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2016考研专业课: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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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一、《法经》(一)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魏国李悝变法是战国时期最早、也是一次比较成功的改革。他在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剥夺旧式奴隶制贵族的世袭特权,在经济上实行"尽地力之教"和"善平籴"的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封建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在进行政治、经济改革的同时,为保证变法改革的顺利进行,保护经济、政治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李悝在变法过程中"撰次诸国法",即考察各国成文法,吸收各国立法经验,制定出魏国的基本法典,称为《法经》。(二)内容、特点与历史地位《法经》原文早巳失传。从《晋书·刑法志》等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到《法经》的简略情况。从篇目结构上来看,《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其中盗罪即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贼罪即侵犯人身安全及危害国家政权、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可见,《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已比较广泛,其基本特点在于:维护封建****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成为秦律、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与发展。二、商鞅变法(一)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为成功的一次社会变革。商鞅原姓公孙,名鞅,卫国人。后因在秦变法有功,被秦孝公封于商地,故后人称之为商鞅。商鞅自幼"好刑名法术之学",青年时曾到法家势力强大的魏国,深受法家思想的熏陶,很快成为法家思想的坚定的实行者。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发布求贤令,商鞅因而携李悝的《法经》入秦,很快得到秦孝公的重用,在秦国开始了意义重大的变法活动。商鞅变法的第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改法为律",制定秦律。这里的"法",是春秋中后期对法律规范的总称,由夏、商、周时期的法律称为"刑"发展而来,取"平之如水"的"法"来代替"有等差"的"刑",有历史的进步性。但随着封建法律的不断发展、完善和法制建设经验进一步积累,人们已不仅仅满足于法的公平性,而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提到更高的位置上来。因此,商鞅"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律",最早的字义是指定音的竹笛,转指音乐的旋律、节拍、节奏,具有稳定、恒常、"均布"的含义。商鞅"改法为律",突出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稳定性、必行性,具有"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对于秦国法制的统一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从此以后,中国古代的基本法典大都以"律"为名。(二)连坐法商鞅在变法中颁布连坐法。所谓连坐,即因一人犯罪牵连亲属、邻里、同伍以及其他与之有联系的人都要承担罪责的刑罚制度。连坐的范围很广,有同居连坐、邻伍连坐、军伍连坐、职务连坐等。并规定同伍有罪互相纠举,奖励告奸,告奸者受赏,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罪。连坐制度在最大限度内把各种危害国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维护国内的社会秩序,保障政权的稳定有重要作用。但也充分体现了法家重刑主义的残酷性。(三)分户令为了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的来源,商鞅还颁布了《分户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强制百姓分家立户,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四)历史意义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这次变法从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等方面,推行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使秦国从一个西疆小国一举发展成为国力强盛、制度先进的大国,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也在治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中国封建制度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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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一、《开皇律》的主要成就(一)体例《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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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一、立法概况(一)《大清律例》《大清律例》于乾隆五年(1740年)正式颁行天下。在此以前,顺治朝曾颁布过《大清律集解附例》,雍正朝颁布过《大清律集解》。清朝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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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成立或生效、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至履行前给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二、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特征在于:(1)定金属于约定担保方式,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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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释的概述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而附条件地将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一)假释与缓刑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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