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二、犯罪中止特征犯罪预备行为~犯罪实施完毕前。1.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是在犯罪预备行为~犯罪实施完毕前放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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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二、犯罪未遂特征实施犯罪行为~犯罪完成前。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2.犯罪行为实行方式:单一实行行为、选择实行行为、并列实行行为、双重实行行为。3.认定“着手”: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4.犯罪没有得逞: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5.不能把没有得逞简单等同犯罪目的没有达到、或没有发生实际危害。6.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必须是“足以”阻止犯罪行为继续。7.意志外因素1)行为人以外客观原因2)行为人自身客观原因3)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三、犯罪未遂分类实行终了未遂、未实行终了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1.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按“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2.实行终了未遂:行为人着手实行了特定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并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目的所需的行为实施完毕,但因意志外原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3.未实行终了未遂:行为人着手实行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的行为,但因意志外因素使其未能将其认为实现犯罪目的所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4.修正主观说(通说):法定犯罪构成要件所限定的客观行为范围内,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以犯罪分子是否“自认”已将实现犯罪目的所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为标准。5.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按“犯罪行为实际能否达到既遂”为标准6.能犯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且此行为“有可能”完成犯罪,但因行为人意志外原因而使犯罪未能达到既遂状态。7.不能犯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因对“行为事实的认识错误”而在客观上使其不能完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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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二、犯罪预备特征犯罪预备形成在犯罪的预备阶段,而没有进入犯罪的实行阶段。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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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判断既遂未遂的标准是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二、犯罪既遂主要形态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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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不作为应具备的条件1.作为,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来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除了具备危害行为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特征:(1)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表现为积极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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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分类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这些要件的总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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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时间效力刑法什么时间生效、失效、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①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审判尚未确立的行为是否适用。②溯及力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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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重要考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身权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易区分,但两者在实施手段、侵犯对象、威胁内容、犯罪主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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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重要考点: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
>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身权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易区分,但两者在犯罪目的、实施手段、侵犯对象、威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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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前冲刺复习计划之电影
2021考研倒计时2天。小编特地为我们参加2021年艺术类考研的同学们整理了“2021考前冲刺复习计划之电影”,希望在同学们的复习路上提供帮助!>距离考研时还有不到2天了,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