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复习方法
>为了避免大家走弯路,能提早着手复习,现针对法硕考试的复习方法给大家些建议。开始复习不建议直接从书本的内容开始,而是应该认真分析考试大纲。法硕考试是以考试大纲为主,超纲的可以不看。任何考试一旦给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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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在夏、商两代(约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神权法思想一直是点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它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性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相结合的产物。(一)王权神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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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一门独立学科,既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又属于历史研究的一个分支。由这种学科特性所决定,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具有多方面的难度:其一,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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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史表格制备的方法最有效记忆法制史的手段就是通过列表的形式来背诵法制史的知识点。制作法制史表格需要细致,一目了然,方便记忆。而需要强调的是,表格制作最好是以两种方式来排序。第一种是按照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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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后期被“嫡长子”继承制取代。西周嫡长子继承制、小宗服从大宗、各级家族组织共同向周天子负责。汉朝维护封建继承关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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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17)”,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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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称为司寇(或大司寇)司寇下设“正”、“史”等官,协助审理。商朝畿内司法长官称“士”,畿外司法官吏称&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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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易混淆考点解析
>1、明清时期主持全国审判的中央审判机构是刑部(唐宋为大理寺)2、北齐时期设置了大理寺(√)3、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清末为四级三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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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法制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二、西周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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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则(刑法理论体系)与分则(具体化运用)两个方面来把握其复习重点,经过系统的训练,一旦找到刑法的分析思路,刑法学是最容易抓得分的一科。一、刑法总则部分1、刑法基本原则问题––对于树立刑法基本思维非常重要,在后面的看书中要不断强化,深化对原则的理解!。2、刑法的效力范围问题(记忆刑法法条为主)。3、犯罪构成问题。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重要内容。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然后应深入领会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或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含义与分类,并运用罪过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首先,要把握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四类停止形态的各自概念、特征、处罚原则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其次,要把握犯罪未遂的分类,即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5、共同犯罪问题。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与主观要件的具体含义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6、一罪与数罪的问题。这是一个理论最难点,而且没有法条依据,但又是超级重点,许多同学看书时即时把全文背下来也无法看懂,无法理解无法运用,所以,学生如有困难,可电话与我联系解答之。一罪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数罪则包括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重点应理解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的基本内容,及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7、排除犯罪性的行为问题。重点要明确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无过当防卫权的适用条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应把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点。8、刑罚及其种类问题(记忆为主)。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异同刑罚的目的一般预防、特别预防及其相互关系具体刑种的特征、适用与执行方式、刑期计算方式等。尤其应重视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死缓制度的具体内容。9、量刑制度问题。重点要把握累犯的构成条件、刑事责任自首的成立条件、刑事责任立功的种类及表现形式、立功者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的原则与具体适用规则,尤其应明确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界限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限、法律后果。10、刑罚执行制度问题。主要掌握减刑与假释的基本内容:条件、适用程序、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假释考验期及考验期限内的考察、假释的法律后果等。11、刑罚消灭制度问题(记忆为主)。明确刑罚消灭制度的法定原因。重点掌握追诉时效起算的规定和种类、追诉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追诉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等。二、刑法分则部分在刑法分则所确定的413个具体罪名中,需要考生作为重点掌握的有170个。考生应该对刑法分则所有的罪名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掌握常见、多发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尤应投入更多的精力,而且相关的法条要记忆熟练而精确:1、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抢劫罪的法定结果加重情形(第263条)。2、盗窃罪与以盗窃手段实施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犯罪的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伐林木罪的区别。3、诈骗罪与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中金融诈骗罪的关系,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假冒商标罪等其他以欺骗的手段或含欺骗因素的犯罪的区别。4、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之间的相互区别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贪污罪、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态与处罚问题。5、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联系与区别。6、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7、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特征及认定强奸罪的结果加重及其情节加重问题。8、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问题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其相关罪数问题。9、侮辱、诽谤、侵占、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几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及告诉才处理的限制。其他章节中应重点掌握的具体犯罪主要有:1、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等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之间的联系及区别。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责任事故类型的犯罪的区别,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损毁财产罪等的区别。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认定,以及逃逸后致人死亡等的处罚问题(结合相关司法解释)。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其他涉及枪支、弹药犯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5、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之间的区别。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与其他有关生产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区别。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定物品犯罪的区别。8、洗钱罪的构成特征妨害公务罪的客观特征。9、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关系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传播性病罪的构成特征及其与故意伤害、杀人罪的区别。10、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中的总则性规定,即特别缓刑制度、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主体范围等(见法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