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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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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十二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54)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54)”,一起来看

  • 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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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法条十一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

  • 2015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复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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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中,法理学大约占据六十分。如此之高的分值意味着考生应在法律硕士复习备考过程中重视法理学的复习。但是从考生的反馈和综合课法理学全国平均分来看,考生对法理学的复习始终处于

  • 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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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法条十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详

  • 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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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法条九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

  • 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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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法条八第二十四条国家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

  • 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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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法条七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

  • 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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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法条六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详解」1、本条是

  • 2015法律硕士考研十年法条分析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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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及对应法条所考问题附条文2013犯罪中止犯罪过程的含义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含义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的放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012264盗窃罪财物的外延如何界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多次盗窃如何理解携带凶器盗窃如何理解2011第384条第1款规定:挪用公款罪(1)条文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条文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哪些情形?(3)条文中“不退还”应如何理解?201026条第一款:主犯(1)试说明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区别(3)主犯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2009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1)本条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应如何理解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以本条所规定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理?简要说明理由。2008263条:抢劫罪(1)条文中“其他方法”应如何理解?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2)条文中“入户抢劫”应如何理解?(3)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理解?(4)条文中“持枪抢劫”是否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形?为什么?2007234:故意伤害罪(1)本条第1款中“伤害”的程度要求。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既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3)本条第2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试举例说明。 (4)如果甲故意致他人重伤但未造成严重残疾,根据案情应予减轻处罚的,对甲应如何判处刑罚? 2006239条:绑架罪(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务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动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005266条:诈骗罪(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该条确认的犯罪构成。诈 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该条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什么?(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4)假如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这种判决的依据可能是什么?2004133条:交通肇事罪(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