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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

滨州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周六)至28日(周一)进行。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考点(3716)设滨州学院(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黄河七路317号)、开发区一中(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和滨城区第六中学(黄河十路与渤海十一路交叉口西)四个考点。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防疫注意事项(一)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二)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时无需出示),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最新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三、提前熟悉考点做好考试准备考生2020年12月25日(周五)下午16∶00-17∶00可以到所在考点确认考点位置、熟悉周围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可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期间适逢冬季,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保暖,尽早了解考点周边的交通情况,提前规划路线,进入考点须接受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和安检,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天气和交通原因造成误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需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四、考点封闭区和二次安检要求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应主动配合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考点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封闭区,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考生只允许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规定的文具、物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自行将携带的违规物品、与考试无关物品提前在封闭区外妥善安置。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遵规守纪,诚信应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附件1)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2)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3)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四)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场规则》(附件4)对考试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考生务必提前学习,认真遵守执行,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钟表时间仅供参考。(六)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每逢考试,社会上总会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勿心存侥幸。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43-3188727。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条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第四条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第七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第八条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第十三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第十四条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附件4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考生将条形码在试卷上取下后粘贴至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李斯

2019考研: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复试调剂系统3月20日至4月30日开放

2019年预备参加考研调剂的各位考生注意啦,为方便考生申请调剂,3月20日至4月3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也就是从今晚00:00就开始复试调剂啦。在此之前,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已经开放,教育部提醒有调剂意愿的考生,要及时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招生单位网站,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计划余额,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培养、奖助等方面的政策区别,并提前了解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复试注意事项1、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需密切关注招生单位开放调剂系统的时间,如有计划余额信息发布,及时填报调剂志愿。2、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还需关注招生单位的调剂申请条件。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从2019年开始,研招复试期间需要用到初试准考证。提醒大家提前去找之前保存的准考证,以备复试使用。研招网已于3月1日至4月30日再次开通考生准考证下载。调剂指南1、联系复试调剂要趁早,也要留意招生单位的调剂申请条件。2、考生可一次填报三个平行调剂志愿,每个调剂志愿提交后即由招生单位锁定,锁定时间由各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3、一般来说,网上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前4小时访问用户较多,考虑到调剂开放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建议大家错开高峰报名。此外,请警惕调剂骗局,注意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复试调剂要收钱的大多都是骗子,相关院校的研究生院官网有明确说明收费的除外。与心仪学校失之交臂的同学们,赶紧打起精神,来一场漂亮的“翻身仗”。祝同学们进入理想的学府深造。

廉士重名

烟台滨医发布考研公告,15个专业可接受调剂

考研成绩不理想要调剂的同学注意啦!4月22日,记者从滨州医学院(烟台)获悉,该校2020年部分专业尚有调剂空间可接受调剂考生。4月21日,滨州医学院发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公告,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校招生计划,部分专业尚有调剂空间可接受调剂考生。具体接受调剂专业及名额,届时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中公布的缺额信息为准。拟接受调剂的专业如下:滨医接受调剂的专业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等15个专业。调剂对象要求符合国家公布的A类考生初试基本成绩或满足该校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考生。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0日左右,该校各缺额专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滨医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保护考生和教师健康与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及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学校将于2020年5月1日前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一志愿进入复试名单。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李南楠

时有终始

今年滨医研究生网上复试,5月15日开始分批进行

5月6日,记者从滨州医学院获悉,2020年滨医研究生将于5月15日开始在网上分批进行复试。6日,滨医发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今年滨医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5月17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5月20日~6月30日,分批次进行。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学校所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每位考生线上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要求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滨医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一志愿报考滨医各专业(方向)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2020年国家A类地区线。滨医接收的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和复试资格线,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数均达到调出与调入学科2020年A类地区国家线。申请调剂的学科应当与一志愿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对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应实施分类复试:对参加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学位复试的考生应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考核;对参加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学术学位复试的考生应侧重其临床科研思维、创新能力的考察。复试结束,考生总成绩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或英语能力测试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另外,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复试费不予退还。考生在复试结束后3日内,须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个人体检报告证明并上传至研招网网络面试系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体检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李南楠)

米拉尔

筹建更名大学,滨州医学院一次性申报7个硕士点!

附属医院此前,滨州医学院正式公示了其更名“大学”的目标,但是,具体更名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还是“滨州医科大学”暂时尚未有定论,为了更名“大学”,滨州医学院本轮一次性申报了7个硕士授权点,分别如下:1、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2、生物与医药专业硕士3、口腔医学4、护理学专业学位5、中药学专业学位6、公共管理(学硕)7、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春的滨医从申报的结果来看,滨州医学院一次性申报了7个硕士授权点,但是,只有1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其余6个均为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足以见该校应用研究型的发展定位!静谧医大为了更名“大学”,滨州医学院进行了多年的努力,据悉,更名“大学”最基础的条件就是该校必须是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且该校须培养毕业5届研究生,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一般不少于10个硕士点,硕士人数需要占总人数的5%等指标,为了满足这方面的要求,滨州医学院一直努力提高办学水平,提高研究生的入学率,积极争取研究生招生指标,通过学位点的设立和新增,该校离达到5%的指标越来越近,也就是说:滨州医学院离更名滨州医科大学或者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的目标越来越近!

