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2004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走私毒品B.贩卖毒品C.决水D.拐卖妇女、儿童【答案

  • 2015法硕考研民法学名词解释30题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3、监护: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 2003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9.据《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而作()”。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答案】C【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周朝的立法状

  • 2003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及解析(4)宪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6分)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代表性国家。英国是最典型的不成文宪

  • 2003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1.关于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

  • 2003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及解析(2)民法学部分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B涂黑。每题1分,共10分)46.★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务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

  • 2003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A.可以从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答案】D【考

  • 2002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4.“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A.《晋律》B.《魏律》C.《唐律》D.《北齐律》【答案】D【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

  • 2002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及解析(4)宪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小题1分,共13分)1.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答案】A【考点分析】英国被称为“宪政之母”,美国是第一个公布成文宪法的国家。所以第1项是正确的。【考生注意】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个公布成文宪法的国家,时间是1791年,这也是法国的第一部宪法。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答案】B【考点分析】宪法第1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所以第2项是正确的。【考生注意】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与根本制度类似的一个概念是“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9分)14.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应对()。A.选民负责B.公民负责C.原选举单位负责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答案】AC【考点分析】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对选民负责,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对原选举单位负责。所以第1项和第3项是正确的。【考生注意】公民在具有选举资格参加选举时就是选民,注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1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有()。A.自治区主席B.自治州州长C.自治县县长D.民族乡乡长【答案】ABC【考点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所以只有第4项是错误的。【考生注意】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由少数民族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这与行政机关是不同的。16.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诉愿权包括()。A.批评、建议权B.申诉、控告、检举权C.取得赔偿权D.集会、游行、示威权【答案】ABC【考点分析】第1项、第2项和第3项都是宪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考生注意】第4项规定的权利是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17.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其中实行直接选举的包括()。A.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答案】BCD【考点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2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第1项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所以只有第1项是错误的。【考生注意】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其中县级单位包括若干类型: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等;乡级有乡、民族乡和镇三种类型。18.我国宪法规定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务有()。A.国家主席、副主席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答案】ABC【考点分析】宪法第79条、87条、124条、130条对第1项、第2项和第3项作了规定。【考生注意】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无任职期限的限制。2000年时亦考过类似题目,可以在这种考试中,重复考察某个知识点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因此仔细分析研究历年试题还是很有价值的。19.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A.行政管理权B.防务权C.立法权D.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答案】ACD【考点分析】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条对第1项、第3项和第4项作了规定。【考生注意】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4条规定香港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注意外交也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20.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A.议会主权原则B.法治原则C.基本人权原则D.权力制约原则【答案】BCD【考点分析】第2项、第3项和第4项都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考生注意】议会主权原则是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所有国家的宪法基本原则。另外人民主权原则也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但君权神授原则不是。21.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C.住宅不受侵犯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答案】ABCD【考点分析】宪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所以4个选项均是正确的。【考生注意】这是2001年考过的试题,只是形式稍有变化。2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要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其表现是()。A.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B.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C.接受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质询D.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决个案的监督【答案】ABC【考点分析】立法法第4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0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22条、第25条对报告工作和质询作了规定。所以只有第4项是错误的。【考生注意】宪法未规定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也未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质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论断的正误,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字母B涂黑。每小题1分,共18分)23.马克思曾经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答案】B【考点分析】这是列宁所说的。24.邓小平理论是我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答案】A【考点分析】1999年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以它为指导,并用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考生注意】邓小平理论在1997年被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1999年确定为宪法的指导思想。25.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和解释宪法。【答案】B【考点分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考生注意】解释宪法和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26.成文宪法是英美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答案】B【考点分析】成文宪法是与不成文宪法相对而言的,美国是成文宪法最早产生的国家。【考生注意】英国是不成文宪法体制。27.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答案】A【考点分析】只有通过宪法这种最高国家法律形式,才能使民主宪政制度具有全国一体遵守的法律权威。宪法必须体现民主宪政精神,承认多数人的统治,尊重少数人的权利,违背这些精神,宪法就成了恶法,就不可能有宪政。所以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考生注意】宪法与宪法的关系较为复杂,但基本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上述的判断。28.宪法的修改方式包括修改、部分修改、宪法解释和无形修改。【答案】B【考点分析】此题主要是考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包括修改和部分修改,不包括宪法的解释,也不包括无形修改。宪法的修改是改变宪法的部分和全部条文,而宪法解释则是在现有条文不变的基础上对其内涵进行说明。所以此论断是错误的。【考生注意】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般而言,只有在宪法解释仍然不能解决宪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时,才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改。29.国家元首不是握有一定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答案】A【考点分析】国家元首是国家的首脑,是国家对内、对外的象征和代表者,并根据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考生注意】国家元首虽然只是一个人或两个人,如我国的国家主席与副主席,但他们与一般的个人显然不同。在宪法上,他们被视为一个国家机关,规定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30.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答案】B【考点分析】宪法第91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考生注意】地方审计机关只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这与中央的审计机关的责任体制是不同的。五、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10分,共30分)45.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请分析该条文的含义。【答案】这条规定了我国司法独立的原则。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其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法院审判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保证司法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审判不受任何监督,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要对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要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也要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考点分析】这是考察我国宪法中有关人民法院审判独立的规定的理解。【考生注意】对于法条分析题的做法,可以参看前文的分析。询师兄,询师姐,找研友,找资料,求指导,谈经验,请加QQ群部落:116054000>

  • 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12)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12)”,一起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