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十二)
>重点法条十二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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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54)”,一起来看。案例辈分不同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继承张富与妻子在农村务农,独生儿子张利志已婚,与妻子杨静及小孙子小宝住在城里。1998年2月,恰逢农闲时节,张利志夫妇经商议,决定开车把父母从乡下接来小住数月,顺便也可帮忙照看其子小宝。不料在返乡途中,刚拿到驾照的张利志缺乏经验,不慎将车开下悬崖,待发现时三人全部丧生。张富夫妇听到消息后,伤心欲绝,于是草草变卖了张利志夫妇留有的全部财产加上存款合计4万元。现杨静惟一的姐姐杨宁提出,她也是杨静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部分遗产。[问题]1.请问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的死亡顺序?2.此案遗产应作如何处理?案例解析:l.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死亡的三人都有各自的继承人,但辈分不同,则应推定长辈先死,辈分相同的人同时死亡,即张利志与杨静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而小宝作为晚辈被推定为后死。2.因推定张利志与杨静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他们的遗产应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即张利志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和儿子小宝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而杨静没有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她的全部遗产由儿子小宝继承。而小宝虽也在车祸中丧生,但被推定为后死,在他死后,因为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其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的遗产则由他的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继承。至于杨静的姐姐杨宁。因她只是杨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杨静已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她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54)”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相关推荐: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法律硕士考研报考要求法硕刑法学简答题备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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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十一)
>重点法条十一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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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复习心得
>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中,法理学大约占据六十分。如此之高的分值意味着考生应在法律硕士复习备考过程中重视法理学的复习。但是从考生的反馈和综合课法理学全国平均分来看,考生对法理学的复习始终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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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十)
>重点法条十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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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九)
>重点法条九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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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八)
>重点法条八第二十四条国家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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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七)
>重点法条七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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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六)
>重点法条六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详解」1、本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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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十年法条分析题总结
> 罪名及对应法条所考问题附条文2013犯罪中止犯罪过程的含义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含义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