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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法制史要点:汉朝法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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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覆案“覆案”又称“覆治”、“覆考”,或单称“覆”,均指复审案件而言。覆案乃秦制,汉代承

  • 2015法硕考研法制史要点:汉朝法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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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创者为董仲舒,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rdquo

  • 2015法硕考研法制史要点:秦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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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室告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的行为所提出的控告。2、廷行事廷行事实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廷行事”即判案成例,可以作为

  • 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51)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51)”,一起来看

  • 2015法硕考研法制史要点:春秋战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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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经》《法经》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法经》的历史地位(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2)《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3)《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4)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5)《法经》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2、竹刑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邓析的“竹刑”属于私人著作,并无法律效力,后经执政者接受,才成为正式法律。3、商鞅变法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是:(1)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加以修订、扩充,制定了秦律,并制定了连坐法,颁行秦国,励行法治(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及一切特权(3)奖励耕织,重农抑商公元前350年,主要内容是:(1)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2)普遍推行县制,县令、县丞等地方官由国君直接任免,集权中央,并统一度量衡制度(3)按户口征收军赋,以利开垦荒地和增加赋税收入。>

  • 2015法硕考研法制史要点:西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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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六礼“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

  • 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②犯罪对象:处于货币形态财产(不含物资设备、处于形态的财产)。③客观表现:

  • 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工作之便,否则不为罪),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侵吞、盗窃、骗取等),数额较大的行为。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所有权。②犯罪对

  • 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抢夺和侵占罪

    >1.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①侵犯对象:只能是动产。②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③携带凶器抢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或以凶器

  • 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盗窃罪

    >盗窃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多次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①多次秘密窃取:1)1年内入户窃取2)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尊重个人财产)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