖学金钱是不一样多,但是清北的证书含金量不一样啊,确实,清华北大的奖学金证书含金量很高,但是即便是没有那个奖学金证书,学生找工作也是“坐等”,所以这个时候,钱多少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留学生待遇】其实就国内目前的教育现状来看,很多人都在吐槽教育资源不公,绝大多数学校的留学生们住宿的地方都是豪华公寓级别的,而本土的大学生却是八人间上下铺才是人间真实。而就在国内大学生住宿条件如此“恶劣”的情况下,江苏省却再次给留学生们“加码”,很多网友大叫这就是人间真实:按照最低标准来算吧,江苏的专科外籍留学生奖学金金额高达每年3.8万,什么概念?比我国含辛茹苦读到30还没毕业的博士生还要高,而外籍留学生的博士奖学金高达9.4万/年。但是很多人可能都忽视了,这些外籍留学生里,10%左右是拿奖学金来上学的,90%甚至更多是自费留学。【各项差异】就国内大学的住宿条件来看,实在是很不容乐观,大多数的学校还都是以上下铺为主,八人间是标配,六人间几乎是天堂,如果碰上两个四人间,要么是顶尖的985、211,要么你走错了门,进到了研究生宿舍。虽说外籍留学生的奖学金覆盖面不算很高,但是相较于国内,这个对比也已经很打击本土的学生了,毕竟我们才是“亲生的”。但是,高校走向国际化,不管是对国家还是个人来讲,都是百利无一害,以高等教育普及的美国来说,每年的外籍留学生为其创收已经高达360亿美元,国内高校的国际化,在打开国际大门的同时,也让我们的学生走出去,不能把眼光放在自己家门口,要发展,就要有高瞻远瞩的目光。图片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每生每年8000元。(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3%、专科在校生总数3.3%,每生每年5000元。(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面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博士研究生13500元。(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八)残疾大学生免学费。免除省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残疾大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九)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学费。每生每年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十)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一)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二)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三)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原则上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籍在校学生总数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的8%、10%和12%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10%、10%、15%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义务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6%、8%和10%确定,其中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统一按25%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园幼儿总数的8%、10%、12%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其他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来源:江苏新闻
原标题:我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面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2-3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博士研究生13500元。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10%、10%、15%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6%、8%和10%确定,其中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统一按25%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2-3档。学前教育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园幼儿总数的8%、10%、12%确定,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王 拓)(责编:萧潇、唐璐璐)【来源:新华日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原标题:最高每生每年3万元!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扬子晚报网10月29日讯(记者 王赟) 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我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了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3%、专科在校生总数3.3%,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博士研究生13500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残疾大学生免学费。免除省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残疾大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学费。每生每年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原则上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籍在校学生总数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的8%、10%和12%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10%、10%、15%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义务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6%、8%和10%确定,其中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统一按25%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园幼儿总数的8%、10%、12%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其他]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中国江苏网讯 省经信委近日发布通知,为奖励高等院校中品学兼优的软件专业学生,吸引全国优秀软件专业毕业生到江苏创业、就业,推动江苏软件企业与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等高校的合作,启动2018年度“江苏软件奖学金”申报工作。所有教育部确定的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所在高校和江苏省有关高校中软件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2019年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报。申报人要求道德品质优良,在大学学习期间曾获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2019年毕业后就业于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在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登录“江苏软件产业人才发展基金会”网站——江苏软件人才网上“江苏软件奖学金”申报系统。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本科生每人6000元。(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