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硕宪法模拟试题(四)
>一、单选题:15分17.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是:A自治区B自治州C自治县D自治乡18.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制宪权通常由人民直接行使B。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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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宪法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1.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B.香港特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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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宪法模拟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A.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B.政党内部的关系C.国家机关之间关系D.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2.我国宪法的修改往往先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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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宪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制度是保证规范性法律文件合法的重要措施。下列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备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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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法理、法制史模拟试题(三)
法硕 法硕法>一、单项选择题:1~29题,每小题1分,共29分。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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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法理、法制史模拟试题(二)
法硕 法硕法>一、单项选择题:1~29题,每小题1分,共29分。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法律的基本内容是()。A.对一定生产关系的确认B.对本民族风俗传统的确认C.对宗教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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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刑法总则知识点9",一起来看。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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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法理、法制史模拟试题(一)
法硕 法硕法>一、单项选择题:1~29题,每小题1分,共29分。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哪种学说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A.神意论B.规范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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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秦律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俚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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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穷,以后富贵)不去。22.司寇(1)商、西周的司法官。商在中央设司寇,掌管刑法,至西周、司寇又具体分为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除负责司法事务外,还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区的最高司法官,其主要职责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2)秦、汉的徒刑。秦时服刑期限不明,汉时为二岁刑。注意:考试中,如果出现此名词解释,会给出明确的提示。2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24.非青、惟青、非终、惟终即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偶然犯罪、一贯犯罪。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时对以上情况加以区别。故意和一贯从重,过失和偶然从轻。25.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传说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26.铸刑鼎春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将成文法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世,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在上层建筑中的变革,打破了奴隶制法律的秘密状态,打击了奴隶主阶级垄断法律,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首次公布成文法,并“铸刑书于鼎”的是郑国的子产。晋国赵鞅也曾铸刑鼎。注意:子产“铸刑书于鼎”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这是我国法制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历史事件。27.兄终弟及就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这是夏朝和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之一。夏朝的王位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并行,但以父死子继为主。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也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行,但以兄终弟及为主。至西周成王时,则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了。28.嫡长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29.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奴隶主贵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西周,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对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30.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其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以保护地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其基本特点是:保护新兴地主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君主****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一断于法”,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体现法家“重刑轻罪”的思想。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推荐阅读:法硕考研之法制史概念全解析(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