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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研究生单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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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上学,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先搞定你们单位吧。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学生会比统招生多上一年预科,在一年预科中重点培养语言和政治信仰等。待一年的预科合格后,正式进入大学,学习研究生课程。三、绝对的双证,而且有这个计划的学校都是985、211的学校,普通学校都没有。四、不过这个计划毕业后,你本人拿不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学校将把你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寄往你户口所在省的教育厅保管5年。五、有疑问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费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对吗?少数民族生有多少补助呢?往年的少数民族计划的学生不收取学费,但是今年教育部下达文件,文件里说从今年开始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也收取学费。费用和其他学生的需要交的费用一样,没有区别,就是你所说的国家标准。 教育部的文件里也要求各大高校采取补助措施,给予研究生一定的补助。但是各个学校的政策和奖学金、补助数额都不一样。所以我建议你直接打电话去你想报院校的招生办问,那里的回答最可信。谢谢

什么是考研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啊,必须是少数民族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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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指国家实施的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人才培养计划。不是一定是少数民族才可以报考。汉族也可报考。但有名额限制。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不得超比例录取。少数数民族骨干计划简介少数数民族骨干计划全称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又称“民族骨干”“少骨计划”“骨干计划”等,是一项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实施的人才培养计划。主要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报考就读该计划的研究生毕业之后必须回到原籍省份服务满规定年限,报考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原则上毕业后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报考前为应届生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原籍省份工作。研究生就读期间由财政部提供全额奖学金及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招录方式与规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2012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各招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调整结构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同时,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西藏等五个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有关要求,招生计划对五个自治区予以适当倾斜。扩展资料:少数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方式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推免生见相关政策。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要求全面衡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努力完成招生任务。参考资料: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百度百科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在职”和“非在职”是什么意思

虎子
其道不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在职”和“非在职”的意思:“在职”是指考生来自定向单位,毕业后要回原单位工作;“非在职”是指考生不是来自定向单位,毕业后要定向地区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规定: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2.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招生单位要及时完成考生的学籍注册;未达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学校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考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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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他条件可参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办公厅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通知。扩展资料:考研报名的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要求报名时通过学信网学历检验,没通过的可向有关教育部门申请学历认证。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条件

作于
每个地区的学校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招生的要求不同,这里以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要求为例:报考条件:1、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即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3、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4、生源范围:(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扩展资料:报名程序:1、确认报考资格。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责任主体。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经生源省教育厅的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华中师范大学报名点的考生请在11月6日—10日现场确认时提交,外校报考点的考生请于11月12日前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6室。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1488 ,收件人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务必注明“2019年少骨报考登记表” 。 2、领取考试校验码。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于2018年10月31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到考试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领取校验码。湖北籍生源在湖北省参加考试的,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领取校验码。在外省参加考试的,持我省盖章后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1份)到考试所在地领取校验码。具体领取事宜和要求向当地省教育厅(教委)或省教育考试部门咨询。参考资料来源: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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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流程:1/6、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注册登陆帐号。2/6、“统考硕士招生”-“网上报名”。3/6、“新增报名信息”,就可根据页面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共十步:1、网上报名公告;2、阅读考试承诺书;3、选择报考的单位;4、填写个人信息1;5、填写个人信息2;6、选择报考的专业;7、选择报考点;8、校对填报信息;9、完成信息填报;10、学籍学历校验结果。4/6、在填写“选择报考的单位”时,需要在“专项计划”里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5/6、“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以及考试方式(输入校验码)”——“请输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效验码”(为18位数字)。6/6、其他信息填写,只需要按照信息提示框进行输入即可。需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1份(必须是原件,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一律不予认可)。外地考生本人无法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本人身份证不方便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

考研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什么意思?

出怒不怒
星昴
是国家的一项政策。计划是从2006年起用五年时间为西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为211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是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发展规模: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扩大的要求,从2005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试点招生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硕士生2000人),经过总结实践经验,至2007年达到年招生5000人的规模,其中博士生1000人 (按国家统一学制执行),硕士生4000人。在校生总规模为1.5万人。通过相当一个时期的努力,逐步缓解和根本扭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匮乏状况,改善人才层次结构,逐步形成一支涵盖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重点领域,以取得国内学历、学位为主体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队伍。扩展资料:就业: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毕业生不能按约就业者,要向培养单位和定向地区、单位支付违约金。西部和各民族地区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和十分珍惜人力资源。按学以致用的要求,为这批高层次骨干人才在当地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力求避免人才浪费和闲置。对违约拒绝接受和安排毕业生就业的地区和单位要相应核减招生计划。经费: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含基础培训),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所需经费按标准从现行财政渠道解决。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什么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如何报名

不虑而对
忠焉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称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又称“民族骨干”“少骨计划”“骨干计划”等,是一项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实施的人才培养计划。主要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报考就读该计划的研究生毕业之后必须回到原籍省份服务满规定年限,报考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原则上毕业后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报考前为应届生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原籍省份工作(只定区域,不定行业、不定单位、不定工作岗位,培养高校统一发放就业推荐表,在原籍范围内与统分统招研究生相同待遇)。研究生就读期间由财政部提供全额奖学金及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这个计划招博士也招硕士,硕士要在培训基地培训一年,博士不需要,考的和全国统考一样,民族不限,原则上是汉族占10%,少数民族占90%,专业只要是招少数民族骨干考生的学校的所有统招专业都可以报。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

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怎么回事?

