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法硕考研民法学30名词解释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3、监护: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

  • 2016法律硕士考研备考要掌握方法

    2016法律硕士律硕士 法律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法硕专业的复习涉及到大量的法律知识,复习的科目也比较繁多,并且多为记忆的内容建议考法硕的同学,要尽量早的准备,制定复习计划,阶段性的复习。首先,在规定时间(即1

  • 法硕考研选择院校的标准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选择学校跟选择老婆一样,没有好的,适合自己的才是你应该选择的。首先大前提就是一样的:虽然海誓山盟的恋爱每天都在发生,后因此而演绎成婚姻的也比

  • 法硕专业课考研复习技巧

    专业 专业课考研 专业课考研复习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一、认真研读指定教材。法硕专业课复习时应当以教材为根本,、牢固掌握教材内容,围绕教材内容展开复习,这是必不可少的复习环节。二、认真分析历年试

  • 2016考研法硕暑期备考指导(五)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暑期不仅是考研公共课复习备考的黄金时期,而且也是考研专业课复习备考的黄金时期。可以这样说,考生能否最终考上一所心仪的院校是与暑期复习效率的高

  • 2016考研法硕暑期备考指导(四)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暑期不仅是考研公共课复习备考的黄金时期,而且也是考研专业课复习备考的黄金时期。可以这样说,考生能否最终考上一所心仪的院校是与暑期复习效率的高

  • 2016年法硕考研暑期强化复习指导

    年法硕法硕 法硕考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民法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调整的范围非常广泛,在法硕民法考试中,有

  • 2016考研法硕复习全解,还有谁?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热潮与监督等部

  • 2016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卷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2016考研已经拉开序幕,辅导团队力邀名师及时对进行深度解析,以下是辅导团队为大家总结的2016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卷大题,供广大考生参考。三、简答题

  • 2021考研法硕:犯罪过失的类型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犯罪过失的类型",一起来看。(一)过于自信的过失亦称有认识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因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1.认识因素: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意志因素: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但未能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所谓轻信能够避免,包含以下三层意思:(1)行为人相信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即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是持否定态度的。(2)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实际根据。(3)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根据并不充分、可靠。也就是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有利因素,过低地估计了不利因素,以至于最终还是发生了危害结果。3、与间接故意的异同①相似之处:a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间接故意:“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过于自信:“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b意志因素上: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轻信”危害结果不发生。②不同之处:a认识因素上:在过于自信过失中,行为人不仅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更重要的是,他同时还认识到了还存在防止危害结果的现实的有利条件,并认为只要自己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危害结果就不会发生.而间接故意则认识到了这种可能性是会转化为现实性的,即行为人所预见到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不发生的可能性较小而且无充分的现实根据。b意志因素上:间接故意对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不确信的,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完全持一种侥幸心理;过于自信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一方面轻信结果可以避免,并对此怀着极大的自信,他相信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另一方面,对危害结果发生也不是采取消极放任的态度,而是积极防范,或打算利用已有的有利条件去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一般可从以下情况来看:a.如果行为人在行为前或行为过程中采取了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仅因为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而未能有效防止,应当肯定是过于自信的过失;b.或者虽然行为人根本未采取任何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但客观上存在着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利条件,也即轻信必须要有现实依据,如行为人凭借自己的知识、经验、技术、能力等等客观存在的优势,只是因为过高地估计了有利条件或自己转危为安的能力,或者过低地估计了危险的严重性,才导致冒险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发生则不为;间接故意:即便发生仍为之。(二).疏忽大意的过失1、概念: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因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2、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负有预见义务,这种义务来自日常生活或说伦理道德的要求准则或者职务的要求,或者直接来自法律的规定。但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预见能力(可能性),若无预见能力也就不存在预见义务。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考研法硕:犯罪过失的类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相关推荐: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法律硕士考研报考要求法硕刑法学简答题备考策略>原标题:文章来源: