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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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3、监护: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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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9.据《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而作()”。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答案】C【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周朝的立法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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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6分)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代表性国家。英国是最典型的不成文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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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1.关于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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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B涂黑。每题1分,共10分)46.★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务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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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A.可以从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答案】D【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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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4.“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A.《晋律》B.《魏律》C.《唐律》D.《北齐律》【答案】D【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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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小题1分,共13分)1.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答案】A【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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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12)”,一起来看。案例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问题]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案例解析:1.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因为王某夫妇只授权刘某租房,并没有要求他买房,刘某是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但是王某在后来以汇款和委托他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对刘某的行为予以了追认。王某的追认应该不仅仅对王某本人有效,对华某也同样有效。因为王某与华某是夫妻,刘某有理由相信其妻同意买房,而且华某在事后并没有表示反对,而是与王某一同回家以此房经营饭馆,其行为已经是对王某表见代理的默认。2.华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此房是王某与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王某购房款是其父的遗产,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王某的个人财产。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12)”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相关推荐: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法律硕士考研报考要求法硕刑法学简答题备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