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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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为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简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培养工作的社会效益,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中的战略作用。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逐步缓解和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主要措施和计划管理 (一)2006年度的招生规模为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硕士生2000人;到2007年度招生规模为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硕士生4000人。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委所属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和组织实施。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先在基础培训点集中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重点补修英语、大学语文(汉语)、计算机、高等数学等基础知识,兼顾其它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基础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招生学校硕士阶段研究生课程教学。 三、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经费 (一)招生范围。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二)招生计划。本方案的招生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招生单位总规模。根据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对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单独下达指导性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的投放,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确定招生计划的投放比例;同时,兼顾国家重点扶持的民族地区的特殊需要。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有关招生单位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安排复试和录取。汉族考生占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的10%。定向省区合格考生不足时,将招生名额调剂到其他有需求的省区按规定录取合格考生。 (三)生源地区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2006—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需求第一期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招生建议计划、专业安排等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牵头商有关培养单位落实招生任务,编制招生计划方案,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纳入年度中央级部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单独下达管理。各有关学校和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年度招生工作,于每年6月将招生计划的落实和招生录取的情况报教育部。 (四)培养经费。硕士研究生(四年)和博士研究生的经费按国家统一标准由国家财政核拨,其中硕士基础培训阶段的经费核拨到承担基础培训任务的高校和单位;硕士、博士生攻读学位阶段的经费按标准核拨到培养学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承担培养任务所需经费,按标准从现行财政渠道解决。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具有上述学历还未就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下同)人员。非在职人员的招生比例要占招生计划总数的50%以上。 (三)品学兼优,汉语文、外语和民族语文成绩根据学科、专业要求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五、考试和录取 (一)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民族语文或汉语文及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并组织命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招生单位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分数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二)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的录取,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优先录取在学术、科研、教学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民族医药、民族文化艺术等有一定造诣的考生,优先录取兼通民族语文的汉族考生。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培养学校和单位不予录取。录取名单要在招生单位以适当形式公示。 (三)各招生学校和单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当年招生工作的要求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学校和单位发录取通知书,按期入学就读;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培养学校和单位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基础培训点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 (四)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和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族教育的处(室)会同相关处(室)进行招生计划的申报、提出各民族录取比例的建议,负责考生民族身份的审核、定向培养协议的组织签订、对本地区定向生的协助管理等。招生考试工作由教育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六、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就业,也可以由生源地区在本地区调剂就业。硕士服务期为5年,博士服务期为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硕士服务期为8年,博士服务期为12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七、教学、培养工作的要求 (一)少数民族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大力加强基础,全面提高科学和人文素养,重点增强实践能力,着力提高科研和创新能力,为使其在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基础强化培训阶段,重点是强基固本,强化规定课程的教学和培养,使学生的基础综合水平接近或者达到攻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基本要求;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阶段,在大力加强专业理论教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和重点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学校和单位要多为学生创造实践教学和课题研究的机会和条件,选配优秀的专家、教授担任导师和授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在基础强化培训、硕士、博士课程学习阶段,都要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培养学校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宗教和邪教对培养工作的干扰;学生不得从事任何宗教活动。 (二)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民族学生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奋图强,刻苦研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始终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提高道德和人文修养,遵纪守法,诚信待人、处事,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繁荣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八、职责和管理 (一)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负责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宏观政策的制订协调。教育部负责培养计划的协调和制定招生、教学、管理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办学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国家民委负责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协助解决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问题。 (二)承担培养任务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考生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博士、硕士阶段的常规管理、教学和毕业生派遣工作;对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议。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负责基础强化培训阶段的管理、教学和结业考核等项工作。 (三)学生的学籍、后勤、生活等管理和其他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培养学校和单位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并按少数民族学生生活习惯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办好清真餐饮。 (四)生源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组织、人事、科技等部门每年向全社会发布教育、科技、经济等领域人才需求信息,引导优秀考生报考《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在此基础上制定人才需求规划和提出年度培养需求计划;加强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以及教育部的联系与协调等有关工作;协助学校和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生源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工作;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按规定由生源地区财政对学生的补助经费;负责组织和协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等工作;配合做好招生、录取等工作;对招生、培养工作提出建议。 九、加强监督管理 (一)生源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及单位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本方案、年度招生计划和工作要求落实招生任务,并按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录取新生。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二)被录取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协议的、冒名顶替少数民族的、考试作弊的、不按规定程序录取的,一经查实,无论在基础培训和研究生学习阶段,都要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区,两年内不得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对直接责任者要给予相应处罚。 (三)如定向省区和单位不能按协议为合格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的,扣减该省区下1年的招生计划。 十、其他有关要求 (一)培养学校和单位要把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作为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加以高度重视。在培养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本方案。按培养目标的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培养出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的各民族人才。 (二)西部和各民族地区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使用工作,按学以致用的要求,为他们创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力求避免人才浪费和闲置。 新疆等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由人事部牵头另行制定。因为少数民族经济来源比较低缺乏人才济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