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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如何落户济南?

鳅然乎哉
日月
根据最新2019年8月20给出的落户条件: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直接去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户籍单位直接可以落户济南。

研究生在济南落户问题

旦旦而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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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是研究生学历,无论有无单位都可以到人才市场落个集体户。关于你的那套房子,如果房子是在你名下并且是空户,你的集体户是随时可以迁入的,和房子面积没关系。按目前的政策,你的老婆要等你的户口在济南满3年才可以迁入。

硕士研究生,在济南买房落户口条件

独闻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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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买房90平以上并且有房产证就可以把户口落到房子里;在济南买房了还没有房产证或没买房,你可以走人才引进入户。怎么弄人才引进啊,这个需要什么程序?追答人才引进落户具体的可以加群QQ249623072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我是济南往届毕业生,我能选择落户到济南,在济南参考研究生吗

天之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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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对外汉语教师已成为中国教育培训行业最紧缺人才,缺口高达30、40万,工作1-3年后平均年薪可超10万,优秀的国际对外汉语教师年薪甚至可达20万。并有国外就业机会!国家对外汉语教师职业人才证书比起其他证书都更具有法律效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大量的对外汉语行业的热衷者,大学生,中青年在职者都学习并报考该证书。

研究生毕业生在济南工作户口落不落重要吗?

穿墙人
万物毕罗
看你自己选择,你要是农业户口,最好不要随便牵出来,想回去都回不去的,农业户口福利多,你要是城镇户口,想在济南买房发展事业,可以考虑落户,方便一些。

济南市怎么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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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情况可以找落户管家咨询,首先人才引进落户,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只要国家承认即可。住房落户,有房产证基本都能落户。中专生也可以在济南落户。其次,技工落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四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都可以申请。想落集体户上,但没落实好就业单位的,也可以找落户管家,他们可以提供集体户挂靠。

在济南落户,走人才引进什么条件?

临尸而歌
现在只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才能哦组人才引进程序落户济南。但是,如果你们公司有集体户口,而且,在公司缴纳社保满三年,大专、本科学历也可以,条件比较多。不知道你什么情况要落户济南,如果需要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可以联系我。集体户口挂靠,是挂靠在一个公司吗?怎么联系你呢我电话 15098858977,QQ 193321947.我记得是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更多追答有一样就可以吗?还是两者必须都有?追答或者,有一样就行。谢谢

我想在济南落户,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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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目前是集体户口,买任意平方的房子取得房产证后就可落户。如果没法先取得集体户口,那只能在市区买90平以上的房子并取得合法的房产证以后或符合济南市人才引进的政策才可以落户。济南市人才引进的政策一、基本条件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5、对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本人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落户。

怎么样才能把户口落在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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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只有证件齐全是可以再济南落户的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 凡经有关部门批准调动工作、录用安置、毕业生就业以及投靠亲属等迁入本市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的所有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市区是指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长清区。 第四条 市公安部门是本市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全面负责户口迁移、管理等工作。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为公民落户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协调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本办法,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户籍政策,以合理调控迁入总量、优化迁入结构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为指导方针,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造良好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户籍登记管理问题。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七条 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实行条件准入制。基本条件为具有固定住所、合法职业和收入,同时,结合年龄、婚龄、文化程度(学位、学历)、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纳税、投资、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条件,综合作为准予迁入本市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依据。市外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迁入本市落户,实行相同的准入条件。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干部、工人调动 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学历、职称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二)毕业生就业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随迁或投靠的配偶和子女(不受婚龄、在济居住时间限制); 2.在本市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人事部门“先落户、后就业”规定范围的普通高校重点专业本科毕业生(有学士学位);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3年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三)引进人才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的,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或者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驻济单位调入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6.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住房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具备落户条件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7.符合省政府文件规定条件,持《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投靠亲属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的限制。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符合随迁准入条件但未同期办理迁入的除外); 2.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其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3.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弃儿和孤儿。 (五)购房人员 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纳税人员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七)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 2.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3.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本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5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他情况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八)离退休安置 1.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在本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2.原籍本市需要回济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和退休职工; 3.需要投靠子女来济安置的离退休人员。 (九)成建制单位人员迁入 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建制迁入的人员。 (十)本市人员恢复户口 国家、省政策规定应当予以恢复户口的落实政策人员。 (十一)其他情况 1.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2.获得本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 第九条 市区非建成区人员要求迁入建成区的,投靠直系亲属或拥有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人员不受条件限制,其余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三章 办事程序 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依据市政府确定的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准入条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要求迁入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凡符合准入条件规定并提出申请迁入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持准入管理部门出具的调动登记表、派遣证、安置信和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准迁入户手续。 第十二条 为便于及时掌握本市人口迁入动态、迁入结构和分布,市公安部门应每季度将人口迁入基本情况向市发展和改革部门通报一次。 对经查实使用假证件、假材料办理了落户手续的人员,市公安部门将采取清退措施,相关部门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口迁移的户籍管理,不包括原为本市户籍因复员、毕业、退学、休学、回国等回家庭所在地正常办理登记的人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住所除自有产权住宅外,还包括租赁公房、具备落集体户口条件的公寓和单位集体宿舍,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居住证明。 第十五条 所有要求迁入的从业人员都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非个人原因在落户前确实不能办理社保转移或参保的,应当在条件具备时尽快参保。 第十六条 凡本办法涉及的服务范围和单位,除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各县(市)小城镇人口迁移全面放开,外地人员迁入办法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行为,凡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延。凡不符合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迁入。 第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公开政务信息,严格要求本部门工作人员秉公办事,廉洁勤政,并接受本级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当事人认为部门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监察部门投诉、检举。经查实在工作中确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且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本市人口迁移户籍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同时废止。太笼统了不详细,你的意思是你现在是济南的集体户口吧按理说结了婚你可以落户到你对象家,济南的户口都统一称作居民户口,不分农业与非农业.但以前是农业户的地方,土政策还是按以前的办法限制非农业户落到农业户.办法是有了自己的房子可以把户口落到房子那里,别的办法应该还有,就是找关系弄一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