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强奸罪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强奸罪一、强奸罪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内在属性),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外在属性)。1.违背妇女意愿:1)内涵:性交当时违背妇女意愿2)外延: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绑架罪绑架罪指的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绑架他人作人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1.犯罪主观:故意,并且具有1)勒索财物2)劫持他人作人质的目的。2.为了&ldquo
-
>1.作为封建时代最后一部法典,《大清律例》在刑罚制度上有哪些变化?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刑事法律不仅具有封建法律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其原因不外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
>1.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明朝的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具体表现?明朝开国君主朱元璋确立了强化封建中央集权的“重典治世&rdqu
-
>1.试述元代法律中有哪些体现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王朝。其统治集团为蒙古军事贵族。蒙古军事贵族由蒙古高原向欧亚大陆扩张时,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就已在军事征服的
-
>1.试述宋初立法思想的主要内容。从宋初到仁宗末年这一时期的立法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事为之防,曲为之制”,从法律上强化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宋初的统治者,一方面从
-
>1、为什么说开皇律是一部承先启后的法典?隋文帝在开皇元年命高颍、杨素等人总结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经验,最后主要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完成《开皇律》。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去重就轻、删
-
>1.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律逐渐发展完备成为最稳定的法律形式。汉《九章律》虽然简要,但是不敷于用,以致有傍章、越宫、朝律作为补充
-
>1、西汉立法思想经历了哪些发展变化?西汉时期实现了从“以法为本,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到“外道内法”的黄老思想,再从黄老思想到“德主刑辅,礼
-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38)”,一起来看。案例所有权保留买卖刘某和王某是同村农民,刘某因无耕牛便向王某借用一头公牛耕地。在借用过程中,双方达成买卖该公牛的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在支付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王某。[问题]1.该合同关于王某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否有效?2.该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案例解析:1.约定有效。《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可见,本案中,刘某和王某约定在刘某支付价款前,耕牛的所有权仍属于王某的做法是正确的。2.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王某出借该耕牛时交付耕牛的时间。《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案中,刘某和王某在订立合同前,耕牛已为买受人刘某占有,因此,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交付该耕牛的时间。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38)”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相关推荐: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法律硕士考研报考要求法硕刑法学简答题备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