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重难点精讲(六)
>一、什么是国家性质?如何理解不同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答: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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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犯罪主体",一起来看。一、概述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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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是什么?答:第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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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是什么?答: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在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替代了封建生产方式。资产阶级为了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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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答:1.宪法典宪法典是实行成文宪法制国家主要的宪法规范渊源。世界上绝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都将其宪法内容以宪法典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是宪法规范最基本的表现形式。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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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传统宪法分类?答:在对宪法进行分类时,可以基于不同的标准。分类标准的不同,必然导致分类结果的不同。西方国家法学家通常以宪法的形式特征作为分类标准,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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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何异同?答:宪法虽是法律的一种,但由于它调整的对象不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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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战或专业课总分低于230的二战1、年前到7月总体要求:《考试分析》或者《指南》看三遍甚至以上。看完三遍后,对法硕联考的五门课程有个大体的印象,对于比较基础的知识点能够大概知道其意思。总分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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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硕择校这些你要知道
法硕 法硕择校>律院校传统“五虎将”:北大-人大-西政-武大-吉大。永远都要树立这样一个标准:从来就没有一所法律硕士学校可以让你100%满意,即使是北大也不是每个人的梦想,适合自己的才是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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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联合国在布加勒斯特召开的世界人口会议经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对生育权作了典型性的定义:“所有夫妇和个人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子女数量和间隔以及为此目的而获得信息、教育与方法的基本权利夫妇和个人在行使这种权利的责任时,应考虑他们现在子女和未来子女的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的责任。”联合国在1984年和1994年分别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经过的《墨西哥宣言》和《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要》对上述概念又进行了重申,并将生育权作为最基本的。从而我们可以看出,生育权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内涵不断充实的概念,生育权的主体从妇女扩大到父母再扩大到所有夫妇和个人,生育权的内容从自由发展到自由负责,再具体到对子女负责和对社会负责。我国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立法中规定生育权,其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我国学者基于对生育权主体认识的不同,在生育权概念上也是各抒己见,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⑴生育权是已婚妇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⑵夫妻生育权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享有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权利。⑶生育权是已婚妇女和其他妇女决定是否生育子女和如何生育子女的人身权利。⑷生育权是任何公民,不论男子还是女子,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不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享有的一项人格权。生育权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和生育子女数量的权利。【推荐阅读】2016考研备考:法律硕士口诀记忆法更多考研精华资料、实时资讯、经验分享请加2016法硕考研交流QQ群:309270712,也可关注官方微信号:zgkaoyan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