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强奸罪

2015法硕法硕 法硕考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强奸罪一、强奸罪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内在属性),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外在属性)。1.违背妇女意愿:1)内涵:性交当时违背妇女意愿2)外延: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绑架罪

    2015法硕法硕 法硕考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绑架罪绑架罪指的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绑架他人作人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1.犯罪主观:故意,并且具有1)勒索财物2)劫持他人作人质的目的。2.为了&ldquo

  • 2015考研法制史分析题:清

    >1.作为封建时代最后一部法典,《大清律例》在刑罚制度上有哪些变化?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刑事法律不仅具有封建法律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其原因不外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 2015考研法制史分析题:明朝

    >1.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明朝的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具体表现?明朝开国君主朱元璋确立了强化封建中央集权的“重典治世&rdqu

  • 2015考研法制史分析题:元

    >1.试述元代法律中有哪些体现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王朝。其统治集团为蒙古军事贵族。蒙古军事贵族由蒙古高原向欧亚大陆扩张时,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就已在军事征服的铁蹄下在其统治方式上打下深深的烙印。就元朝而言,一方面由于生产方式和文化制度上与中原地区有着巨大的差距,蒙古贵族不得不吸取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封建文明,参照唐宋旧制,积极进行政权与法制建设另一方面,蒙古贵族又深怕其被中原汉族所同化,失去民族优越感,所以刻意实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其表现在:(1)将统治区内的各民族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由北方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组成)、南人。在四等中汉人,尤其是南人的地位最为低下。四等人的划分不仅是简单的将人民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等级,更重要的是在刑罚适用、审判机构、职官任命、民事政策上给予不同的规定,强化民族间的差异性(2)在法律指导思想上保存旧制,实行民族压迫。元朝初年,以习惯法《大札撒》为基本法。在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中渗透蒙古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呈现出民族压迫的特征。有些原本施用于蒙古人的习惯法的一些内容也被运用于其他民族。(3)刑事法律上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规定。在刑法方面,蒙古人享有法律上的种种特权,犯罪除死罪外一般不必拘押,在刑罚适用上“南北异制”,实行公开的不平等,在审判机关上,刑部掌握汉人案件,大宗正府掌握蒙古、色目人犯奸盗诈伪装案件。法律明文规定:“蒙古人打汉人不得还”,汉人如去官府进行诉讼,官府只会作出偏袒蒙古人的判决。在杀人犯罪方面,蒙古人因争斗或醉酒杀死汉人,只须罚断出征,给死者家属50两烧埋银,而汉人打死蒙古人,是必定要被处死的。“刺字”刑不适用于蒙古人。元朝法律允许将大量的汉人、南人沦为“罪人”而成为国家的奴隶。(4)行政法律上的民族不平等。在元朝中央政府机构中,枢密院的汉官不得过问军事秘密。地方政府长官下设管事官,称为达鲁化赤,法律规定它只能由蒙古人担任。元朝政府中的监察机构比较发达,而这种重视监察工作是与元朝民族歧视、民族不平等的政策分不开的。在蒙古贵族操纵下的元朝政权,为了实现对全国的统治,客观上不得不利用汉族地主官员,但在内心又害怕他们拥权自重,不利于蒙古贵族的控制。于是便采用既利用又防范的政策,经过监察机关严密检查汉族官吏的活动。正因如此,元朝历史上只有蒙古贵族才能担任御史大夫一职。在科举考试制度上,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男人分开。在考试程序到考试题目的难易程度及最后录取方面都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的色彩。如乡试、会试时,蒙古人、色目人只考两场,而汉人、南人则要考三场(5)在司法机构、司法制度上的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元朝采取了由蒙古贵族垄断司法的政策,上层司法、监察机关的长官多由蒙古人担任。如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及各道的提刑按察司的长官都以蒙古人为主,御史大夫更是非国姓不授,汉人只能担任司法机关的副职。2.试述元朝监察机构的特点元朝政府很重视监察机构的工作,因为作为统治集团的蒙古、色目贵族毕竟在人数上占少数,在统治建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国,统治阶层不能不吸收汉族地主官员,但出于少数民族的弱势心理,又需要对汉族官员予以监督,以防止他们拥权自重,这就构成了元朝监察机构权限大、机构众多的特点。(1)机构设置。元朝政府的监察机构,中央一级为御史台,它与中书省互不隶属,地位相同,官阶一致,均为一品。监察机关的职权为考察官员、监督司法、参与司法审判。元朝共设22道监察区,设置肃政廉访使常驻地方,主管监察工作。其工作主要是纠察地方官员邪恶,政绩得失,巡复、按复各路已结案件。遇到重大案件则当面复审查实,然后移文本路结案,申报刑部。如果遇到六品官吏犯轻罪,则可以当即处断。它有权复审地方已断的有关死刑的案件。元政府在江南、陕西两地方设置御史台的派出机构---行御史台,一加强对肃政廉访使的领导,对监察官员进行监督。(2)民族歧视。作为元代的监察制度中的特点还有就是只有国姓即蒙古贵族才能出任御史大夫一职,这反映了元朝执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总体国策。元政府经过一系列机构设置、法规颁布、权限扩大、明确职能,使得中国的监察制度在元代有了显著的发展,对后世明、清的监察制度均产生了巨大影响。法律硕士备考需要大家记忆的东西有很多,考生一定要有序的进行,不要混淆法条,加深重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统筹全局,结合案例理解背诵,预祝大家都能够取得好成绩,2015年考研,加油!>

  • 2015考研法制史分析题:宋

    >1.试述宋初立法思想的主要内容。从宋初到仁宗末年这一时期的立法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事为之防,曲为之制”,从法律上强化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宋初的统治者,一方面从

  • 2015考研法制史分析题:隋唐

    >1、为什么说开皇律是一部承先启后的法典?隋文帝在开皇元年命高颍、杨素等人总结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经验,最后主要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完成《开皇律》。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去重就轻、删

  • 2015考研法制史分析题:魏晋南北朝

    >1.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律逐渐发展完备成为最稳定的法律形式。汉《九章律》虽然简要,但是不敷于用,以致有傍章、越宫、朝律作为补充

  • 2015考研法制史分析题:西汉

    >1、西汉立法思想经历了哪些发展变化?西汉时期实现了从“以法为本,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到“外道内法”的黄老思想,再从黄老思想到“德主刑辅,礼

  • 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38)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38)”,一起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