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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研究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19-03-12 发布作者: 点击数: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湖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为做好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下设以院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监督电话:0731-88822454二、复试基本条件报考学科专业总分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业务课一(满分>100分)业务课二(满分>100分)教育学[040100]3555555180公共管理[120400]36555559090教育硕士[0451]32050508080报考本院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以上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经学院的资格审查合格。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三、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批准,2019年我院招生计划如下: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已接收推免生数已接收优秀夏令营营员推免生备注教育学1456公共管理1321教育硕士(全日制)6接收校内调剂教育硕士(非全日制)35接收校内调剂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四、复试形式、内容与要求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和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40分)。专业综合面试主要由外语听力、口语、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等组成。其中(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20分;(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主要从学习成绩、获奖、毕业论文、公开发表论文等方面考察,满分40分;(3)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满分70分;(4)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心理健康情况,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等方面评分,满分10分。综合面试由本院硕士生导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每个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由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外语测试应录音,并保存原始录音材料备查,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问答还应在记录栏目中尽可能详细记录,记录人须签名。面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五、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1、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20元/人支付方式:网上支付缴费办法:复试前请登录“湖南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网址是http://xysf.hnu.e.cn/)。用户名为考生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最后一位X需大写),请登录平台后及时在“个人信息”修改密码。资格审查时请提交付费凭证截图。2、考生3月22日下午3:00,进行资格审查,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地点是学院310会议室(学生七舍,在湖大五食堂正对面)。3、3月23日下午14:30~16:30,专业课笔试。地点:见学校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闭卷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是:教育心理学(教育学专业)、教育经济学(公共管理专业)、教育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4、3月24日上午8:30,专业综合面试。地点是教科院(学生七舍,湖大五食堂正对面)。5、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六、调剂我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招生领域)接收本校文学院、外语学院、马院、工管院、法学院、岳麓书院、新闻学院、经贸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等院系的考生,初试成绩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和国家A类分数线,且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至2019年8月31日)。本院不接收校外调剂。七、录取办法(一)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的招生计划分专业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心理以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相同情况下,优秀夏令营营员优先录取。(二)学院录取人数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数内。学院根据参加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三)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八、奖助学金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具体方案以学校文件为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奖学金按相应比例根据入学录取考生成绩分配一、二、三等奖学金。九、其它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2019年3月8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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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西交研〔2010〕26号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工作,保护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证专业实践效果和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主要是指各有关学院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组织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与研究生院签订有协议的校外实践基地单位进行实践性学习研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专业实践由研究生院代表学校和校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基地”)签订协议,各学院按照协议具体执行。在安排研究生专业实践时,各学院要与基地共同制订具体专业实践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维护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实践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第四条各学院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专业实践管理机构,要加强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档案,定期检查专业实践情况,处理专业实践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对于校外实践基地单位向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支付的合理报酬,学院和导师不得扣留和收作他用。 第六条 建立学院和基地所在单位经常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信息通报制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前,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第七条 各学院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赴国(境)外实践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专业实践环境、基地所在单位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指导教师应全程参与,做好专业实践期间的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学院和基地所在单位应当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专业实践期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医疗费用及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办法处理。第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基地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校外实践基地所在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践纪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基地所在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可责令其暂停专业实践,限期改正,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应当作为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各学院应当加强专业实践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专业实践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基地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专业实践管理工作,保证专业实践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第十一条 对积极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院及先进个人,研究生院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相关新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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