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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法制史要点:汉朝法律(2)

2015法硕法律 法硕

> 1、覆案“覆案”又称“覆治”、“覆考”,或单称“覆”,均指复审案件而言。覆案乃秦制,汉代承

  • 2015法硕考研法制史要点:汉朝法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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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创者为董仲舒,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rdquo

  • 2015法硕考研法制史要点:秦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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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室告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的行为所提出的控告。2、廷行事廷行事实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廷行事”即判案成例,可以作为

  • 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51)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51)”,一起来看

  • 2015法硕考研法制史要点:春秋战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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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经》《法经》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

  • 2015法硕考研法制史要点:西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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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六礼“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

  • 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②犯罪对象:处于货币形态财产(不含物资设备、处于形态的财产)。③客观表现:

  • 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工作之便,否则不为罪),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侵吞、盗窃、骗取等),数额较大的行为。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所有权。②犯罪对

  • 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抢夺和侵占罪

    >1.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①侵犯对象:只能是动产。②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③携带凶器抢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或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2.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管物、遗忘物(非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推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①客观表现:将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有后,当财物所有人发现并要求其退还、交出时,仍不退还、交出。②侵占对象: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公共财产、私有财产。③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④侵占罪、盗窃罪区别:1)犯罪故意产生时间2)犯罪对象3)客观方面。>

  • 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盗窃罪

    >盗窃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多次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①多次秘密窃取:1)1年内入户窃取2)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尊重个人财产)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