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硕宪法模拟试题(四)
>一、单选题:15分17.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是:A自治区B自治州C自治县D自治乡18.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制宪权通常由人民直接行使B。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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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宪法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1.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B.香港特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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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宪法模拟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A.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B.政党内部的关系C.国家机关之间关系D.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2.我国宪法的修改往往先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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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宪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制度是保证规范性法律文件合法的重要措施。下列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备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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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法理、法制史模拟试题(三)
法硕 法硕法>一、单项选择题:1~29题,每小题1分,共29分。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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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法理、法制史模拟试题(二)
法硕 法硕法>一、单项选择题:1~29题,每小题1分,共29分。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法律的基本内容是()。A.对一定生产关系的确认B.对本民族风俗传统的确认C.对宗教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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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刑法总则知识点9",一起来看。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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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法理、法制史模拟试题(一)
法硕 法硕法>一、单项选择题:1~29题,每小题1分,共29分。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哪种学说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A.神意论B.规范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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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秦律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俚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据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云梦秦简》所载,秦律不仅有《法经》六篇的内容,而且还有《田律》、《效律》、《置吏律》、《仓律》、《工律》、《金布律》等内容。秦律有调整封建经济的作用,并且基本上是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工具。秦律为以后的汉律所继承。32.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简。其内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法律令、法律答间和司法文书等三个部分,为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33.盗徒封罪秦简《法律答问》中的一条律文,指私自移动田界界标。对此要判处“耐”刑(剃去须鬓,不去头发,服劳役二至四年),但允许出钱赎罪。这条律文的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上地所有制。34.汉律(主要是《九章律》)汉代法律的总称。汉朝先后制订下主要法律:(1)《九章律》,汉高祖时肖何制订,共九篇。肖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2)《军法》,汉高祖时韩信制订,这是关于治军的法律。(3)《章程》,汉高祖时张苍制订,这是关于度量衡的法律。(4)《傍章律》,汉惠帝时叔孙通制订,是关于礼仪的法律。(5)《越宫律》,汉武帝时张汤制订,是关于宫廷警卫的法律。(6)《朝律》,汉武帝时赵禹制订,是关于朝贺制度的法律。这些法典原文都一失传。35.枭首 始于秦汉的一种死刑,即斩下人头,高悬在木杆上示众。注意:枭本是一种鸟,当幼鸟快要独立捕食的时候,母鸟就被幼鸟吃掉,母鸟的骨干就悬挂在树枝上。36.具五刑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默、剔、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37.连坐秦自商秧变法开始实行的刑罚原则,即一人犯罪,全家、邻里或其他有关的人连同受罚。按连坐适用范围区分全家连坐、邻伍连坐、职务连坐。连坐是为了加强官吏、家人之间的相互监督,以有效地镇压人民对统治者的反抗。38.反坐对诬告者处以刑罚。诬告他人犯罪者,即以其所诬告的罪承担罪责。秦律、汉律都规定有诬告反坐的原则。历代封建法律也都规定了这项原则。39.公室告秦朝的一种诉讼形式。《秦律》:“贼杀伤人为公室”,即侵犯它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官府予以受理。40.非公室告秦朝的一种诉讼形式。《秦律》:“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妾对主人肆意加诸自己的刑罚提出控告,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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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