人之初

2020年滨州医学院招生章程发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第六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七条 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3230)。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八条 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40第九条 学校驻地:中国山东烟台第十条 学校地址: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2020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三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七条 院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第二十条 肢体残疾考生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医疗保险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险费按照《关于驻烟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字〔2018〕6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资助政策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规定。第八章 证书颁发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九章 资格复查第三十二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第十章 其 它第三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学校主页:http:// www.bzmc.e.cn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 zb.bzmc.e.cn邮箱:zkb@bzmc.e.cn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邵雍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启动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明天(10日)9时开始。考生要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考生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每天9:00到22:00。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要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网上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进行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或重新填报,每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考信息提交后,对“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三项关键信息,无论报考费支付与否,考生均不得修改。如需修改,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报考费。要按要求选择报考点,填报志愿考生要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报考招生单位和报考点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要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而造成不能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要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要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要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验。要按时、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要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22:00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报考费要于网上报名期间支付,逾期不接受补缴费。缴费成功后,考生要持报名号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网上确认11月8日开始,具体时间以报考点公告为准。来源: 北京考试报微信公号

沙穆

研究生招生考试今日开考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日至23日举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8:30-11:30,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考生按照规定地点和时间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未入考场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所有考生入考场均须通过设备检测,接受严格的身份核查、违禁物品检查。严密防范替考与高科技作弊,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严禁将手机带入考场,否则一律按作弊处理。来源:太原日报

净土

2019考研:75所院校公布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Hi考研党们,说好的帮你们盯着招生简章的事儿,小编可没有食言~看看上面的考研流程到哪了,时间过得真是飞快,又有好多好多院校所学校的招生简章更新了,配合之前整理的学校食用效果愈佳(这75所学校的招生简章已发布!!!)然而,事情总不会一帆风顺,小编发现很多同学不知道怎么使用招生简章。小编来给你划下重点:首先要看报考专业的招生人数、学费、学制等。这个一般在招生专业目录里。根据这些信息我们可以对目标院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有助于评估院校难度以及经济压力。其次是关注考该院校、专业的条件要求。尤其是对于同等学力,以及跨考的同学来说,报考条件非常重要。比如,武汉工程大学就明确表示了,会计硕士不招收同等学力。一定要注意,因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导致无法录取,后果可是自负的。最后是报考专业的初试科目、复试参考书目,以及专业课的参考书目等。这个不用多说,有了参考书目,复试就有了明确的方向性,能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如果还没公布,可以参考18考研的,一般不会出现太大变化。(老规矩:根据发布了的官方信息去找到对应的院校官网,记住一定是官网,找到对应的院校招生简章信息,当然,也有大量的有用的信息可以找到,比如考试大纲,历年的考试题目,具体还是要看院校那边工作人员勤不勤快)招生简章意味着已经正式进入考研的流程了,之后的考试大纲、考研预报名、缴费等等超重要的考研流程,好了,记得有问题直接问我!

滨州医学院成人高考学校

点击上方"关注" 关注我们 进入百家号主页_ 山东省成人高考网 sdsdck.com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是为我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以进入更高成为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成考本科报考条件: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年满17周岁(2001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方可报名。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4.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函授本科可以考研吗函授本科当然可以考研究生,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函授本科是可以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研的其中一条学历要求就是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而且是在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其中就包括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我们要知道函授本科是成人高考本科文凭的一种形式,所以同理函授本科可以考研究生。成人高考入学后还需要入学测试吗?入学后就不用参加入学测试了,只需要报名,交学费,然后依据学校的安排进行复习和考试就可以。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简称成人高考,是我国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的毕业生以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录取。设立之初,是为解决在岗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问题,参加者多为成年人,是国家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成人高考学费受哪些因素影响?1、地区差异成人高考的学费跟普通统招一样,都会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影响。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就会贵一些,发展落后的城市就会便宜,一线城市会比二三线城市贵。同样的文凭,东北地区全部费用可能只需四五千,湖北地区全部费用六七千,广东地区可能就得需要上万。2、等级差异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成人高考报高升专、高起本和专升本学费都会不一样。以湖北地区为例,整个读下来,高升专的话,一般需要6000元左右,高升本在12000元左右,专升本需要6800元左右。3、专业差异跟普通统招一样,成人高考的学费也会存在专业差异。一般艺术类和医学类专业的学费会比其他专业高,各个学校的收费情况也不相同。4、学校差异虽然是成人高考,但是会跟统招一样,学校不一样,学费方面也会存在差异!不同学校名气和等级不一样,学费也会存在差别!名气大,等级高的学校学费会比较贵一些!5、学制差异成人高考有的地方学制是两年半,有的地方学制是三年。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三年制会比两年半的要贵一些!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水浒传》你们要学习思考,然后再来写作。 —— 布瓦罗真理常常藏在事物的深底。 —— 席勒如果放弃太早,你永远都不知道自己会错过什么。学习,学习,再学习!学,然后知不足。 ——在学习中,在劳动中,在科学中,在为的忘我服务中,你可以找到自己的。 —— 捷连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