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一)
>重点法条一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详解」1、我国国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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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重要考点:贪污罪与受贿罪
>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刑法的适用标准上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犯罪,但是二者又有很多的共同点。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贪污罪与受贿罪概念混淆的情况,基于此种情况,本文阐述了贪污罪与受贿罪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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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法律硕士联考的怡达版块,知识点比较杂,很难掌握!那么对民法学的知识如何有效掌握呢,辅导老师给出以下的学习方法供大家借鉴,祝学子们金榜题名!一、掌握现行主要民事立法,熟悉相应的民事法律条文。民法涉及的民事法律制度较多,而且,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各不相同,彼此间的联系不易捕捉。而现行的民事法律条文则是将相应的民事法律理论予以抽象概括,经过立法者的提炼而形成的成果。因此,考生在民法的考前复习中理解了民事法律条文,就把握住了民事立法所确认的民事法律理论的精华部分。此外,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民事法律理论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底蕴,存在众多的民法学派。而现行民事法律条文的规定内容应当是考试的标准答案,大家在考前复习中熟悉了民事法律条文,无异于把握了考试答案。当然,熟悉民事法律条文,并不是让大家背诵法律条文,而是应着眼于把握这些法律中所体现的立法内容。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民法典,所以,民法考前复习和应试时所涉及的单行民事法律文件较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等。二、注意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体系。很多考生感觉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从本质上讲,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它们彼此之间均存在着内在联系,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如果大家能够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系统性,自然可以提高民法的复习效率,取得较好的复习成果。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系统性的关键在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对其调整对象–;–;–;市场经济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后产生的法律结果,即上升为思想意识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民法的这一调整功能涉及到整个民事领域,故此类民事法律关系普遍存在于各项民事活动中。由于每个民事法律关系均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而每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作为前提。由此可见,每项民事活动都表现为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而均通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构成的普遍性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普遍性,成为贯穿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主线。因此,大家在复习民法时,不妨从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入手,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其中,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均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的范畴;公民(包含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和法人制度则归入主体制度;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债权(合同)、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具体表现。三、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民事法律是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不仅表现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活动的原则性,要求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不得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强制性民事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又往往允许当事人在合法的范围内协商约定具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典型表现当推各种合同的订立。所以,大家在复习民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结合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理解民事法律规范所包含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切忌用僵硬的公式化的思维方法来解释民事法律条文和现实社会中的民事现象,也不要过分夸大民事法律规范的原则性,将其绝对化。同样,处理好民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也表现在既要准确把握民事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律标准和民法理论的观点,又能够在解答具体问题时灵活地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将其融会贯通,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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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52)”,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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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硕士的学子来说,对法学都很陌生,那么如歌迈好这考研的第一步是至关重要的,而考研能否成功,一方面取决于你的研考成绩,另一方面取决于报考的学校及专业。因此,报考对考生来说极为重要,不仅影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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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禁榷禁榷是中国古代政府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限制民间商业贸易,借以扩大财政收入的一种方法。禁榷的范围一般包括盐、酒、茶等,宋代还把铁、煤等列入禁榷物品。2、典卖宋代实行不抑兼并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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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盗贼重法》强盗罪在五代即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宋在仁宗前对强盗罪的重刑,一般较五代为轻。神宗后,量刑渐重,神宗熙宁四年,又颁行《盗贼重法》,进一步强化对谋反、杀人、劫掠、盗窃罪的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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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例宋朝的例是由汉唐的比、例发展而来的,根据所调整的对象的不同,例分断例和事例。断例是可以作为断罪定案依据的成例;事例又称为“指挥”,其中有属于特旨的“内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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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六杀关于杀人罪,唐代对封建刑法理论的最大发展,就是在《斗讼律》中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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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恶“十恶”是指直接危害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威胁封建统治秩序的十种性质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十恶”制度就是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惩的一整套规定。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