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发布日期:2017-12-01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相关工作将于2018年1月6日结束。现将期末有关考
-
关于召开研究生秘书培训会议的通知发布日期:2017-12-06各学院(研究院):为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定于12月7日组织召开研究生秘书培训会议。
-
教育部推进“新工科”建设
-
关于工程技术学部2018年校长基金拟立项目名单的公示
关于工程技术学部2018年校长基金拟立项目名单的公示发布日期:2017-11-24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大学“校长基金
-
关于报送2017年12月研究生毕(结)业证书核发名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7-11-28 各学院(研究院): 现将2017年12
-
研究生课程缓考办理流程发布日期:2017-11-271.研究生申请缓考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缓考申请表须附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因病申请缓考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厦门大学医院的病历证明。2.申请材料经任课教师同意后,交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核实,专业课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公共课须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缓考。3.缓考获批后,申请表一份交开课单位教学秘书,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研究生留存并凭此表参加缓考。4.获准缓考的课程成绩暂以“缓考”标记,待缓考考试通过后,以实际获得的成绩替换。5.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原则上应随下一年级同学参加考试,不能提前单独组织考试。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凭缓考申请表向开课单位教学秘书登记名单。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应将申请者加入课程选课名单,并纳入课程考试名单。6.已登记缓考的研究生应按期参加课程考试。已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在一学年内未向教学秘书登记名单,或已登记名单但无故未参加缓考课程考试,缓考成绩按“0”分处理。附件:1.《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办法》2.《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2017年11月27日
-
关于公布2017年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第三批)资助名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7-11-24各学院(研究院),各位同学: 经审核决定,研究生院计划资助201
-
我校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博士毕业生谭丽佳荣获“2017年中国经济学优秀博士论文奖”并在京接受颁奖发布日期:2017-11-222017年11月18日,由当代经济学基金会评选并颁发的“2017年中国经
-
关于公布厦门大学2017年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第三批)名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7-11-24各学院、研究院,各位同学: 根据
-
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7-11-21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学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